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夏日炎炎,各類演唱會、音樂節在各地火爆上演,一些熱門場次往往一票難求。這時,如果有人告訴你「有內部渠道」、「認識主辦方」可以代搶票,你會心動嗎?江蘇的張女士就遇到的這樣的情況,來看總臺中國之聲記者的報導。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的市民張女士和好友戚女士,想要購買當地一場音樂節的門票,在連續幾天蹲守官方售票平臺無果後, 便決定到社交媒體上碰碰運氣。此時,一個自稱「有內部渠道」的博主引起了她的注意。 張女士:他就說我付完錢之後,1到3分鐘,它(票)就會出現在我那個票夾裡面,剛開始是一直刷新都沒有,然後我就沒有付款。他說我付完了之後才有,然後我就付了。然後他就說又是沒備註,又是卡單什麼的。 鹽城市公安局鹽南分局新都派出所民警 吳少波:騙子自稱是購票網站的工作人員,可以幫忙購票,每張票只需要加18元的「代購費」,而且失敗的話,可全額退款。張女士信以為真,便兩次向對方轉帳共計634元。 隨後,對方以「帳戶異常」「支付超時」等理由聲稱購票失敗,並且表示可以全額退款。為取得信任,對方還發送了偽造的「大麥網」支付頁面、營業執照及手持身份證照片等看似正規的證件,並以指導退款為由,誘導兩位女士下載屏幕共享軟體。 張女士的朋友戚女士:他給我發了個會議連結,然後他就要給我開屏幕共享,我微信餘額不是1800嗎,轉到那個銀行卡裡面,然後他就讓我掃那個碼,說什麼做一個虛擬的帳,要達到一定數額,然後達到了,這個錢會退給我的,就是所有錢都會退給我,他讓我相信他。 隨後,詐騙分子一步步引導戚女士將微信零錢全部提現到銀行卡,並掃描二維碼完成了「驗證」。 吳少波:直到收到銀行發來的1800元扣款簡訊,戚女士才意識到被騙,並進行了報警。 輕信代搶演唱會門票 一女子被騙19萬 記者梳理公開報導發現,近一段時間,包括上海、浙江等多地公安機關以及網信部門發布了多個涉演唱會門票詐騙相關案例。浙江溫州的王女士就因為輕信了所謂「加價100元就能買到官方票」的說法,最後不僅沒有買到票,還被騙了19萬元。 浙江溫州的王女士想看某知名歌手的演唱會,但因官方售票平臺上的門票已售罄,便轉向某二手交易平臺尋找轉售信息。此時,一條「官方票加價100元」的售賣信息吸引了她的注意。王女士與賣家取得聯繫後,對方要求脫離平臺交易,添加微信進行後續操作。 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區分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 季垟燦:他跟王女士說是票是官方直出的,而且有時間限制,要求王女士立即付款。王女士急於購票,所以在沒有仔細甄別的情況下,用手機掃描了二維碼,落入了騙子精心設計的陷阱。 王女士掃描二維碼進入詐騙連結後,也收到了96110的反詐電話提醒。然而,王女士並未在意,仍在「賣家」的指引下繼續操作,填報身份信息、聯繫電話。之後她收到了一個所謂的「取票碼」,與此同時,「客服」發來一個收款碼。 季垟燦:假冒的客服要求王女士轉帳980元票款,但是轉帳交易沒有成功。 此時,假冒的客服解釋,「因系統故障導致王女士帳號資金凍結」,要求她向指定的「官方銀行帳戶」轉帳並提供轉帳失敗記錄,再由「客服」用轉帳失敗記錄提起申訴,就可以「解凍帳戶」,完成購票。假冒的「客服」還告知王女士轉帳的錢僅是一串用以解凍帳戶的數字,並不會真正轉帳。 季垟燦:「客服」先讓王女士轉帳18元試一下,說轉帳肯定不會成功的。王女士在轉帳18元之後,確實沒有轉帳成功。 由於這一次的操作的確如客服所說轉帳「顯示失敗」,這讓王女士放鬆了警惕。在「客服」的不斷催促和誘導下,急於購票的她,最終按照客服的要求轉帳了198198元用以解凍帳戶。然而,這次卻收到了銀行顯示轉帳成功的簡訊,同時反詐預警系統也向她發出了警示,此時王女士已經意識到被騙,立即向警方尋求幫助。 季垟燦:民警在接警後對該案件受案調查,通過偵查發現錢款流向江蘇南通某地,公安反詐中心馬上對該款進行攔截止付工作,並出警到江蘇南通對嫌疑人實施抓捕。 公安部梳理"代買演唱會門票"實施詐騙套路 最終,在溫州和南通兩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的19.8萬餘元被成功追回。針對涉演唱會門票騙局,公安部刑偵局日前也發布提示,總結了此類詐騙的幾種不同套路: 第一種,騙子營造票務緊張的氛圍,號稱先到先得,誘惑你直接轉帳。 第二種,已經讓你轉帳了,還會謊稱你未按要求備註個人信息,導致出票失敗,需重新再付款一次,之後再以退還之前的款項為名,讓你添加對方的社交軟體帳號進行辦理。最後以你銀行流水不足、徵信有問題等莫須有的理由向他們指定的帳戶轉帳。 第三種就是騙子自行開發的票務平臺,以假亂真。當你付款後會以你付款錯誤為由,稱導致資金凍結,需要再進行所謂的解凍操作,實則誘導你進行大額轉帳,關鍵還會讓你開啟共享屏幕。共享屏幕就等於共享錢包,密碼驗證碼都能共享,資金就很可能被盜刷。 來源:央視網
本報記者 毛藝融 港交所IPO定價機制迎來重要改革。8月1日,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在8月4日正式生效。 此次改革聚焦多個方向,包括優化新股配售比例分配、降低公眾持股量門檻、便利「A+H」股發行人。調整後,港股新股發售須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資者,同時保留基石投資者6個月禁售期,未作放寬。 早在去年12月份,港交所刊發有關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的建議諮詢文件(以下簡稱「原建議」),引發市場各方廣泛探討。今年2月份,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陳翊庭曾發文表示,此次改革建議可能是近三十年來對香港新股定價機制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調整,旨在讓規則適應市場變化,提升香港新股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港交所認為,此次新規可以為發行人和投資者在新股定價和股份分配方面建立一個更靈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進一步提升定價效率、吸引國際發行人和投資者,鞏固中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涉及多項變化 香港新股發售分為基石認購、建簿配售和公開認購三部分。