近日,有網友爆料,福建泉州一家餐飲店老闆多次在外賣平臺以「會得癌」回懟顧客的差評。此事引發網絡熱議。 網帖顯示,涉事店鋪為泉州石獅當地一家售賣傳統特色小吃的餐飲店,可堂食或外賣。 在外賣20條差評中,商家針對其中兩條提出「煎包有問題」「餃子好鹹」的差評分別回覆: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這並非涉事商鋪老闆第一次辱罵詛咒顧客。 網友們認為,作為餐飲商家態度如此極端很影響觀感,也產生了對食品安全的擔憂。也有網友指出,老闆是針對「惡意評價」才做此言論,不必上綱上線,萬一存在不當商業競爭呢? 記者致電涉事店鋪了解此事。店鋪老闆申女士(化名)告訴記者,網帖發酵後,近一周以來店鋪的兩個公開電話已被打爆,嚴重影響了正常經營。 為何會以「要得癌」回復差評?申女士解釋,她認為那是惡意差評,故意搞破壞的評價。「(他們)想把我們的店搞倒閉。」針對店方是否存在辱罵顧客、詛咒顧客的情況,申女士並未正面回復,只回答:「我們在這裡開了八九年了,有問題我們還能開下去嗎?」 針對此事,該外賣平臺工作人員回應記者,對於有問題的商家,平臺不會包庇縱容。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平臺不允許商家以這樣的態度辱罵用戶。目前有顧客持續兩年一直反饋該商家言語不當,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這邊馬上會有商家檢查組的同事前去核實。如果屬實,會對商家進行一個(扣)違約金的處罰。後續商家若沒有任何改進,平臺會考慮取消合作關係。」 記者注意到,如今,商家兩條回復已被摺疊,無法看到。 因差評而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 近年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因差評而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 各地發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消費者的合理批評得到法院支持而贏得官司,也有消費者被法院認定為惡意差評而追究其責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曾關注到,當下,在外賣、二手交易等線上平臺,由於買賣雙方各執一詞,有年輕人化身「賽博判官」(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受邀評判評論合理性、交易糾紛等的大眾評審員——記者注),面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場面,作出自己的判斷。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該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上述法條分別從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的角度確定了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監督的權利。 人民法院報提醒,對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乃至批評,相較於監督而言,其對經營者的影響程度更輕,更應得到法律保護。經營者應容忍消費者的非惡意差評,把消費者的評價權、監督權視為鞭策和激勵,有針對性地採取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 網絡截圖 消費者在消費後進行評價是行使正當權利的體現,應把握好評價的分寸和尺度,要基於事實發表對商品或服務的評價,不惡意詆毀,不侮辱、誹謗等。 對此,你怎麼看?
據媒體報導,巴掌大小的萬能遙控器近期在網絡平臺公開售賣,號稱能打開所有小區道閘、捲簾門甚至學校大門,實現「出入自由」。部分商家藉機牟利,公然售賣並演示破解效果,此類工具泛濫引發社會關注。那麼,生產、銷售萬能遙控器是否合法?網絡平臺有沒有監管責任呢? 生產商私自生產涉嫌刑事犯罪 此類萬能遙控器具備對小區道閘、學校門禁等系統的破解、控制功能,這類工具的出現,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更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近年來,因非法生產此類具有侵入、控制功能的設備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 郭某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他設計並生產出一種具有射頻對拷功能的遙控器,其未經授權便能輕鬆獲取停車場道閘系統的控制信號數據,從而輕鬆開啟車閘,逃避停車費。隨後,郭某對該類遙控器進行生產銷售,劉某從郭某處購進遙控器後加價在網絡店鋪售賣,並將部分產品批發給芮某,非法獲取利益20餘萬元。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郭某、劉某、芮某提供專門用於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工具,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分別判處上述三人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並處相應罰金。 生產萬能遙控器的行為可能觸犯多項罪名。首先,若明知生產的遙控器具有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並提供給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可能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應罰金。其次,部分萬能遙控器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等需行政許可的領域,而生產者未取得相關許可擅自從事此類活動,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面臨刑事處罰。最後,若生產者在明知下遊人員將萬能遙控器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向其提供產品,還可能與使用者構成相應罪名的共同犯罪。例如,明知使用者實施盜竊、詐騙、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等行為,還為其製造萬能遙控器並提供實施犯罪,可能構成相應犯罪的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提示 生產者作為工具的源頭製造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絕不能為追求利潤而生產具有非法控制、侵入功能的設備。