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主只需在手機上一鍵預約,移動充電車便會如同訓練有素的快遞小哥,帶著大功率充電設備迅速奔赴指定地點。北京商報記者日前在北京海澱、經開區等多個區域走訪時發現,在新能源浪潮的推動下,「充電自由」正催生新的消費場景——移動充電車上門超充服務以「充電界外賣員」的姿態,破解了老舊小區、園區等充電樁安裝困局。這種從「車找電」變「電找車」的模式,不僅重塑了新能源車充電方式,更以即需即用的便捷性重新定義了汽車生活。 一鍵下單超充速達 在北京海澱區小南莊社區,一輛通身雪白的長方體智能移動充電車格外引人注目,它就像一個貼心的「充電夥伴」,隨時準備為車主提供服務。「有需要的居民可在微信群裡預約,遠程打開汽車充電口,物業工作人員就會操作移動充電車到車位上給車輛充電。」海澱小南莊社區書記柳春英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據介紹,這臺移動充電車為直流快充設備,平均1小時就能為電車完成「續航」,每度電只需要1元,用戶可以線上結算,實現了從「車找樁」到「樁找車」的轉變,切實解決了新能源汽車急需充電的相關需求。 據柳春英介紹,小南莊社區的居民院大多建於20世紀八九十年代,還是上世紀90年代平房拆遷上樓做的變壓器,設備比較老舊,電容量也有限。社區裡的新能源車主曾反映想加裝充電樁,但經過測算,僅能滿足很少一部分車主的需求,充電缺口依然很大。考慮到社區新能源車越來越多,車主充電問題會愈發嚴峻,社區將問題反映給了街道,最終由海澱區城管委和街道共同對接了北京首鋼城運公司,在去年10月中旬引入了移動充電車。 據首鋼城運技術研發部負責人常一龍介紹,為適應社區相對複雜的環境和路況,這臺車在引入社區之前還進行了一次改造升級,增加了轉向的靈活度。 不僅是小南莊社區,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目前賽寶新能源已在北京經開區投放約60輛移動充電車,覆蓋大雄鬱金香舍、上海沙龍、朝林廣場等社區及企業園區,累計服務超1萬位車主,完成近6萬次充電。 賽寶新能源營運長林琳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上門超充服務旨在解決車主充電過程中的各類痛點。通過智能調度系統,快速響應車主需求,讓充電變得更加輕鬆、高效。」 生態互補並非競爭 上門超充服務的出現,會不會與現有充電樁網絡形成競爭關係?在億瓦研究院創始人黃山看來,「移動充電車是補能領域的一個場景補充,主要用於應急補電和高速救援等特殊場景,可以與充電樁網絡形成互補」。 林琳解釋道:「上門超充服務主要填補了現有充電樁網絡的『網絡盲區』和『應急缺口』。在一些老舊小區,由於空間有限,安裝充電樁面臨諸多困難,車主充電難題突出。而移動充電車可上門服務,覆蓋這些家充難以觸及的區域。此外,在應急場景中,如節假日服務區『一樁難求』、車輛半路拋錨等情況,上門超充服務能夠快速響應,實現即時補能,彌補公共快充『無法移動』的短板。以節假日為例,服務區充電排隊時間平均可達2—3小時,上門超充服務只需1小時就能到達現場並完成充電,大大節省了車主時間。」 柳春英也表示認同:「對於臨時有充電需求或不方便前往固定充電樁的車主來說,這種服務非常實用,能夠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充電需求。引入上門超充服務後,我們社區居民的新能源車充電難題得到了明顯緩解。」 林琳則將移動補能在整體補能生態中的定位形象地比喻為「毛細血管+應急響應層」。把補能生態類比為「能源供應鏈體系」,公共快充站是主動脈,解決主流補能需求;家充具有私域屬性,提供穩定補能;而移動超充則像毛細血管一樣靈活、上門,解決「最後一公裡」和突發需求。 設備勤行民眾少憂 上門超充服務的興起離不開技術支撐,而未來技術的不斷進步將持續推動這一業態蓬勃發展,其市場前景十分廣闊。 林琳對上門超充服務的市場前景充滿信心:「從需求側來看,隨著新能源車滲透率不斷提高,車樁比失衡問題愈發突出,移動超充可快速填補補能缺口。而且,應急需求日益常態化,催生『即時補能』的剛需。」 據統計,每年因充電問題導致的車輛拋錨事件超過10萬起。此外,中產家庭、網約車、運營車車主對「時間成本大於金錢成本」的接受度提升,也為上門超充服務的溢價提供了空間。目前,已有超60%的網約車司機表示願意為上門超充服務支付一定溢價。 在技術層面,更高能量密度電池、更智能調度算法等將深刻影響上門超充服務發展。 林琳表示:「目前,我們的移動充電車可滿足20—30輛新能源車一次性充電需求,未來隨著電池技術進步,這一數字有望提升至50輛以上。通過更智能調度算法,充電車調度時間可縮短30%左右。」 在黃山看來,當前移動充電車行業發展的核心瓶頸在於成本問題,包括人工成本和自動化設備的高投入。 對此,林琳表示,未來隨著自動駕駛技術普及及電池行業的不斷發展,移動充電車有望實現自主行駛和自動充電,進一步降低服務成本、提升服務便捷性與智能化水平。 新能源汽車車主董延也對移動充電車服務的未來滿懷期待:「希望這種服務能越來越普及,覆蓋更多地區。隨著技術進步,作為車主我更期盼充電速度更快、價格更親民。」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表示,國家提倡低碳行為,倡導綠色文明,讓更多人響應國家政策,需要配套落實一些切實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從「車找樁」到「樁找車」是數字時代智能化轉型的方案,設備多跑路、民眾少跑路或將成為未來的趨勢。 北京商報記者 張茜琦/文並攝
