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 題:減負增效促實幹 輕裝奮進新徵程——《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出臺一年間觀察 新華社記者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實現新時代新徵程黨的使命任務的大敵,必須下大力氣堅決糾治。 2024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規定的制定出臺,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重要舉措。 規定出臺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壓實責任、加強學習,認真對照規定檢視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集中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積極成效不斷彰顯,匯聚起全黨上下奮進新徵程、建功新時代的強大力量。 齊抓共管,推動為基層減負工作落地落實 「過去收到上級文件,最怕的就是層層加碼不切實際、配套文件發文要求多。現在文件出臺前都經過了嚴格的『減負體檢』,內容更務實、要求更明確。」談到近期工作中的「小變化」,廣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縣四榮鄉黨政辦主任羅信康感慨頗多。 變化源自去年11月,廣西專門出臺《制發文件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審核事項清單》,明確各地各部門制發文件時要逐一對照清單所列事項進行評估審查,確保文件更精簡、更務實、更接地氣,避免給基層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這是各地區各部門著力解決基層反映的「文件多而長、會議頻而廣」等突出問題的一個縮影。 通過對起草文件開展減負一致性評估、對會議活動隨意擴大參會範圍等進行動態監測、定期開展整改情況「回頭看」等手段,精簡文件會議紮實推進,讓發文開會真正為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服務。 「掃一次碼,查多項事」——在江蘇連雲港高新區,記者看到,許多企業門口都懸掛著「掃碼檢查 陽光執法」的二維碼提示牌。消防、環保、應急等執法部門入企檢查時須先掃碼,多個檢查事項一次完成。 「以往多個執法主體重複執法、標準不一情況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連雲港市數據局副局長儲嘉祥介紹,結合正在開展的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當地持續推進「綜合查一次」改革,變「九龍治水」為「攥指成拳」,同時還創新開展分級分類監管、非現場監管,運用視頻監控、傳感技術等,減少執法部門入企檢查次數。 規定出臺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把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融入日常、抓在經常,推動「服務基層、賦能一線」成為共識,努力讓群眾得到更好服務、更多實惠,減負成為了新時代的「德政」工程。 與時俱進,在解決基層急難愁盼問題上持續發力 「社會治理『一表通』系統建設以來,數據『跑腿』多了,幹部『跑腿』少了,實實在在減輕了我們的工作負擔!」天津市濱海新區古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程永紅說。 今年以來,天津著力推進基層報表數據「只報一次」,深化社會治理「一表通」系統建設,切實為基層幹部鬆綁減負。 古林街道是社會治理「一表通」系統試點地區濱海新區的先行先試區域。程永紅介紹,通過「一表通」系統,只需要在源頭填報一次,就能實現市、區、街道三級數據的統一歸集與各部門、各區的共享復用,有效減少了重複報送。 開展達標評比、創建示範活動,本是以標兵引領推動工作落實的有效之舉,但一些此類活動違規開展,讓基層幹部不堪重負。 在浙江金華市浦江縣,由當地人社局牽頭,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健全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確保清理優化創建示範和評比表彰活動精神落實落地。 記者了解到,通過實地走訪、數據對比等方式進行摸排,「無信訪積案村(社)」「縣級職工書屋創建」等5項擬開展項目被撤銷。 「以前各部門開展的創建示範活動較多,為爭奪『示範』『授牌』等榮譽頭銜,投入了大量人力整理臺帳、迎接檢查。現在明確規定市縣不再開展創建示範活動,我們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放到服務高質量發展和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上。」浦江縣白馬鎮黨政辦主任石文昭感慨道。 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是一項長期工作,總會面臨新問題、新挑戰。 規定出臺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緊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改頭換面」後的新苗頭一抓到底,對基層反映強烈的問題發現一個整治一個,營造出重實幹、做實功、務實效的濃厚氛圍。 抓細抓長,讓整治成果更加可感可及 「清單制度落地落實,基層履職也更加聚焦、更加規範了。」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烏恰縣波斯坦鐵列克鄉黨委書記張國榮說。 據介紹,烏恰縣地處帕米爾高原,群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再加上基層職能邊界模糊,幹部工作任務一度壓力較大。 為破解基層「人少事多」「職責交叉」等問題,新疆通過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明確了哪些是鄉鎮主責,哪些是協同任務,不僅有效減輕基層負擔,也讓群眾辦事更方便。 以低保申請為例,相關事項通過細化分級管理在鄉鎮即可一站式辦理,有的在村級代辦點就能完成,大家說「比過去省心多了、方便多了」。 與此同時,剎住過度借調的不良風氣,新疆嚴格規範從縣鄉借調工作人員,目前已推動7336名縣鄉工作人員回歸本職,確保基層人員齊整、隊伍穩定。 「減負」,不是「減責任」「減擔當」。 走進位於北京市西城區什剎海街道的柳蔭街社區,黨委書記範麗麗正在主持本月的業務培訓會。 「街道大幅削減績效考核指標,社區工作者得以從繁雜事務中抽身,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業務上,提高工作效能。」範麗麗說,社區邀請了區級相關部門業務骨幹,以最新政策解讀為社區工作人員「充電」,同時每月還進行業務培訓,分享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典型案例經驗,不斷提升社區工作者的「實戰」能力。 