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國家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公布,社交平臺上掀起了一股關於母嬰產品漲價的熱議。部分網友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有些母嬰產品價格大幅上漲,懷疑商家是想趁機賺走「奶爸奶媽」手中的補貼。事實真的如此?上海闢謠平臺記者展開調查。產品價格波動,多與促銷活動有關在社交平臺上,類似「育兒補貼還沒到帳,母嬰產品就漲價了」的帖子屢見不鮮。一些博主列舉出多個知名母嬰品牌,聲稱奶粉、紙尿褲、嬰兒輔食等產品價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調,漲幅從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為核實這些傳言的真實性,記者對線上電商平臺和線下母嬰店進行了調查。線上,記者選取多個被提及漲價的奶粉、嬰幼兒用品品牌在不同平臺的官方旗艦店查看價格,並使用平臺自帶的價格監控工具和比價軟體對比近期價格。以某品牌奶粉為例,網傳其漲價幅度在6%至8%。但比價軟體顯示,該品牌不同產品的價格變化雖然不一致,但沒有普遍漲價,總趨勢比較平穩。被點名漲價的紙尿褲品牌同樣如此。雖然價格有波動,但總體平穩,更沒有突擊漲價的情況。某品牌溼巾等嬰幼兒產品同樣如此。從價格監控看,近幾個月都沒有波動。店鋪客服表示,待產包等產品近期有促銷,比前幾周還便宜,「價格波動主要與促銷活動有關。」線下,記者走訪了部分母嬰用品櫃檯。店員說,這段時間裡有產品漲價,也有產品降價,但與生育補貼新政沒有任何關係,「有時是商場搞活動,補貼品牌;有時是廠家要清庫存,也會調整價格。最近沒有接到過『全面漲價』的通知。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品牌也不敢輕易漲價。」部分母嬰品牌也在公開渠道發聲,表示沒有漲價。但要說明的是,記者的調查也只是涉及部分產品、部分專櫃——正如部分網友所提到的「漲價」,也只是針對某些品牌的某些產品。其實,母嬰產品市場競爭充分,定價自主,並沒有官方統計能體現產品到底是漲價還是跌價。部分帖子雖然給出「某品牌全線漲價30%」或「某品牌全部漲價40%」等結論,但發帖者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據。可見,記者的調查和網友的感受,體現的都是某個品牌某件產品在某個平臺上的價格變化。如果用這些個案得出「母嬰產品都漲價了」或「都沒漲價」,無疑是以偏概全。但可以確認的是,母嬰產品價格波動是正常的市場現象。例如,也有網友在社交平臺分析了為什麼部分產品給人以「漲價」的感覺:其一,部分網友所說的「原價」其實是前不久電商平臺「618」大促期間的價格。大促期間,平臺、品牌的促銷活動較多,疊加之後,「到手價」相對便宜。近期屬於營銷淡季,產品的「到手價」會高一些。其二,部分品牌確實有價格調整計劃,有的在幾個月前就已開始,只不過由於庫存尚未消化完畢。此前消費者購買的是定價相對較低的「舊款」,而新款按照新定價銷售,可能上漲也可能下跌。在開放的市場中,企業有自主定價權,消費者也有用腳投票權。如果消費者發現產品價格異常波動,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由監管部門進行調查。鼓吹「母嬰用品漲價」,別有用心調查中,一些來自母嬰用品生產企業和母嬰博主的「漲價言論」引起了記者注意。記者發現,與部分網友分享個人消費經歷不同,這類帳號往往缺乏具體的案例,而是人云亦云,用吸引眼球的「標題黨」、泛泛而談的內容等,鼓吹「母嬰用品漲價潮」。進一步查閱這些帳號此前發布的帖子,會發現有的是母嬰博主的「起號」之舉——就是通過蹭熱點,儘快為自己的帳號積累粉絲。有一名博主甚至大言不慚地分享「起號」經驗,並且表示自己已經接到了廣告。還有一些鼓吹「漲價」的自媒體號和企業號,將「漲價帖」與自家商品綁定。他們在帖子中抱怨其他品牌產品漲價,或者用「再不買就漲價了」「希望那麼好的產品不要漲價」等,製造焦慮,借勢推銷自己的產品。以上種種顯示,不少「漲價」言論缺乏依據,更有一些帳號故意利用「漲價」誤導他人,藉機牟利。對於這類造假行為,其他網友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虛假言論所誤導。平臺也要承擔責任,對造假營銷說「不」。業內人士表示,若想減少沒有實際依據的「漲價」言論,品牌、平臺和消費者都可以有所作為。一方面,品牌、平臺的「原價」「活動價」應當更加透明。目前,電商平臺促銷活動比較複雜,各種滿減、折扣、優惠券等發放不夠透明,使用規則也五花八門,使得產品價格變化頻繁,容易引發「產品動不動漲價」或「短期內漲價」的錯覺。所以,簡化促銷方式能讓價格看起來更透明。另一方面,有些平臺已經提供了「價格走勢查詢」「低價保障」等價格服務,支持消費者查看產品在一段時間裡的價格變化,以及在消費者購買後的一定期限裡,支持「買貴了退差價」。類似的價格服務可以更普及一點,讓消費者明白消費。至於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也可以使用比價工具。現在有很多購物比價APP,消費者下單前可以使用它們比較心儀商品在不同平臺、不同店鋪的價格,最終選擇合適的正規平臺。同時,不妨關注一些第三方的價格監測網站,實時掌握產品價格走勢。
新增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規定,新增投訴的回訪問效要求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告知方式,刪除電子商務等具體的舉報管轄規定……8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發廣泛關注。 新規若施行,消費者投訴維權將迎來哪些變化?又有哪些注意事項?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張嚴方指出,《辦法》緊扣「誰可以投訴、投訴什麼、如何投訴」等核心問題,系統構建起一套以權利要件為基礎、以程序規範為支撐的受理機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制度鏈條。 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消費形態的深刻變化,我國消費維權活動呈現出複雜化、多元化趨勢。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995971件,同比增長27.23%,接待消費者來訪和諮詢33萬人次。面對如此龐大的投訴量,傳統的投訴舉報制度逐漸顯現出適應性不足問題。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總局規章《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施行5年以來,實踐中逐漸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電子商務領域投訴總量大、增速快,管轄權爭議較多;12345、信訪等渠道導入的消費糾紛持續增長,適用程序不一;各地處理投訴舉報的數位化改革和多元化解提速,有必要完善配套制度支撐,進一步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 作為回應新時代消費者維權實踐需求的重要規章,《辦法》整體制度設計體現了程序治理導向下的法治化、規範化轉型路徑。