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平臺「反內卷」需轉向落實,破局關鍵在於調整算法邏輯 日前,美團、餓了麼、京東三大平臺同步發聲,承諾抵制惡性競爭、規範促銷行為,同時提出多項限制補貼行為的舉措。 那麼線下商家感受如何?近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仍有不少商家表示,外賣不賺錢,大額優惠券和紅包減免金額過高,每單實收金額遠低於商品定金。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陳禮騰表示,外賣平臺「反內卷」破局關鍵在於平臺調整算法邏輯,降低促銷活動對流量分配的權重,增加服務質量、用戶評價等維度佔比;同時,明確補貼成本分擔比例。監管部門需強化執行力度,定期公布平臺抽成比例、補貼規則等數據。 外賣紅包減免高 兩瓶啤酒比線下少賣16元 日前,一名精釀啤酒門店負責人向記者展示了一筆美團外賣訂單,這筆產生於8月5日的訂單顯示,顧客點了5斤果啤和5斤鮮啤,一共是96元加上兩個杯子1元以及2元包裝費和2元配送費,但是顧客使用了10元紅包和5元商家代金券、5元滿減、2.6元滿減配送費的優惠,合計優惠了22.6元,顧客支付了79元。商家到手是70.22元。 這名負責人稱,這一單在線下店的售價為79元,另外加上外賣包裝的成本2塊錢,合計是81元。這一單就比線下低了10元左右。自己的門店是連鎖品牌,定價權不在門店自己,在線上原本9.9元和5.9元一斤的啤酒分別漲到12元和7.2元一斤,使得整體的訂單比線下貴了不少,但加上各種紅包和優惠,自己實收仍然低於線下。 這名負責人還提到,以一件線下售價30元的瓶啤為例,線上的價格為35元,有名顧客通過外賣平臺下單兩瓶,各類優惠達到19.6元,配送費是6.9元,顧客實際支付價格是57.3元,自己實收43.86元。這兩瓶啤酒就比線下少賣16元多。 另一名飲品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上個月外賣平臺推出「1元購」和「0元購」的時候,是平臺與品牌方協商了一個價格,讓門店、品牌方讓利,最後平臺把補貼分給商家。回歸正常以後,一杯飲品線下大致是10元,在線上定價到13元,平臺如果讓利5元,到手也就8元,等於仍然讓掉了商家的利潤。 一名賣烤串的商家稱,紅包減免有時候可以漲到10元。線下堂食已經與平臺的售價出現了倒掛。 為了少「虧」錢 有商家提高外賣平臺標價 一名砂鍋店的店主告訴記者,她的一份砂鍋燴麵線下售價是10元,在平臺標價達到了14.8元,即便這樣到手也才8元。一份排骨砂鍋線下22元,在線上將價格標到25.8元,顧客實際16元左右就能買走。她考慮如果繼續將平臺價格標高,可能會帶來不利影響,所以也是「賠錢賺吆喝」。 一名雞公煲店的負責人表示,店內一份20元的黃燜雞在平臺標價達到35.8元,加上7元的配菜總計43.8元,但各類優惠券和補貼直接能把價格降到29.8元,這樣的價格仍然高於堂食。但這一單店裡的預計收入只有19元左右。 這名負責人還稱,產品的定價是幾年前商家定的,此後平臺總是單方面調整定價,主要提高定價以讓顧客感到折扣力度更大。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陳禮騰表示,商家「外賣到手收入低於線下」的矛盾,本質是線上定價機制扭曲。為覆蓋抽成和配送費,商家需提高線上標價,但消費者對價格敏感度高,商家只能通過「虛高標價+折扣」吸引流量,最終導致實際收入低於線下。 疑問 平臺技術服務費在6%-8% 為何商家「體感」不好 某外賣平臺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平臺的技術服務費,就是大家理解的佣金,這部分是6%-8%。如果自配送,則是9%-9.5%。這項費用,成一單就按比例抽取。對於配送服務費,一般佔訂單實付費用的15%左右,這筆錢不是平臺收入,而是用於支付騎手和合作商的配送成本。這筆錢也是成交一單就要支付一單。 「紅包、優惠券,以及給用戶免配送費,這些都不是必須項,而是彈性自主選的。商戶在平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多少、何時來上這些策略,也可以不上。」該工作人員表示,在商家看來,商家在平臺上的實收金額相比商品訂單金額要少至少20%,他們默認這些支出都是平臺抽走的佣金。但平臺官方公布的佣金收取比例只有6%-8%。雖然平臺在「反內卷」,但商家體感並不好。 有財經類媒體曾在報導中表示,補貼活動成本主要是由平臺或服務商、商家共同承擔的優惠券,其中商家的分攤金額往往最多;配送服務費則是商家使用騎手配送支付的費用,為吸引用戶下單,相當一部分商家選擇全額承擔配送費;平臺佣金,對應平臺的信息服務費等,只有這部分收入是全部落入平臺口袋的。 可以看出,商家在平臺付出的給予消費者的促銷優惠是平臺佣金的數倍,有商家會把自己未到手的金額均視為平臺抽成。雖然這些補貼最終是讓消費者得到的優惠,但規則是平臺制定的,商戶不補貼,可能意味著沒有流量和曝光。 專家 商家面臨流量分配不公、 補貼規則不透明等問題 今年以來,網絡平臺的不正當競爭已經屢次引發監管部門重視。7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已對外賣平臺開展行政約談,要求外賣平臺企業理性競爭。此前,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已於5月,針對當前外賣行業競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約談了平臺企業。 