萬能遙控器看似是「便捷工具」,實則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其生產行為不僅會讓生產者付出沉重的刑事代價,更會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任何試圖規避法律、投機取巧的行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網購平臺和銷售商都需擔責 對於銷售商而言,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違反該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無相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除銷售商外,網絡購物平臺作為商品交易的重要場所,對平臺內商品的合法性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若對萬能遙控器的銷售和相關內容發布放任不管,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平臺自身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萬能遙控器如果存在威脅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話,平臺明知其銷售卻不幹預,無疑將與賣家構成連帶責任。部分萬能遙控器可直接用於違法犯罪,且宣傳品中明確有不正當引導性宣傳的,顯然屬於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範疇內,平臺允許其上架銷售,或違反相關規定。 對於平臺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平臺若對萬能遙控器的銷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停業整頓的後果。 此外,平臺還負有主動監管和及時處置的義務。若發現平臺內存在萬能遙控器的違法銷售信息時,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商品、屏蔽連結等必要措施,阻止違法交易的繼續,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若平臺怠於履行這一義務,導致損害擴大或違法後果蔓延,還將加重其法律責任。 法律提示 電商平臺不能以「技術中立」為藉口逃避監管責任。對於萬能遙控器這類明顯具有違法風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平臺應當建立主動篩查和快速處置機制,從源頭阻斷其銷售渠道。平臺從交易中獲取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若為了短期利益放任違法商品流通,不僅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更會喪失消費者的信任,最終也會損害自身的長遠發展。 不當使用者面臨多重法律責任 不當使用萬能遙控器可被追究侵權責任。因為使用者往往會對小區物業、停車場管理方、學校等第三方造成損害,使用者及相關生產者、銷售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可以提請賠償的「被侵權人」,是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既包括直接購買並使用缺陷產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購買使用缺陷產品但受到損害的其他人。這一裁判規則同樣適用於萬能遙控器引發的侵權糾紛。當使用者利用萬能遙控器破解各類門禁等系統,導致物業方的設施損壞、管理成本增加,或因秩序混亂造成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時,受損的物業、學校、其他業主等非直接購買者,均有權向使用者、生產者及銷售者主張賠償。 擾亂秩序或將承擔行政責任。擾亂公共秩序或侵犯公私財物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日常生活中,存在利用萬能鑰匙開啟小區道閘導致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屬於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處有必要提示的是,利用遙控器非法幹擾無線電業務正常作業的行為,同樣面臨著相應處罰。江蘇省某工業園區裡管理道閘系統、汽車鑰匙等頻繁失靈,經無線電管理部門監測發現,幹擾源為工業園區一門衛使用未經型號核准的「無線電遙控終端」,該設備佔用某頻段導致周邊無線電設備無法正常工作。根據我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幹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產生有害幹擾的設備,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相關規定,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要取得型號核准並完成銷售備案,否則構成違法。 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萬能遙控器不當使用的行為一旦突破法律紅線,便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面臨刑事處罰。從逃避小額費用到實施侵入行為,看似微小的操作背後,潛藏著觸犯刑法的巨大風險。戴某等人通過網購的小區停車場「無人值守破解器」,多次逃避地下車庫停車費。其中,戴某逃費1.05萬元,羅某、胡某等5人分別逃費3000元至9000元不等。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對戴某等6人定罪判刑並處罰金。這一案例表明,利用萬能遙控器實施的逃避費用、非法控制等行為,並非小事,當情節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時,必然會受到刑事制裁。 除了上述罪名外,如果利用萬能遙控器破解居民住宅門禁、門鎖等,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侵入後若實施其他犯罪,則可能構成相應罪名,數罪併罰後承擔更加嚴重的刑事責任。 法律提示 消費者要正確認識萬能遙控器,不購買、不使用具有「非法控制功能」可以隨意破解他人系統的遙控器產品。如果發現他人銷售、使用此類產品實施違法活動,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法官有話說 應從源頭遏制違法工具流入市場 看似便捷的萬能遙控器,實則隱藏著違法風險。 從產品供給角度來講,一是生產商要明確產品適用標準,特別是要在產品說明中明確禁止非法使用,並建立銷售臺帳,拒絕向用途可疑的買家出售。二是銷售平臺要更加完善產品上線審查標準,建立健全平臺銷售歸責和處罰機制,防止商家通過「換連結」「改關鍵詞」等方式規避監管。三是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生產者的打擊力度,從源頭遏制違法工具流入市場,要加大對電商平臺專項檢查力度,對監管不力的平臺依法處罰並公開曝光。 從使用者的角度來講,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此類商品時要警惕標註「萬能破解」「全頻段適配」等模糊描述的設備。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使用範圍,只能用於自家合法所有的設備,切記不要隨意用於控制公共設施和他人財物。發現遙控器控制其它設備要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繫有關人員排除故障,禁止使用遙控器複製他人設備信號。此外,遙控器在出現故障時,要聯繫正規維修機構處理,不要私自隨意修改頻段、加裝破解模塊等,以免佔用幹擾其它電子系統。 (陶奮鵬 馬玥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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