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3日消息(總臺中國之聲記者任夢巖)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夜間的馬路上,您是否有過被一束突如其來的強光晃到的經歷?部分電動自行車違規加裝超強遠光燈,給城市夜路埋下隱患。特別是逆行的電動車,改裝後的大燈能把人晃到睜不開眼,而這樣的產品,仍在市場上公然銷售。 近日,多地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燈光的專項行動。但專家指出,我國尚未制定電動自行車遠光燈的相關標準,亟須多管齊下,給違規大燈踩一腳「剎車」。那麼,「燈光刺客」相關的一系列銷售、改裝亂象該如何有效進行監管呢? 夜間是否遇到過迎面而來的強光?瞬間致盲且看不清路,有不少人都反映過此類問題,讓人頭疼。 一名群眾表示:「晚上挺多見的,很刺眼,比我們家汽車大燈還亮,瞬間我就眼盲了。」 另一名群眾反映:「很多電動車燈亮度都調得很高,燈光應該往下照,但仍可能往上照,很有安全隱患。」 同時,在短視頻平臺上,有大量介紹電動自行車加裝大燈的視頻,有的號稱比汽車大燈還要亮,照三四百米都沒問題。 一名短視頻博主介紹:「接下來打開車燈,開關往前推是近光,往後推是遠光。遠光也很不錯,照三四百米一點問題沒有。以後路上看見會車不切換近光的,可以直接閃他。像大貨車或者雷射大燈、LED大燈,可以直接秒殺。就這個燈光誰敢跟你不切換近光?」 號稱可以「秒殺」大貨車遠光的改裝大燈,當電動自行車在街頭巷尾逆行時,也可以晃暈行人和其他正常駕駛者。而此類產品,卻可以隨意售賣,改裝成本極低。記者搜索各家電商平臺,此類電動車LED大燈可以正常售賣,售價多在20-30元左右。除外置加裝外,不少產品可以由消費者自行替換原廠燈光,自稱告別「原廠蠟燭燈」。 前不久在北京交管部門的夜間執法檢查中,多位改裝大燈的電動自行車騎行者被攔下,交警對騎行者進行了處罰。 交警:前面的燈是自己加裝的嗎? 騎行者:燈不亮,我肯定需要換個燈,不然我晚上騎車怎麼辦。 交警:原燈呢? 騎行者:原燈壞了,壞了我肯定需要裝一個。 交警:壞了你應該修原廠的。 騎行者:人家沒有原廠燈。我讓他給我換原先的,他說換不了,後來我掏錢裝了個燈。 交警:儘快恢復原貌吧。 今年以來,湖南省、江西省也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摩託車非法改裝燈光行為的整治行動。 江西吉安峽江縣交警大隊姚永忠介紹,整治採取「定點檢查+流動巡查」模式,在城區主幹道等重點路段不間斷設卡排查,同時還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維修店鋪進行摸排走訪,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遏制非法改裝行為。 姚永忠介紹:「電動自行車電池標稱電壓不得大於48V,電動機額定功率不得大於400W。」 也有外賣騎手坦言,夜裡為了看得清楚點,很多人都會選擇加裝大燈。 一名外賣騎手表示:「晚上跑夜班可能到凌晨1到3點左右,有時候看不清,或者是車本身亮度不夠,就想著加裝大燈。配備得多的話就幾百塊錢,少的話就幾十塊錢,花點手工費找個修車的就行。」 查詢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現行標準和即將在9月1日實施的新國標發現,標準都只對電動自行車前燈、近光燈進行了相關要求,沒有涉及遠光燈的相關內容。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介紹,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標準只設計了近光燈,而遠光燈更多用於機動車,隨處可買的遠光燈,讓治理難度加大,特別是現行國標的電動車,存量極大。 楊新苗介紹:「現在有4億多輛電動自行車,遠光燈的問題比較顯著,一定要儘快治理。但治理過程中發現相關標準的規定還是比較模糊,標準只對近光燈的使用進行了要求,沒有對遠光燈的使用進行約束。」 楊新苗建議,隨著新國標的實施,在速度、重量等限制的同時,對加裝遠光也應該有所限制。 楊新苗建議:「所有的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標準來——只有近光燈沒有遠光燈。任何加裝遠光燈的行為都是不對的。在會車的時候,或者對面有行人和自行車過來時,要從遠光燈切換成近光燈,但是這個工作量非常大。像兩輪電動車的用戶,沒有駕照,也沒有經過駕駛培訓,所以治理起來很難。治理遠光燈的問題是有難度的,我們希望從根上治理它。」 