記者發現,《辦法》共43條,此次修訂新增了8個條款,刪除了4個條款,並對13個條款進行了修改,旨在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新要求、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助力優化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 比如,為提高群眾消費維權獲得感和基層處理投訴舉報的可操作性,《辦法》新增回訪問效要求,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提高投訴處理效能,對投訴進行抽樣回訪,對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新增告知方式,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據工作實際,自主選擇網際網路、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途徑進行告知;強化源頭治理,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公示消費投訴信息及辦理結果。 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投訴舉報作出了一系列新規定,有些是對《辦法》原有條款的修改完善,有些是填補立法空白。為落實和細化上述條例,《辦法》進行了相應調整,例如在完善投訴處理流程方面,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投訴不予受理時,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對電子商務領域,《辦法》專門優化了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在保持消費者可以選擇「網店或者平臺」投訴的前提下,新增規定平臺未公示其真實經營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投訴移交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後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張嚴方強調,與投訴制度側重於個人維權不同,舉報側重於維護公共利益,兩者處理要求和程序不同,《辦法》對兩者分開設置。在主體範圍上,舉報不局限於消費者,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提出,舉報內容也不限於與自身權利直接相關事項,而是聚焦於違法線索的發現。 舉報程序還體現出對信息來源多樣性與舉報人權益的重視。《辦法》鼓勵實名舉報,同時兼容匿名舉報,並提出相應的保護與激勵措施,增強舉報人信心,且舉報線索經核查可轉為行政立案,實現從社會發現到執法處置的閉環聯動。在投訴與舉報之間,也預留了程序轉換空間,體現出制度設計的靈活性與公眾參與的包容性。 黨的二十大報告,不僅強調要暢通、也要規範群眾訴求渠道。「《辦法》在投訴處理環節設置了較為系統的程序保障機制,體現了從『被動受理』向『主動治理』的轉變導向。」張嚴方表示,整體機制設計既保障消費者基本權利,也引導其理解程序規則、理性表達維權訴求。 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短期內大量投訴,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投訴的問題仍然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僱於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義投訴……近年來,一些人濫用投訴舉報制度滋擾經營主體,損害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擠佔普通消費者維權渠道。 為此,《辦法》明確,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服務是受理投訴的前提,新增規定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情形等,以回歸消費者投訴和行政調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費者維權資源。「其實質並非限制多次投訴、聯名投訴或小額維權,而是強調投訴行為應基於日常生活所需,體現真實、善意的維權動機。」張嚴方說。 比如,對於消費者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將投訴人姓名改為真實身份信息,將具體的事實改為具體的事實依據。在規範投訴舉報行為方面,新增總體要求,並新增違法責任,對投訴舉報人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過,相關條款不會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不能簡單理解為「買多了就不能投訴」,也不是一刀切排除特定人群的投訴權利,而是回歸制度本源。非生活消費需要的民商事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訴訟解決。「《辦法》對此細化,不是對維權權利的壓縮,而是對權利邊界的明確與規範。」張嚴方說。 《辦法》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制度配套、技術平臺與組織協同的整體支撐。比如,推動全國12315平臺功能擴展、數據共享與智能輔助判斷,就是制度數位化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辦法》也新增規定,明確通過12345熱線、信訪等渠道轉來的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一套流程處理、一個尺度辦理」。 「《辦法》標誌著我國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制度正在邁向體系化、程序化與治理化的新階段。」張嚴方建議,在制度運行中更加注重程序友好性和解釋透明性,可以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尺度,並通過回訪問效等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 「未來,隨著數位化監管能力提升和消費者權利意識增強,投訴舉報制度將承載更多治理功能與社會期待。」張嚴方認為,唯有在法治框架下不斷增強制度的公開性、回應性與適應性,推動規則、程序與公眾之間的三維契合,才能真正構建起一個既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維護市場秩序的現代化治理體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魏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5年08月12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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