8月1日,美團、餓了麼、京東先後在官方渠道發布聲明,承諾將規範促銷。其中,美團在聲明中稱,將堅決規範促銷行為,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建立公平有序的行業秩序,促進各方互利共贏。餓了麼承諾合理規劃發放補貼、堅決抵制惡性競爭、持續提升服務質量、合作促進生態共贏。京東也承諾,規範補貼行為、抵制惡性競爭、提升服務質量、促進互利共贏。 8月5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約談美團、攜程、飛豬、同程、抖音等五家涉旅平臺企業,要求其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價格串通,嚴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不公平高價、限定交易等違法行為。 對此,陳禮騰表示,平臺「反內卷」政策需從口號轉向落實。當前實際執行中商家仍面臨流量分配不公、補貼規則不透明等問題。破局關鍵在於平臺調整算法邏輯,降低促銷活動對流量分配的權重,增加服務質量、用戶評價等維度佔比;同時,明確補貼成本分擔比例。監管部門需強化執行力度,定期公布平臺抽成比例、補貼規則等數據。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同步播報 多地新規: 騎手遵守交規不闖紅燈每月可多掙千元 近日,美團在東莞、天津、上海、長沙啟動新一輪「不闖紅燈安全激勵活動」。該活動在各地交警及相關部門指導下展開,騎手在配送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每單即可額外獲得1至1.5元獎勵,每月可多掙千元。 「這項舉措很有意義,各外賣平臺在加強騎手安全管理的同時,以更多正向激勵代替負向懲罰的舉措,引導騎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東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交管科副科長簡喜發說。 活動期間,部分騎手自願報名,穿上定製的騎手服,衣服背面印著「我承諾不闖紅燈」,以接受社會的監督。在東莞,活動推出預熱後就有超過3000名騎手踴躍報名。 據介紹,早在今年5月,美團便在濟南、泉州、惠州、包頭等城市開展騎手交通安全治理試點,為保持零闖紅燈記錄的騎手發放「等燈等燈獎」。活動期間,騎手一周增收達到400多元,試點城市超過2萬名騎手獲得獎勵,專送騎手闖紅燈行為環比減少26%。同時,在全國100餘個城市,美團還將「安全分」納入騎手考核,達到一定安全分等級的騎手將獲得對應月度獎金和權益。 此外,美團正開展專項行動,依託警企共治項目「燈塔計劃」與39個城市交警部門實現數據對接,精準定位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風險騎手,針對闖紅燈、超速、逆行、不戴頭盔等行為,根據騎手違法程度和頻次,分別處以警告、強制參加考試、限制接單等管控,並將交通違法情況納入對合作商考核指標中,推動各城市重點路口的騎手闖紅燈率顯著降低。 「我們始終將騎手交通安全放在公司運營的核心並持續投入資源,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研發投放智能頭盔、識別交通安全高風險行為騎手,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讓遵守交通規則的騎手能獲得獎勵,進一步地引導營造遵守交規的良好氛圍。」美團安全管理部南區總監吳潤偉表示。
「抓我當天就得放」,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到「寬容不縱容」?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牽動著全社會的關注。近年來,每當低齡、惡性、暴力犯罪出現,關於「法律該不該嚴懲罪錯少年?」「未成年人保護原則與打擊犯罪的刑罰目標該如何權衡?」等一系列公共討論,總能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輿論聲浪。 這背後透視出,社會大眾對少年司法的根本理念還未能達成。就連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碩,也是在經歷了懷疑的迷霧後,才獲得了內心的確認。 少年搶劫: 並非缺錢 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秦碩接手的第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高中生佳佳(化名)進入一所大學校園裡持刀搶劫。在起訴前,佳佳已被取保候審。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卻因為未成年人身份而即將採取相對溫和的強制措施,新任少年法庭法官秦碩對此持懷疑態度。 在成為少年法庭法官之前,秦碩已經有了十多年的刑事審判經驗,對於嚴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時必須嚴格把控從輕、減輕的量刑幅度。然而,看見這個持刀搶劫的少年後,秦碩困惑了。 秦碩回憶起與佳佳見面時的場景:「他一進來,白襯衫、淺色牛仔褲、白運動鞋,高高瘦瘦。當時你就會發現,這是個搶劫犯?這不可能,他能搶誰?」 17歲的佳佳如實供述了自己搶劫的行為。