北京警察學院教授柳實此前建議,應該深化外賣、快遞等行業用車監管,積極研究攝像頭對電動自行車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的抓拍,擴大管控範圍,同時加大對網絡電商的監管,要求商家提供產品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並在商品網頁上增加對加裝遠光燈上路的安全提示。而加裝了遠光燈的電動自行車一旦上路,屬於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參照機動車的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柳實表示:「按照違反遠光燈使用的法條,可以罰款1-200元。如果在路上違法騎行或違法使用這種超標燈光而引發事故,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也要對這些違法經營違法加裝的門店,依法進行處罰,根源上杜絕這種違法現象。」
賣「醫用面膜」的店鋪啥資質都沒有 網售醫療器械亂象調查 「面膜竟成了『二類醫療器械』,『醫用修護敷貼』普通人也能隨便用?」 幾個月前,河北的陳女士受家人委託,幫忙購買一款醫用保溼面膜。點開連結後,她感覺不太對勁:這款面膜的商品宣傳圖中雖然註明了品牌名稱和縮寫,但圖中展示的商品包裝盒上卻沒有品牌中文名,盒子上能看清的中文字只有中間的「醫用修護敷貼」和左上方的「二類醫療器械」。 她翻到商品詳情頁,想看看這款面膜成分和廠家信息,卻發現,詳情頁裡堆疊了五六種不同品牌的面膜圖片,但就是沒有這款面膜,更別提成分、廠家,這讓她更覺蹊蹺。 「看著不太正規,我就沒買。」陳女士說。之後,她又去查了相關規定,這才知道,醫用面膜(實際為醫用敷料)根據產品特性可能屬於第二類或第三類醫療器械,如果要在網上銷售,應當在產品頁面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我看的那家店啥都沒有,也不知道怎麼過的審。」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當前,多個平臺存在醫療器械違規售賣的現象,其中包括商家無資質網售醫療器械、商品頁未按規定展示資質、違規轉賣醫療器械、模糊醫療器械名稱規避審核等。 無資質賣醫療器械 按照陳女士提供的連結,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一家名為「××生物美妝經營部」的店鋪裡找到了這款面膜。在商品頁,記者看到,面膜的商品名稱和宣傳圖中均有「醫用」字樣,和陳女士的描述一樣,宣傳圖裡的包裝盒上「醫用修護敷貼」幾個黑體字格外醒目,讓人一眼就能看到,與之形成對比的是下面模糊的小字和類似紅印章的圖案。除此之外,盒子左上角的確清晰地印著「二類醫療器械」,右上角則只有面膜品牌名的英文縮寫。 然而,商品詳情頁規格參數表中,「是否醫療器械」一欄是明確的「否」字,「醫療器械類別」一欄則寫著「非器械」。記者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數字查詢庫中並未查到該款面膜。 記者就此情況詢問客服,客服回復稱,這款面膜就是醫用面膜,但當記者詢問為何詳情頁中沒有按規定展示相關資質時,客服再未回復。 此外,「××生物美妝經營部」的店鋪詳情顯示,這是一家由個人經營的網店,而按照相關規定,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是依法進行工商登記的企業。 無資質售賣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展示產品資質的情況並不鮮見。 記者梳理國家藥監局在官網通報的52起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案件信息,發現問題主要集中於未按照要求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未經許可網售醫療器械(含未按規定告知)、銷售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擅自變更經營場所、銷售說明書和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等。 其中,未按照要求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及備案憑證相關的違法違規案件數量佔比最大,為20件;其次是未經許可網售醫療器械(含未按規定告知),相關案件為18件;此外,銷售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類案件則有9件。 