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的公立託育機構早就招滿了,家裡老人年紀也大了,實在沒辦法,我只能辭職在家帶娃。」全職媽媽胡女士無奈地說。 家住上海的張女士,則正為託育費用犯愁:「問了幾家民辦託育機構,費用太高,我們負擔不起,也不太放心。」 家長們的這些困擾並非個例。《國務院關於推進託育服務工作情況的報告》顯示,超過三成的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有送託需求,但受行業發展階段、服務價格等多重因素影響,目前全國實際入託率僅為7.86%。 如何進一步補短板、優服務,讓有需求的家庭既能「託得起」,也能「託得好」「放心託」,已成為繞不過的民生課題。 政策發力,多管齊下降低託育成本 當前,多數城市的託育服務仍以民辦機構為主。據統計,2023年全國民辦託育機構佔比達89.5%,但其居高不下的收費讓不少家庭望而卻步。記者通過平臺查詢發現,一線城市如北京,託育機構月均收費多在4000-8000元,個別機構可達12000元;省會城市如安徽合肥,收費為3000-6000元;即便是非省會地級市如湖南株洲,費用也達2000-4000元。這對許多家庭而言,都是不小的負擔。 高收費背後,是民辦託育機構的運營困境:房租、人工等成本需自主承擔,普遍面臨前期投入大、投資回收周期長、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 化解「託不起」難題,離不開政策引導。2024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明確各地要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渠道資金,開展託育綜合服務中心和公辦託育服務網絡建設;積極推行公建民營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普惠、多元、優質託育服務等。 據國家衛健委統計,目前全國超半數省份已將發展託育服務作為本地民生實事項目,1315個縣(市、區)出臺了託育機構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發放消費券等措施,旨在降低託育服務價格。 而生育支持政策的協同效應也正逐步顯現,在為託育機構減負的同時,也為家庭育兒降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直至其年滿3周歲每孩每年可得3600元補貼。此外,國家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23年已將扣除標準從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從育兒補貼的發放到生育津貼的標準提升,從託育服務的政策傾斜到稅收減免的實際落地,多層次的支持政策正織密家庭育兒的保障網絡。目前,多地已通過動態調整補貼額度、擴大政策覆蓋範圍等方式,讓經濟支持更貼合家庭實際需求。 專業賦能,人才培育提升託育質量 發展託育服務,要讓孩子「託得好」,人才是核心支撐。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我國託育服務全職從業人員約112.4萬人,其中保育人員約56.6萬人,佔比達50.4%。當前,從業人員的數量缺口與質量仍是制約託育服務行業發展的短板。 「我們的工作工資低、責任重,一天從早忙到晚,付出專業努力卻被簡單歸為『看孩子』。」保育員小邱的無奈,折射出託育從業人員普遍面臨的多重困境:薪資待遇偏低、職業發展路徑模糊、社會認同感不足。 針對託育服務行業「招人難」「育人難」的痛點,各地正積極施策,著力培養專業託育人才,推動行業規範發展。 以上海為例,當地依託職業院校和開放大學,強化對育嬰員、保育師等從業人員的職前職後培訓,符合條件者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後,可按規定申請補貼;北京則鼓勵院校學生及從業人員考取託育服務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將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納入職稱評審範圍,既幫助從業人員提升就業能力、拓寬發展渠道,也為行業規範化發展注入動力。 託育人才隊伍建設的強化,離不開多部門的協同發力。據國家衛健委有關負責人透露,教育部已在中職、高職專科、職業本科等三個職業教育階段增設嬰幼兒託育相關專業;人社部發布了保育師、育嬰員、嬰幼兒發展引導員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並積極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全國總工會、國家衛健委、全國婦聯組織開展全國託育職業技能競賽,推動託育服務隊伍綜合素質與業務能力的提升。 從地方探索到國家層面的制度設計,一系列舉措正在為託育人才隊伍建設築牢根基。隨著政策紅利的持續釋放、職業發展通道的不斷暢通,託育行業有望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逐步破解「人難招、才難留」的困局。未來,當專業化、規範化的託育人才成為行業主力,不僅能讓每個孩子獲得有質量的照護,更能為千萬家庭解除後顧之憂。 法治護航,立法+落實織密託育安全網 家長對託育服務的期望,不僅是「託得起」「託得好」,更要「託得放心」。這一訴求的背後,是對嬰幼兒健康成長的關切。而當前,託育機構的規範和監管仍待加強——全國託育機構備案率僅42%,部分機構因缺乏約束未按規定備案,潛藏衛生、安全等風險。 浙江溫州某託育機構因未備案擅自開展服務被處罰;江西撫州一家託育機構雖辦理了營業執照,但並未在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也未取得合格衛生評估報告,被當地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廣東惠州某託育中心未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擅自營業,被執法人員現場責令改正,同時被處以行政處罰……這些案例暴露出的漏洞,與家長對託育服務的信任期待形成鮮明對比。 為構建讓家長放心的託育服務體系,相關政策法規正加快完善。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普惠託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將託育服務機構納入地方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加強對託育服務機構監管,落實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規範要求。在立法層面,制定託育服務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確定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牽頭起草,通過多地調研、座談等形式,廣泛吸納民意,確保法律制定充分回應現實需求。 