「抓我當天就得放」,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到「寬容不縱容」?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牽動著全社會的關注。近年來,每當低齡、惡性、暴力犯罪出現,關於「法律該不該嚴懲罪錯少年?」「未成年人保護原則與打擊犯罪的刑罰目標該如何權衡?」等一系列公共討論,總能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輿論聲浪。 這背後透視出,社會大眾對少年司法的根本理念還未能達成。就連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碩,也是在經歷了懷疑的迷霧後,才獲得了內心的確認。 少年搶劫: 並非缺錢 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秦碩接手的第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高中生佳佳(化名)進入一所大學校園裡持刀搶劫。在起訴前,佳佳已被取保候審。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卻因為未成年人身份而即將採取相對溫和的強制措施,新任少年法庭法官秦碩對此持懷疑態度。 在成為少年法庭法官之前,秦碩已經有了十多年的刑事審判經驗,對於嚴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時必須嚴格把控從輕、減輕的量刑幅度。然而,看見這個持刀搶劫的少年後,秦碩困惑了。 秦碩回憶起與佳佳見面時的場景:「他一進來,白襯衫、淺色牛仔褲、白運動鞋,高高瘦瘦。當時你就會發現,這是個搶劫犯?這不可能,他能搶誰?」 17歲的佳佳如實供述了自己搶劫的行為。佳佳說,他搶劫不是因為缺錢,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有一天佳佳回家正在看電視。媽媽對他說:「別看了,馬上高考了。高考完你就18歲了,18歲以後沒人養你,你得靠自己。」 就因為這句話,當天晚上,佳佳從家裡廚房拿了把刀,找到離他家最近的一所大學,在樹蔭裡等著。有個大學生路過,他拿著刀走過去說:「你給我200元錢,把手機留下。」他說,自己想證明給媽媽看,不好好學習也能活著。他還認為,只要不傷害對方,就不構成犯罪。 佳佳的犯罪動機乍聽上去令人哭笑不得,但與公眾直覺相反,在專業人士的眼中,可以從中讀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別於成年人犯罪、應該予以特殊處置的內在邏輯。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委會主任宋英輝分析,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不計後果,用很極端的手段。 未成年人正處於一個充滿變化和成長的階段,他們不僅尚未成熟、自控力較弱,而且其行為極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 宋英輝:未成年人司法更多考慮的是,未成年人未來如何更好地融入社會,成為一個正常的社會的人。 宋英輝對比了多個國家的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若以成年人的刑罰標準來處理未成年人,並以增進公共安全為目的,將他們送入監獄進行改造,通常會導致他們出獄後的再犯率與預期相悖。 正因如此,我國刑事領域對待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秉承的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讓罪錯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矯治,回歸社會,不再危害社會,是減少被害人和對社會公共利益最好的保護,也是少年法庭對待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理念。 在秦碩的回憶中,她本是抱著將持刀搶劫少年收監的想法出發,卻在深入調查了解時發現,在老師和同學們的評價中,佳佳不僅從來沒有劣跡行為,還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生,甚至幾名受害大學生了解了前因後果,都寫了聯名信,希望秦碩能從輕處罰這個小朋友,再給他一次機會。 如何「寬容而不縱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講述,未成年犯罪有一個特點,好多人屬於二進宮、三進宮,重複犯罪,他們當時出現一種趨勢就是犯罪低齡化、手段成人化。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長寧法院的法官感覺到,如果和以往一樣,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成年人一樣的話,可能不利於根治未成年人犯罪。 1984年10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與兩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分離,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理方式,注重犯罪原因的調查和教育疏導。這一改革,標誌著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誕生。 緊隨其後,全國各地少年法庭、少年審判機構探索啟航。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也是探索的先行者。 區別於成人法庭威嚴的壓迫感,海澱法院少年法庭的U型法臺讓法官、公訴人、辯護人等圍坐在U型內部,未成年被告人坐在U型開口的一側,形成一種環抱的姿態。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沿用至今的變形法臺,也是「圓桌審判」方式的起源,如今已發展為全國推廣的標準。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在觸法涉罪未成年人中,一旦我們清楚了他們的成長背景和犯罪動機,社會公眾通常能夠理解為何法律要對他們網開一面。然而,同樣可不忽視的是,那些雖然佔比不高,但性質極為惡劣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往往引發公眾對法律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效力的質疑。