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晨琰 一杯牛奶堪比安眠藥?近期,一些宣稱含有「10倍+原生褪黑素」、γ-氨基丁酸(GABA)等助眠成分的牛奶正攪動著市場。不少消費者嘗試後,呈現出兩極化反饋。有人盛讚其「立竿見影」,20分鐘酣然入夢;有人直斥其為「智商稅」,若想靠牛奶中微乎其微的褪黑素助眠,需豪飲近萬瓶。 在「劑量謊言」的爭議聲浪下,不可忽視的恰是近半數成年人及蔓延至兒童、青少年的普遍睡眠困境,以及正不斷崛起的睡眠經濟。很多特「困」生,正在為希望自己能睡個好覺「埋單」。 牛奶真能讓人道「晚安」? 某品牌推出的「晚安牛奶」,核心賣點是「10倍+原生褪黑素」,而提升褪黑素含量的方法,源自其代工廠的專利技術,即通過調整奶牛光照周期和飼料配比來增加牛奶中褪黑素的含量。 據品牌方宣傳,一瓶250毫升的「晚安牛奶」中褪黑素含量可達12500皮克(即0.0000125毫克),約為同等規格普通牛奶的10倍以上,並號稱這款牛奶適合生活壓力大、睡眠質量差、入睡困難的人飲用。 相關話題衝上熱搜後,有醫生毫不留情地撕下了「晚安牛奶」的面具——褪黑素常用劑量為每日0.1到0.3毫克,如此計算要喝8000至24000瓶晚安牛奶方可起「晚安」之效果。 「正如拋開劑量不能談毒性,拋開劑量也不能談療效。」在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朱瀟穎看來,「晚安牛奶」所含的那點褪黑素根本達不到治療閾值,部分消費者感覺喝「晚安牛奶」後睡眠改善,更多是心理暗示的結果。 「就好像很多人喜歡睡前喝一杯熱牛奶,認為牛奶中的色氨酸可以合成有助眠作用的血清素和褪黑素。」朱瀟穎說,實際上,真正起效的未必是特定成分,而是心理作用。 「睡前固定時間喝牛奶這一行為本身就在暗示大腦啟動睡眠程序,其作用更多是輔助性的。」她同時提到,褪黑素主要適用於調節時差或內源性褪黑素分泌不足的人群,對壓力等因素導致的失眠作用有限。 功效存疑卻擊中消費痛點? 對於「晚安牛奶」的爆火,也有網友直言不諱:「品牌方沒有自己的牧場和奶源,僅靠貼牌就能把牛奶賣爆,足見其營銷套路之深。」 記者查閱發現,不少奶企均推出過類似助眠產品,如舒睡奶、「每日美夢」益生菌飲品、「晚上好」牛奶等。廠家普遍的做法是,以牛奶為基底,添加γ-氨基丁酸(GABA)、酪蛋白酶解物、α-乳白蛋白、茶葉茶氨酸等外源性助眠物質。 那麼,為何這些功效存疑的牛奶能精準擊中消費者痛點?有業內人士指出,掩蓋在「智商稅」「營銷騙局」等質疑聲下的,恰是當下全人群的睡眠困境。 中國睡眠研究會發布的《2025年中國睡眠健康調查報告》提到,我國18歲及以上人群睡眠困擾率為48.5%,睡眠困擾包括入睡困難、夜間如廁、夜間易醒、早醒等。 「睡眠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身體健康。」在朱瀟穎的專家門診中,近25%患者存在睡眠問題。經過生理習慣與心理狀態調研後,醫生發現,大部分患者的睡眠問題其實來源於壓力。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一現象已蔓延至兒童、青少年。「這幾年,從門診情況來看,有睡眠困擾的孩子正在增加。」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神經內科醫生邱甜告訴記者,2019年醫院開設兒童睡眠障礙門診後,每周三下午的15個號源基本全都掛滿,「到這裡就診的孩子主要集中在兩個年齡段:3歲以前和小學三年級後。」結合一些手邊的案例,邱甜解釋說,小學三年級是個分水嶺,作業量陡增、學業壓力加大,許多孩子難以適應,情緒問題進而引發失眠問題。 「壓力會讓人的神經系統過度興奮,如果不直面問題,外用藥物也不過是治標不治本。」朱瀟穎說。 養成良好睡眠習慣更關鍵 當睡眠困擾已演變為一種覆蓋全人群的「慢性健康挑戰」,睡眠經濟也隨之興起。據專業機構統計,我國睡眠經濟的市場規模在過去幾年間實現了顯著增長,到2030年有望突破萬億元。 從「晚安牛奶」,到香薰機、頌缽音療、褪黑素軟糖……這些琳琅滿目的產品真能換來優質睡眠嗎?多位受訪醫學專家對此持保留態度。 在海軍軍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上海長徵醫院)醫學心理科主任醫師柏湧海直言,目前市場上許多標榜助眠功效的產品,其實際效果尚存爭議,營銷概念往往大於實質療效。就個體來說,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更為關鍵。他建議注重睡眠環境、避免睡前飲食和劇烈運動、學會睡前放鬆,這些才是真正有助於睡眠的做法。
新增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規定,新增投訴的回訪問效要求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告知方式,刪除電子商務等具體的舉報管轄規定……8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發廣泛關注。 新規若施行,消費者投訴維權將迎來哪些變化?又有哪些注意事項?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張嚴方指出,《辦法》緊扣「誰可以投訴、投訴什麼、如何投訴」等核心問題,系統構建起一套以權利要件為基礎、以程序規範為支撐的受理機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制度鏈條。 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消費形態的深刻變化,我國消費維權活動呈現出複雜化、多元化趨勢。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995971件,同比增長27.23%,接待消費者來訪和諮詢33萬人次。面對如此龐大的投訴量,傳統的投訴舉報制度逐漸顯現出適應性不足問題。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總局規章《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施行5年以來,實踐中逐漸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電子商務領域投訴總量大、增速快,管轄權爭議較多;12345、信訪等渠道導入的消費糾紛持續增長,適用程序不一;各地處理投訴舉報的數位化改革和多元化解提速,有必要完善配套制度支撐,進一步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 作為回應新時代消費者維權實踐需求的重要規章,《辦法》整體制度設計體現了程序治理導向下的法治化、規範化轉型路徑。