佳佳說,他搶劫不是因為缺錢,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有一天佳佳回家正在看電視。媽媽對他說:「別看了,馬上高考了。高考完你就18歲了,18歲以後沒人養你,你得靠自己。」 就因為這句話,當天晚上,佳佳從家裡廚房拿了把刀,找到離他家最近的一所大學,在樹蔭裡等著。有個大學生路過,他拿著刀走過去說:「你給我200元錢,把手機留下。」他說,自己想證明給媽媽看,不好好學習也能活著。他還認為,只要不傷害對方,就不構成犯罪。 佳佳的犯罪動機乍聽上去令人哭笑不得,但與公眾直覺相反,在專業人士的眼中,可以從中讀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別於成年人犯罪、應該予以特殊處置的內在邏輯。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委會主任宋英輝分析,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不計後果,用很極端的手段。 未成年人正處於一個充滿變化和成長的階段,他們不僅尚未成熟、自控力較弱,而且其行為極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 宋英輝:未成年人司法更多考慮的是,未成年人未來如何更好地融入社會,成為一個正常的社會的人。 宋英輝對比了多個國家的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若以成年人的刑罰標準來處理未成年人,並以增進公共安全為目的,將他們送入監獄進行改造,通常會導致他們出獄後的再犯率與預期相悖。 正因如此,我國刑事領域對待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秉承的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讓罪錯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矯治,回歸社會,不再危害社會,是減少被害人和對社會公共利益最好的保護,也是少年法庭對待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理念。 在秦碩的回憶中,她本是抱著將持刀搶劫少年收監的想法出發,卻在深入調查了解時發現,在老師和同學們的評價中,佳佳不僅從來沒有劣跡行為,還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生,甚至幾名受害大學生了解了前因後果,都寫了聯名信,希望秦碩能從輕處罰這個小朋友,再給他一次機會。 如何「寬容而不縱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講述,未成年犯罪有一個特點,好多人屬於二進宮、三進宮,重複犯罪,他們當時出現一種趨勢就是犯罪低齡化、手段成人化。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長寧法院的法官感覺到,如果和以往一樣,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成年人一樣的話,可能不利於根治未成年人犯罪。 1984年10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與兩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分離,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理方式,注重犯罪原因的調查和教育疏導。這一改革,標誌著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誕生。 緊隨其後,全國各地少年法庭、少年審判機構探索啟航。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也是探索的先行者。 區別於成人法庭威嚴的壓迫感,海澱法院少年法庭的U型法臺讓法官、公訴人、辯護人等圍坐在U型內部,未成年被告人坐在U型開口的一側,形成一種環抱的姿態。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沿用至今的變形法臺,也是「圓桌審判」方式的起源,如今已發展為全國推廣的標準。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在觸法涉罪未成年人中,一旦我們清楚了他們的成長背景和犯罪動機,社會公眾通常能夠理解為何法律要對他們網開一面。然而,同樣可不忽視的是,那些雖然佔比不高,但性質極為惡劣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往往引發公眾對法律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效力的質疑。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2021至2024年,審結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2024年底,人民法院對未滿十四周歲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案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訓誡幫教」 能否攔住滑向犯罪的「熊孩子」? 