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2021至2024年,審結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2024年底,人民法院對未滿十四周歲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案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訓誡幫教」 能否攔住滑向犯罪的「熊孩子」? 17歲的子奇(化名),因在某飯店打架鬥毆,造成人員傷害被警方抓獲。 子奇是未成年人,且監護人不在北京,按照北京市公安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執法流程,在來的路上,司法社工雷曉桐已做好準備,從子奇被帶進辦案中心開始,作為合適成年人,以臨時監護人角色,全流程陪同他完成案件辦理。 根據民警的前期調查和現場視頻監控記錄,子奇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他拒不承認打傷了人,還覺得自己被抓實在冤枉。 按照分級幹預的行為劃分,子奇輟學、飲酒的行為已經越過了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毆打他人已經升級到了違法的階段。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子奇的違法行為較輕,不用執行拘留措施。 看著子奇在審訊室裡不以為然,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未成年人案件審查中隊原中隊長李洋和同事們知道這個孩子並未意識到,他距離犯罪觸刑僅一步之遙。 子奇在審訊室呈現出的心態並不特殊,甚至可以說很普遍。與成年人案件辦理時需要更多展現出法律的威嚴不同,這些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民警在審訊時,以「不施壓、不逼問、不強攻,重交流、重感化、重疏導」作為工作要求。而觸法涉罪少年們通常有他們的應對。 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開啟「訓誡幫教」試點,目標人群正是那些因不予處罰、肆無忌憚、反覆出現在公安執法視線中的問題少年。 子奇的案件走完不予處罰流程後,在這個專門設置的訓誡室裡,由司法社工陪同,民警對他進行了專門的訓誡教育,強調法律的嚴肅性。 這個被稱為「犯罪臨界預防機制」的訓誡措施,探索之初,只針對治安不予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如今,已經涵蓋所有未成年人觸法不予處罰的案件。訓誡,只是制度第一環節,被訓誡的未成年人將在司法社工的陪伴下,度過一個為期三個月至半年的幫教期。 李洋從事少年警務工作八年時間,因與太多「熊孩子」打交道,他的個人氣質都已經從「金剛怒目」轉化為「菩薩低眉」,有時候還多愁善感起來。 李洋:實際上我們現在最頭疼是14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這些人不觸及「八大罪」,也就是說小錯不斷、大錯不犯,他會利用自己未成年人身份去逃脫自己的罪責,會把自己罪責推到別人身上。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在實施特定嚴重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八大罪」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小敏(化名)第一次坐在審訊室李洋的對面時,年僅15歲,但她此前在各個區縣留下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治安類違法前科多達20餘次。 李洋說,小敏自己很清楚,跟他說「我知道在14到16周歲,只要不觸犯『八大罪』,你們抓我當天就得放。」有一次李洋在抓獲她的時候,告訴她這個罪就叫搶劫,已經觸犯「八大罪」之一了,小敏說這叫尋釁滋事,在學校門口劫取少量財物,不叫搶劫。「後來我才發現實際上這些長期犯錯的青少年,他們開始懂法了,開始鑽法律的漏洞。」 從李洋的擔憂,可以透視當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工作的一個顯著的痛點。 2020年12月26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步完成新一輪大修,引入分級幹預的思路,將未成年人相關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兩類,嚴重不良行為又進一步細分,以便制定不同的幹預和矯治措施。 今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將在未來發生改變。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安執法程序之前,當孩子的行為出現嚴重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背後往往存在一個出現了「問題」的家庭。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公檢法各部門都在探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對家庭教育問題的關照辦法。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新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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