此前,新股發售一般安排10%為公開認購(針對個人投資者),90%為國際認購(針對機構投資者,即「基石配售+建簿配售」),並根據超額認購倍數,可以將公開認購的比例最多回撥至50%。 在此規則下,新股發售在公開認購部分尚未完成時,機構投資者都無法確定可以在配售部分會獲分配多少股份,並失去預算。如果在公開認購踴躍的情況下,發行人可能會將多達50%的股份撥往公開認購部分。這也意味著,無論建簿配售熱烈與否、基石比例多高,香港公開認購組別的投資者可獲得的強制回撥最多為50%。 此次新規,港交所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即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談及原因,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現在的新股交易規模往往要比以前大5倍至10倍,也有更多國際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今年以來的大型新股,大多數基石投資者及配股部分的機構投資者都來自海外市場,因此制度上也要做出配合以滿足國際投資者的需要。」 有投行人士告訴記者,40%的建簿配售硬性要求有助於穩定大型IPO定價,避免散戶過度追捧導致的破發風險。 「目前香港市場的交易接近九成都來自機構投資者,有必要引入適當的規則調整,確保機構投資者、全球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在新股發行的股份中取得平衡的分配比例。」伍潔鏇解釋說,如果新股定價機制中沒有足夠的定價者,定出來的價格就可能不夠準確,令公司上市後股價出現較大波動。因而,港交所現在要求新股發售須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資者,回補機制也作出修訂。 在公開認購部分,香港聯交所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對此,一位港股上市公司董秘對記者表示,新規之後,回撥給散戶的部分從原來最高可達50%的比例降低到35%了,將進一步限制那些賣不出股票想搞「惡意」回撥的小市值公司。 機制B下,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這意味著,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對於機制B,前述董秘表示,對機構搶購的IPO項目來說,發行人普遍偏向於壓低公開配售比例,目前新規允許壓低公開配售比例,下限最低為10%,有利於控制上市當日的股價波動。 擬調整公眾持股量門檻 此外,香港聯交所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展開進一步諮詢,今年10月底截止。 根據此前的規定,無論何時,上市公司應維持上市時的規定公眾持股量百分比,即25%或上市時規定的任何較低百分比(初始規定門檻)。 伍潔鏇表示,目前25%的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是多年前的規定,單一比例欠缺靈活性,要求也遠高於其他國際交易所。「我們的市場現在迎來越來越多市值龐大的公司上市,在這些情況下,25%的股份可能牽涉龐大的金額。」伍潔鏇表示。 港交所擬引入一個根據市值而設的層級式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申請上市的企業提供更明確的參考指引,吸引企業來港上市。 此前,據陳翊庭介紹,設立公眾持股量要求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公開市場上有足夠的股票可供交易,防止股價操控和減少過度的股價波動。與其他國際證券交易所相比,港交所在這方面設定的門檻偏高,可能會削弱市場吸引力。 根據港交所的諮詢文件,普通類型的上市公司公眾持股比例除了可以選擇25%的初始規定門檻外,也可選擇替代方案,即達到10億港元市值及10%公眾持股量。對於「A+H」發行人,港交所建議,公眾持股比例調整為「公眾持有的H股必須達到10億港元市值或5%公眾持股量」。 今年以來,A股公司密集籌備赴港上市。部分發行人及機構認為,此前港交所對「A+H」股設定的發行比例過高,且單一的比例門檻欠缺靈活性。 「考慮到『A+H』發行人也須符合A股市場的公眾持股量規定,因此港交所對其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也採用一個較靈活的標準。」伍潔鏇介紹。 港交所還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規定,例如,適用於「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由原建議中「佔H股總數的10%」降低為「佔A+H股總數的5%」。目的在於,確保這些企業在IPO之後有足夠股份在市場上交易。這些新的規定既符合國際慣例,也能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的吸引力。 退市機制方面,此前港交所規定,主板公司停牌18個月,GEM(香港創業板)公司停牌12個月,即可除牌。此次諮詢文件建議,若發行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便加上股票標記;若發行人未能於18個月(GEM公司12個月)內恢復公眾持股量,即可除牌。 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於不斷優化香港《上市規則》,以滿足全球不同行業及不同規模發行人的需要。這次的建議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方便其進行更好的資本管理,同時也引入了有力防止長期違規情況發生的措施,加強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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