典型案例是引以為鑑、避免犯錯的「活教材」,是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負面清單」。 截至2025年7月,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已公開通報26起典型問題,示範帶動省、市兩級通報近4000起典型問題。 強化警示教育,抓實整改整治。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各地區各部門堅持把典型問題核查通報作為重要抓手,舉一反三、對照整改,紮實做好整改整治「後半篇文章」,有力推動了從「點上改」向「面上治」的轉化。 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不僅限於規定的7個方面,持續對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問題開展整改整治、大力糾治招商引資「內卷」、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出臺節慶展會論壇管理辦法……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奔著問題去、對著問題改,一系列務實舉措穩步推進,給基層帶來了顯著變化。 有關部門調查問卷統計分析顯示,規定出臺一年來,認為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效果好」和「效果較好」的達到95%以上,基層幹部普遍期盼負擔別反彈,減負工作能長期抓下去。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標準不降、力度不減,不折不扣落實規定各項要求,鍥而不捨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必將凝聚起全黨上下奮進新徵程、建功新時代的強大力量,以優良作風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保障。
「抓我當天就得放」,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到「寬容不縱容」?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牽動著全社會的關注。近年來,每當低齡、惡性、暴力犯罪出現,關於「法律該不該嚴懲罪錯少年?」「未成年人保護原則與打擊犯罪的刑罰目標該如何權衡?」等一系列公共討論,總能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輿論聲浪。 這背後透視出,社會大眾對少年司法的根本理念還未能達成。就連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碩,也是在經歷了懷疑的迷霧後,才獲得了內心的確認。 少年搶劫: 並非缺錢 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秦碩接手的第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高中生佳佳(化名)進入一所大學校園裡持刀搶劫。在起訴前,佳佳已被取保候審。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卻因為未成年人身份而即將採取相對溫和的強制措施,新任少年法庭法官秦碩對此持懷疑態度。 在成為少年法庭法官之前,秦碩已經有了十多年的刑事審判經驗,對於嚴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時必須嚴格把控從輕、減輕的量刑幅度。然而,看見這個持刀搶劫的少年後,秦碩困惑了。 秦碩回憶起與佳佳見面時的場景:「他一進來,白襯衫、淺色牛仔褲、白運動鞋,高高瘦瘦。當時你就會發現,這是個搶劫犯?這不可能,他能搶誰?」 17歲的佳佳如實供述了自己搶劫的行為。佳佳說,他搶劫不是因為缺錢,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有一天佳佳回家正在看電視。媽媽對他說:「別看了,馬上高考了。高考完你就18歲了,18歲以後沒人養你,你得靠自己。」 就因為這句話,當天晚上,佳佳從家裡廚房拿了把刀,找到離他家最近的一所大學,在樹蔭裡等著。有個大學生路過,他拿著刀走過去說:「你給我200元錢,把手機留下。」他說,自己想證明給媽媽看,不好好學習也能活著。他還認為,只要不傷害對方,就不構成犯罪。 佳佳的犯罪動機乍聽上去令人哭笑不得,但與公眾直覺相反,在專業人士的眼中,可以從中讀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別於成年人犯罪、應該予以特殊處置的內在邏輯。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委會主任宋英輝分析,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不計後果,用很極端的手段。 未成年人正處於一個充滿變化和成長的階段,他們不僅尚未成熟、自控力較弱,而且其行為極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 宋英輝:未成年人司法更多考慮的是,未成年人未來如何更好地融入社會,成為一個正常的社會的人。 宋英輝對比了多個國家的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若以成年人的刑罰標準來處理未成年人,並以增進公共安全為目的,將他們送入監獄進行改造,通常會導致他們出獄後的再犯率與預期相悖。 正因如此,我國刑事領域對待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秉承的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讓罪錯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矯治,回歸社會,不再危害社會,是減少被害人和對社會公共利益最好的保護,也是少年法庭對待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理念。 在秦碩的回憶中,她本是抱著將持刀搶劫少年收監的想法出發,卻在深入調查了解時發現,在老師和同學們的評價中,佳佳不僅從來沒有劣跡行為,還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生,甚至幾名受害大學生了解了前因後果,都寫了聯名信,希望秦碩能從輕處罰這個小朋友,再給他一次機會。 如何「寬容而不縱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講述,未成年犯罪有一個特點,好多人屬於二進宮、三進宮,重複犯罪,他們當時出現一種趨勢就是犯罪低齡化、手段成人化。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長寧法院的法官感覺到,如果和以往一樣,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成年人一樣的話,可能不利於根治未成年人犯罪。 