在法治框架逐步完善的同時,各地也在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浙江杭州全市範圍內的普惠性託育機構均啟用人臉識別智能設備,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山東濟南打造「泉心託」託育惠民工程,規定所有「泉心託」家庭託育點在開辦前必須嚴格履行備案流程,用對公資金監管帳戶收款,監控錄像必須存儲90天可查,推進家庭託育點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從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到地方實踐的多元創新,我國託育服務工作已初見成效。面向未來,託育服務的優化仍需凝聚多方合力。《關於加快推進普惠託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明確目標:2025年,實現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託位數4.5個,新增普惠性託位66萬個;2030年,普惠託育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政策基本健全,公建託位數量明顯增加,託育服務能力和質量顯著提升,家庭託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滿足群眾普惠託育服務需求。隨著這些目標的實現,將有望讓更多家庭告別託育之憂。(薄晨棣、實習生 姜佳曄)
央廣網北京8月13日消息(總臺中國之聲記者任夢巖)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夜間的馬路上,您是否有過被一束突如其來的強光晃到的經歷?部分電動自行車違規加裝超強遠光燈,給城市夜路埋下隱患。特別是逆行的電動車,改裝後的大燈能把人晃到睜不開眼,而這樣的產品,仍在市場上公然銷售。 近日,多地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燈光的專項行動。但專家指出,我國尚未制定電動自行車遠光燈的相關標準,亟須多管齊下,給違規大燈踩一腳「剎車」。那麼,「燈光刺客」相關的一系列銷售、改裝亂象該如何有效進行監管呢? 夜間是否遇到過迎面而來的強光?瞬間致盲且看不清路,有不少人都反映過此類問題,讓人頭疼。 一名群眾表示:「晚上挺多見的,很刺眼,比我們家汽車大燈還亮,瞬間我就眼盲了。」 另一名群眾反映:「很多電動車燈亮度都調得很高,燈光應該往下照,但仍可能往上照,很有安全隱患。」 同時,在短視頻平臺上,有大量介紹電動自行車加裝大燈的視頻,有的號稱比汽車大燈還要亮,照三四百米都沒問題。 一名短視頻博主介紹:「接下來打開車燈,開關往前推是近光,往後推是遠光。遠光也很不錯,照三四百米一點問題沒有。以後路上看見會車不切換近光的,可以直接閃他。像大貨車或者雷射大燈、LED大燈,可以直接秒殺。就這個燈光誰敢跟你不切換近光?」 號稱可以「秒殺」大貨車遠光的改裝大燈,當電動自行車在街頭巷尾逆行時,也可以晃暈行人和其他正常駕駛者。而此類產品,卻可以隨意售賣,改裝成本極低。記者搜索各家電商平臺,此類電動車LED大燈可以正常售賣,售價多在20-30元左右。除外置加裝外,不少產品可以由消費者自行替換原廠燈光,自稱告別「原廠蠟燭燈」。 前不久在北京交管部門的夜間執法檢查中,多位改裝大燈的電動自行車騎行者被攔下,交警對騎行者進行了處罰。 交警:前面的燈是自己加裝的嗎? 騎行者:燈不亮,我肯定需要換個燈,不然我晚上騎車怎麼辦。 交警:原燈呢? 騎行者:原燈壞了,壞了我肯定需要裝一個。 交警:壞了你應該修原廠的。 騎行者:人家沒有原廠燈。我讓他給我換原先的,他說換不了,後來我掏錢裝了個燈。 交警:儘快恢復原貌吧。 今年以來,湖南省、江西省也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摩託車非法改裝燈光行為的整治行動。 江西吉安峽江縣交警大隊姚永忠介紹,整治採取「定點檢查+流動巡查」模式,在城區主幹道等重點路段不間斷設卡排查,同時還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維修店鋪進行摸排走訪,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遏制非法改裝行為。 姚永忠介紹:「電動自行車電池標稱電壓不得大於48V,電動機額定功率不得大於400W。」 也有外賣騎手坦言,夜裡為了看得清楚點,很多人都會選擇加裝大燈。 一名外賣騎手表示:「晚上跑夜班可能到凌晨1到3點左右,有時候看不清,或者是車本身亮度不夠,就想著加裝大燈。配備得多的話就幾百塊錢,少的話就幾十塊錢,花點手工費找個修車的就行。」 查詢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現行標準和即將在9月1日實施的新國標發現,標準都只對電動自行車前燈、近光燈進行了相關要求,沒有涉及遠光燈的相關內容。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介紹,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標準只設計了近光燈,而遠光燈更多用於機動車,隨處可買的遠光燈,讓治理難度加大,特別是現行國標的電動車,存量極大。 楊新苗介紹:「現在有4億多輛電動自行車,遠光燈的問題比較顯著,一定要儘快治理。但治理過程中發現相關標準的規定還是比較模糊,標準只對近光燈的使用進行了要求,沒有對遠光燈的使用進行約束。」 楊新苗建議,隨著新國標的實施,在速度、重量等限制的同時,對加裝遠光也應該有所限制。 楊新苗建議:「所有的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標準來——只有近光燈沒有遠光燈。任何加裝遠光燈的行為都是不對的。在會車的時候,或者對面有行人和自行車過來時,要從遠光燈切換成近光燈,但是這個工作量非常大。像兩輪電動車的用戶,沒有駕照,也沒有經過駕駛培訓,所以治理起來很難。治理遠光燈的問題是有難度的,我們希望從根上治理它。」 北京警察學院教授柳實此前建議,應該深化外賣、快遞等行業用車監管,積極研究攝像頭對電動自行車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的抓拍,擴大管控範圍,同時加大對網絡電商的監管,要求商家提供產品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並在商品網頁上增加對加裝遠光燈上路的安全提示。而加裝了遠光燈的電動自行車一旦上路,屬於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參照機動車的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柳實表示:「按照違反遠光燈使用的法條,可以罰款1-200元。如果在路上違法騎行或違法使用這種超標燈光而引發事故,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也要對這些違法經營違法加裝的門店,依法進行處罰,根源上杜絕這種違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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