記者發現,《辦法》共43條,此次修訂新增了8個條款,刪除了4個條款,並對13個條款進行了修改,旨在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新要求、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助力優化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 比如,為提高群眾消費維權獲得感和基層處理投訴舉報的可操作性,《辦法》新增回訪問效要求,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提高投訴處理效能,對投訴進行抽樣回訪,對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新增告知方式,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據工作實際,自主選擇網際網路、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途徑進行告知;強化源頭治理,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公示消費投訴信息及辦理結果。 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投訴舉報作出了一系列新規定,有些是對《辦法》原有條款的修改完善,有些是填補立法空白。為落實和細化上述條例,《辦法》進行了相應調整,例如在完善投訴處理流程方面,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投訴不予受理時,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對電子商務領域,《辦法》專門優化了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在保持消費者可以選擇「網店或者平臺」投訴的前提下,新增規定平臺未公示其真實經營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投訴移交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後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張嚴方強調,與投訴制度側重於個人維權不同,舉報側重於維護公共利益,兩者處理要求和程序不同,《辦法》對兩者分開設置。在主體範圍上,舉報不局限於消費者,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提出,舉報內容也不限於與自身權利直接相關事項,而是聚焦於違法線索的發現。 舉報程序還體現出對信息來源多樣性與舉報人權益的重視。《辦法》鼓勵實名舉報,同時兼容匿名舉報,並提出相應的保護與激勵措施,增強舉報人信心,且舉報線索經核查可轉為行政立案,實現從社會發現到執法處置的閉環聯動。在投訴與舉報之間,也預留了程序轉換空間,體現出制度設計的靈活性與公眾參與的包容性。 黨的二十大報告,不僅強調要暢通、也要規範群眾訴求渠道。「《辦法》在投訴處理環節設置了較為系統的程序保障機制,體現了從『被動受理』向『主動治理』的轉變導向。」張嚴方表示,整體機制設計既保障消費者基本權利,也引導其理解程序規則、理性表達維權訴求。 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短期內大量投訴,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投訴的問題仍然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僱於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義投訴……近年來,一些人濫用投訴舉報制度滋擾經營主體,損害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擠佔普通消費者維權渠道。 為此,《辦法》明確,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服務是受理投訴的前提,新增規定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情形等,以回歸消費者投訴和行政調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費者維權資源。「其實質並非限制多次投訴、聯名投訴或小額維權,而是強調投訴行為應基於日常生活所需,體現真實、善意的維權動機。」張嚴方說。 比如,對於消費者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將投訴人姓名改為真實身份信息,將具體的事實改為具體的事實依據。在規範投訴舉報行為方面,新增總體要求,並新增違法責任,對投訴舉報人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過,相關條款不會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不能簡單理解為「買多了就不能投訴」,也不是一刀切排除特定人群的投訴權利,而是回歸制度本源。非生活消費需要的民商事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訴訟解決。「《辦法》對此細化,不是對維權權利的壓縮,而是對權利邊界的明確與規範。」張嚴方說。 《辦法》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制度配套、技術平臺與組織協同的整體支撐。比如,推動全國12315平臺功能擴展、數據共享與智能輔助判斷,就是制度數位化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辦法》也新增規定,明確通過12345熱線、信訪等渠道轉來的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一套流程處理、一個尺度辦理」。 「《辦法》標誌著我國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制度正在邁向體系化、程序化與治理化的新階段。」張嚴方建議,在制度運行中更加注重程序友好性和解釋透明性,可以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尺度,並通過回訪問效等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 「未來,隨著數位化監管能力提升和消費者權利意識增強,投訴舉報制度將承載更多治理功能與社會期待。」張嚴方認為,唯有在法治框架下不斷增強制度的公開性、回應性與適應性,推動規則、程序與公眾之間的三維契合,才能真正構建起一個既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維護市場秩序的現代化治理體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魏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5年08月12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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