17歲的子奇(化名),因在某飯店打架鬥毆,造成人員傷害被警方抓獲。 子奇是未成年人,且監護人不在北京,按照北京市公安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執法流程,在來的路上,司法社工雷曉桐已做好準備,從子奇被帶進辦案中心開始,作為合適成年人,以臨時監護人角色,全流程陪同他完成案件辦理。 根據民警的前期調查和現場視頻監控記錄,子奇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他拒不承認打傷了人,還覺得自己被抓實在冤枉。 按照分級幹預的行為劃分,子奇輟學、飲酒的行為已經越過了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毆打他人已經升級到了違法的階段。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子奇的違法行為較輕,不用執行拘留措施。 看著子奇在審訊室裡不以為然,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未成年人案件審查中隊原中隊長李洋和同事們知道這個孩子並未意識到,他距離犯罪觸刑僅一步之遙。 子奇在審訊室呈現出的心態並不特殊,甚至可以說很普遍。與成年人案件辦理時需要更多展現出法律的威嚴不同,這些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民警在審訊時,以「不施壓、不逼問、不強攻,重交流、重感化、重疏導」作為工作要求。而觸法涉罪少年們通常有他們的應對。 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開啟「訓誡幫教」試點,目標人群正是那些因不予處罰、肆無忌憚、反覆出現在公安執法視線中的問題少年。 子奇的案件走完不予處罰流程後,在這個專門設置的訓誡室裡,由司法社工陪同,民警對他進行了專門的訓誡教育,強調法律的嚴肅性。 這個被稱為「犯罪臨界預防機制」的訓誡措施,探索之初,只針對治安不予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如今,已經涵蓋所有未成年人觸法不予處罰的案件。訓誡,只是制度第一環節,被訓誡的未成年人將在司法社工的陪伴下,度過一個為期三個月至半年的幫教期。 李洋從事少年警務工作八年時間,因與太多「熊孩子」打交道,他的個人氣質都已經從「金剛怒目」轉化為「菩薩低眉」,有時候還多愁善感起來。 李洋:實際上我們現在最頭疼是14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這些人不觸及「八大罪」,也就是說小錯不斷、大錯不犯,他會利用自己未成年人身份去逃脫自己的罪責,會把自己罪責推到別人身上。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在實施特定嚴重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八大罪」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小敏(化名)第一次坐在審訊室李洋的對面時,年僅15歲,但她此前在各個區縣留下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治安類違法前科多達20餘次。 李洋說,小敏自己很清楚,跟他說「我知道在14到16周歲,只要不觸犯『八大罪』,你們抓我當天就得放。」有一次李洋在抓獲她的時候,告訴她這個罪就叫搶劫,已經觸犯「八大罪」之一了,小敏說這叫尋釁滋事,在學校門口劫取少量財物,不叫搶劫。「後來我才發現實際上這些長期犯錯的青少年,他們開始懂法了,開始鑽法律的漏洞。」 從李洋的擔憂,可以透視當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工作的一個顯著的痛點。 2020年12月26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步完成新一輪大修,引入分級幹預的思路,將未成年人相關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兩類,嚴重不良行為又進一步細分,以便制定不同的幹預和矯治措施。 今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將在未來發生改變。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安執法程序之前,當孩子的行為出現嚴重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背後往往存在一個出現了「問題」的家庭。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公檢法各部門都在探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對家庭教育問題的關照辦法。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新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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