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全國多地遭遇暴雨,如果職場人上下班途中被洪水衝走並傷亡,算工傷嗎?一職工就不幸遇上此事,家屬認為其是工作途中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人社局不予認定,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官司一路打到高院,法院最終會怎麼判? 員工:上班途中被洪水衝走死亡 紀某為河南某市某工廠員工。 2021年7月21日19時30分左右,天降暴雨。 21時左右,某鎮某村防汛工作人員在某路與某路交叉口往南過橋後200米處拉出警戒線,並設卡勸返行人和車輛。 22時左右,現場人員發現紀某從南向北駕駛電動自行車至某路口,防汛工作人員喊叫阻止其通過,並派鏟車上前救援,但水流太猛,救援未果,現場人員看到紀某被水衝走。水位下降後,紀某的遺體被發現。 不幸發生後,工廠為紀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人社局:不能算工傷 人社局認為—— ■該路段已由專人阻止,不得通行,紀某作為成年人,應當認識到自己將要通行的路段已無法通行,其本人對自身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其次,即使認為紀某是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其在該次交通事故中也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紀某應當意識到進入洪水有巨大的危險,其在防汛工作人員喊叫阻止其通過的情形下仍繼續前進,其本人應當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紀某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家屬:提起訴訟 紀某家屬不服,認為紀某因工作途中受到的傷害應認定為工傷,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是交通意外事故。紀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其無違法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無過錯,本人無責任或次要責任,不具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由於暴雨造成路面大面積積水,有關責任方沒有設置危險標誌也未派人看守,天還一片漆黑,紀某為廠裡的利益冒著生命危險去上班不幸發生意外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隨後,紀某家屬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為工傷。 法院:應認定為工傷 一審、二審:均認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主要依據不足,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人社局不服,向高院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各方當事人對紀某系在上班途中因遭遇洪水意外死亡的事實均無異議。 ■關於紀某的死亡是否系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問題。 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載明,紀某系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行至某市某路與某街路口時,因天降暴雨路面過水較深,發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天降大雨導致路面過水較深致被洪水衝走亦是一種意外,故紀某在上班途中駕駛電動車被洪水衝走意外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構成要件,人社局辯稱本案事故發生時紀某面對的是洪水而非道路,其進入洪水中受到傷害不屬於交通事故的主張不能成立。 ■關於紀某對該次交通事故是否負主要責任的問題。 人社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事故的發生系由於紀某本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造成,亦不能證明紀某具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況且在當時夜間天降暴雨的情況下,紀某對前方路況難以作出準確判斷,在此情況下無法苛責當事人準確快速作出反應,人社局認為紀某應當對危險有充分認識、受到傷害有其自身主動性,故其本人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主張不能成立。 因此,人社局作出的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主要依據不足,原審法院判決撤銷本案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 綜上,裁定如下:駁回人社局的再審申請。 相關法律 工傷認定有哪些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就是說,在上下班路上受傷要被認定為工傷,需滿足3個條件: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傷原因為交通事故;③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本人承擔非主要責任。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據央視網
8月8日,中建·玖上琅宸舉辦首發產品發布會,為我們帶來大國重器·地標建造者,在房地產行業的又一次示範引領。其意義遠超發布會本身,而是中建玖合「好房子·好服務」體系的全面落地,落筆成「書」;也是一場以高端客戶需求為中心,對品控標準全面落地的坦誠溝通。中建玖合首發12項設計引領上海行業標準全球夢幻設計大師執筆,讓我們看見,遍地奢華的上海仍有想像空間。來自line+孟凡浩、GTS藍頌宋淑華、CCD鄭忠等聯袂設計的上海首創產品,一經公布就驚豔全場:約99米上海罕有的巨幅歸家界面——入口約99米超尺度宏闊氣象,取海派藝術大師吳湖帆《曉雲碧嶂》中雲岫初開的晨曦圖,通過漸變暈染的山水長卷演繹青峰山林的詩意場景。奢石、名樹點染其中,勾勒尊崇歸家序幕。約3000平上海罕有的三進位藝術會所——從東方百年院落中汲取靈感,營造極具儀式感的歸家體驗。獨創性地將會所劃分為前院(活力區)、中院(社交區)、後院(私享區),營造出層次豐富、動靜皆宜的複合社交體驗。約15米縱深上海罕有的立體山水——以豫園為藍本,勾勒罕見的約15米縱深景觀面,為平川處的上海,搬來一座立體山水。從五感出發,以城市山林為靈感,打造自然九意。豪車展序廳般上海罕有的環島式中央車站——源於度假酒店的高奢儀式,通過中央車站、地庫玄關、地下光廳,打造循序漸進的聖殿式藝術巡禮。最高約10米全域架空層——全域約6.3-10米首層架空,不僅從源頭解決了潮溼困擾,還為生活預留繽紛空間。結合風雨連廊和 BOX複合空間,讓人們在此可以進行層次多元的互動。最大連續約12米無柱全景艙戶型——實現上海轉角連續約 12米無柱全景艙戶型,部分戶型 270°轉角飄窗以及全景艙戶型的落地,貫徹「公園觀禮臺」主線,將景觀充分攬入室內。中建玖合首發「金鑲玉制」陶板立面——約1150度高溫燒制而成的陶板立面,傳承東方底蘊,靈動優雅,打造出極具識別度的當代東方建築語彙。除此之外,中建·玖上琅宸還是上海唯一中心城區南向直面約68萬㎡公園的新房,【上海首個約1.5萬方實景示範區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8617
69
2025-11-21 19:09
38245
51
2025-11-21 19:09
36497
53
2025-11-21 19:09
45128
24
2025-11-21 19:09
67348
97
2025-11-21 19:09
25319
63
2025-11-21 19:09
85246
42
2025-11-21 19:09
78169
96
2025-11-21 19:09
31578
35
2025-11-21 19:09
58246
94
2025-11-21 19:09
17352
97
2025-11-21 19:09
28497
62
2025-11-21 19:09
85739
58
2025-11-21 19:09
71483
71
2025-11-21 19:09
38692
67
2025-11-21 19:09
27368
39
2025-11-21 19:09
39268
25
2025-11-21 19:09
71963
89
2025-11-21 19:09
54231
34
2025-11-21 19:09
36198
15
2025-11-21 19:09
84153
75
2025-11-21 19:09
59731
31
2025-11-21 19:09
53814
38
2025-11-21 19:09
89351
31
2025-11-21 19:09
12639
64
2025-11-21 19:09
27954
42
2025-11-21 19:09
93425
87
2025-11-21 19:09
49231
89
2025-11-21 19:09
93467
79
2025-11-21 19:09
56293
84
2025-11-21 19:09
24196
53
2025-11-21 19:09
95234
34
2025-11-21 19:09
91653
32
2025-11-21 19:09
49823
28
2025-11-21 19:09
52478
96
2025-11-21 19:09
46751
89
2025-11-21 19:09
58972
53
2025-11-21 19:09
94615
28
2025-11-21 19:09
89316
83
2025-11-21 19:09
36482
64
2025-11-21 19:09
83461
68
2025-11-21 19:09
12635
56
2025-11-21 19:09
32687
52
2025-11-21 19:09
39472
91
2025-11-21 19:09
38574
47
2025-11-21 19:09
51643
78
2025-11-21 19:09
16724
32
2025-11-21 19:09
94738
74
2025-11-21 19:09
96271
31
2025-11-21 19:09
43679
65
2025-11-21 19:09
98427
18
2025-11-21 19:09
85673
17
2025-11-21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