公示頁面證照「隱身」 在幾家電商平臺上,記者搜索並查看了多個品類醫療器械的銷售頁面,發現網售醫療器械的商家大多數都會在店鋪詳情頁對資質證照進行公示。公示頁面上,除去證照照片,平臺一般還會要求商家自行申報,但一些店鋪卻直接讓證照「隱身」,只留下自行申報的營業執照信息。此外,一些店鋪在商家資質的公示上還出現自行申報信息和證照信息前後矛盾的現象。 以某品牌隱形眼鏡旗艦店為例,記者在資質證照展示部分看到,賣家自行申報的資質信息顯示,這家店鋪的經營範圍不含隱形眼鏡,也未註明包括第三類醫療器械(隱形眼鏡即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銷售,但下方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上卻註明包含2002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6822號編碼(此編碼下的分類中包含隱形眼鏡),和2017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6號編碼(同樣包含隱形眼鏡)。 也就是說,從證照上來看,這家店鋪具有銷售隱形眼鏡的資質,但賣家的申報信息卻與證照資質中的信息並不一致。記者就此情況詢問平臺客服,客服表示,關於商家資質信息的問題,他們無法直接處理,建議記者直接聯繫商家客服。商家客服則再三向記者保證店鋪具有經營資質。 記者調查發現,商家自行申報的經營範圍和公示證照中的經營範圍存在差異的不在少數。 記者以新註冊商家的身份和對接賣家的客服就此現象進行溝通,客服對此給出的解釋是,系統中的資質數據存在延遲,某些特殊資質可能尚未被完全收錄,只要發布商品時沒報錯,就說明商家已滿足開店所需的資質要求。 商品資質展示缺失的問題則更加普遍。按照《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相關展示信息應當畫面清晰,容易辨識。但記者發現,多款網售醫療器械商品的產品頁面並未按規定展示相關資質,一些商家甚至會用器械批准文號代替醫療器械註冊證或備案憑證展示在商品詳情頁,還有部分商品詳情頁中展示的醫療器械註冊證圖片過於模糊,讓人無法看清內容。 以替代詞逃避監管 隨著調查的深入,記者發現,在個人賣家聚集的購物小程序和二手交易平臺上,一些賣家會將一些不能無資質售賣的醫療器械換個叫法,「包裝」一番後進行售賣。 以第三類醫療器械軟性親水接觸鏡(本文主要指美瞳,因此以下均稱美瞳)為例,按照規定,第三類醫療器械具有較高風險,售賣這類產品應當具備一系列資質,個人不得售賣這類醫療器械。但在某購物小程序上,記者以「眼珠子」「日拋」等關鍵詞進行搜索,大量美瞳產品映入眼帘。 記者逐條點開連結,發現商家們具有相當程度的默契:絕口不提「美瞳」一詞,而是用「眼珠子」指代,並謹慎地在宣傳詞中把「月拋」「半年拋」等相關常用詞改為「月用」「半年用」。而商品詳情頁裡,除了美瞳款式圖和佩戴效果圖之外,記者並沒有看到醫療器械註冊證或備案憑證。 二手交易平臺上,記者搜索「月拋」等詞,同樣能搜到被個人賣家轉賣的美瞳產品。 記者轉而嘗試發布相關商品。在商品描述處相繼輸入「隱形眼鏡」「美瞳」等關鍵詞,系統很快跳出顯示檢測到疑似違規信息的彈窗提示:「隱形眼鏡為三類醫療器械,請勿發布相關商品」,並附上平臺信息發布規範。但記者將文字換成「月拋」「日拋」甚至是「眼珠子」等詞語的時候,提示就不再彈出。記者又嘗試用符號表情將違規關鍵詞中的每個字隔開,這次,系統仍未提示。 在嘗試輸入多個醫療器械名稱後,記者發現,平臺會針對較為常見的醫療器械,如隱形眼鏡(包括美瞳)、助聽器、注射器等進行提示,但對於縫合線、鎮痛泵等醫療器械,系統則毫無反應。 資質「隱身」、證照「打架」、名稱「變臉」……相關部門已關注到網售醫療器械的種種亂象。 今年4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網絡銷售質量管理規範》,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重點對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管理提供了指引。此外,一些地方也針對亂象出臺合規指引等文件,引導當地醫療器械電商平臺經營者和網絡銷售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本報見習記者 劉紫薇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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