1984年10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與兩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分離,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理方式,注重犯罪原因的調查和教育疏導。這一改革,標誌著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誕生。 緊隨其後,全國各地少年法庭、少年審判機構探索啟航。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也是探索的先行者。 區別於成人法庭威嚴的壓迫感,海澱法院少年法庭的U型法臺讓法官、公訴人、辯護人等圍坐在U型內部,未成年被告人坐在U型開口的一側,形成一種環抱的姿態。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沿用至今的變形法臺,也是「圓桌審判」方式的起源,如今已發展為全國推廣的標準。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在觸法涉罪未成年人中,一旦我們清楚了他們的成長背景和犯罪動機,社會公眾通常能夠理解為何法律要對他們網開一面。然而,同樣可不忽視的是,那些雖然佔比不高,但性質極為惡劣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往往引發公眾對法律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效力的質疑。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2021至2024年,審結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2024年底,人民法院對未滿十四周歲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案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訓誡幫教」 能否攔住滑向犯罪的「熊孩子」? 17歲的子奇(化名),因在某飯店打架鬥毆,造成人員傷害被警方抓獲。 子奇是未成年人,且監護人不在北京,按照北京市公安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執法流程,在來的路上,司法社工雷曉桐已做好準備,從子奇被帶進辦案中心開始,作為合適成年人,以臨時監護人角色,全流程陪同他完成案件辦理。 根據民警的前期調查和現場視頻監控記錄,子奇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他拒不承認打傷了人,還覺得自己被抓實在冤枉。 按照分級幹預的行為劃分,子奇輟學、飲酒的行為已經越過了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毆打他人已經升級到了違法的階段。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子奇的違法行為較輕,不用執行拘留措施。 看著子奇在審訊室裡不以為然,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未成年人案件審查中隊原中隊長李洋和同事們知道這個孩子並未意識到,他距離犯罪觸刑僅一步之遙。 子奇在審訊室呈現出的心態並不特殊,甚至可以說很普遍。與成年人案件辦理時需要更多展現出法律的威嚴不同,這些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民警在審訊時,以「不施壓、不逼問、不強攻,重交流、重感化、重疏導」作為工作要求。而觸法涉罪少年們通常有他們的應對。 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開啟「訓誡幫教」試點,目標人群正是那些因不予處罰、肆無忌憚、反覆出現在公安執法視線中的問題少年。 子奇的案件走完不予處罰流程後,在這個專門設置的訓誡室裡,由司法社工陪同,民警對他進行了專門的訓誡教育,強調法律的嚴肅性。 這個被稱為「犯罪臨界預防機制」的訓誡措施,探索之初,只針對治安不予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如今,已經涵蓋所有未成年人觸法不予處罰的案件。訓誡,只是制度第一環節,被訓誡的未成年人將在司法社工的陪伴下,度過一個為期三個月至半年的幫教期。 李洋從事少年警務工作八年時間,因與太多「熊孩子」打交道,他的個人氣質都已經從「金剛怒目」轉化為「菩薩低眉」,有時候還多愁善感起來。 李洋:實際上我們現在最頭疼是14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這些人不觸及「八大罪」,也就是說小錯不斷、大錯不犯,他會利用自己未成年人身份去逃脫自己的罪責,會把自己罪責推到別人身上。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在實施特定嚴重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八大罪」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小敏(化名)第一次坐在審訊室李洋的對面時,年僅15歲,但她此前在各個區縣留下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治安類違法前科多達20餘次。 李洋說,小敏自己很清楚,跟他說「我知道在14到16周歲,只要不觸犯『八大罪』,你們抓我當天就得放。」有一次李洋在抓獲她的時候,告訴她這個罪就叫搶劫,已經觸犯「八大罪」之一了,小敏說這叫尋釁滋事,在學校門口劫取少量財物,不叫搶劫。「後來我才發現實際上這些長期犯錯的青少年,他們開始懂法了,開始鑽法律的漏洞。」 從李洋的擔憂,可以透視當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工作的一個顯著的痛點。 2020年12月26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步完成新一輪大修,引入分級幹預的思路,將未成年人相關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兩類,嚴重不良行為又進一步細分,以便制定不同的幹預和矯治措施。 今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將在未來發生改變。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安執法程序之前,當孩子的行為出現嚴重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背後往往存在一個出現了「問題」的家庭。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公檢法各部門都在探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對家庭教育問題的關照辦法。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新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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