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習室裡不「自習」 託管服務「穿馬甲」 暑期一些地方學科培訓「隱蔽作業」 8月初,家住北方某大城市的大學生王世濤,想利用暑假搭建論文框架,便準備找個安靜的自習室。他用手機檢索到了附近一家營業的自習室,不過,讓王世濤稍感意外的是,這裡並不安靜:門外貼著很多醒目亮眼的海報,海報上的內容除了自習還有託管和素質培養等,站在樓道裡就能聽到從裡面傳出的英語單詞朗讀聲。 更讓王世濤意外的是,推開磨砂玻璃門,往常供一個人使用的隔間裡,擠進了三四個學生,有的甚至多達五人,一位年輕老師正在給這些孩子講英語。 顯然,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培訓在這家自習室裡悄悄地進行著。 學習要張弛有度。暑假本是中小學生放鬆身心、調整節奏的最佳時機,不過,暑假往往被賦予了「彎道超車」的功能,以至出現過多的學科類培訓、過重的學業負擔。 為此,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這個被稱為「雙減」的政策明確提出要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之後多個配套政策和舉措連續出臺,在幾年的「重拳出擊」下,「野蠻」培訓的校外環境得到了有效治理。 然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儘管幾年前那種滿街都是培訓機構的「盛況」已經看不到了,但針對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依然存在,並更加隱蔽,披上了「自習室」「託管班」等外衣。 自習室裡不「自習」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網絡平臺搜索了「自習室」,然後隨機走訪了北方某大城市的幾家自習室。記者發現,這些自習室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意義上的自習室,安靜是這類自習室的主基調。這種自習室通常被分為「鍵盤區」和「沉浸區」,整個自習室最大的聲響就是鍵盤敲擊聲和腳步聲,「自習」得非常純粹。 另外一類則截然不同。 在這類自習室裡,空間被明顯分為了「自習」和「課外班」兩種用途。條件好一些的是在公共區域以外分割出幾個獨立的小房間,小間裡通常是一個老師給幾個學生講課,不過畢竟空間有限,隔音不可能太好,記者在一家自習室的留言區看到這樣的評論:「鍵盤大屋旁邊的小屋太吵了,完全不隔音,老師給小朋友講課的聲音能聽得一清二楚……」 還有條件更差的,直接在公共區域內再闢出一塊,用隔板圍出更小的空間,老師就在這樣僅由隔板圍成的狹小空間中講課。 記者通過觀察發現,這類自習室又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老師常年駐紮在自習室裡,如果是到這裡純粹上自習的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在前臺兌換在平臺上購買的時長,找到自己的座位正常自習。如果是來上課或者是諮詢上課的,會有專門的人接待。記者看到自習室裡有小學生,詢問前臺是否有針對小學生的課程,前臺接待人員立刻把記者引薦給了一位專門負責課程的老師,老師立刻熟練地開始詢問記者「孩子開學上幾年級」「想補什麼課程」…… 另外一種自習室則完全失去了「自習」的功能,這裡,一邊是小學生在老師的帶領下聽寫單詞、抽查課文;另一邊,初中生身旁堆放著厚厚的錯題本。授課老師在電腦屏幕、課本、紙質資料間靈活切換,角落裡的印表機「吞」下A4紙「吐」出中高考的模擬題目,還有被稱為「班主任」的老師,一邊在微信上對接家長和授課老師,一邊負責給學生訂飯…… 記者在一家自習室裡遇到了開學即將升入小學六年級的曉萱。曉萱的父母工作很繁忙,暑假很難照顧她,於是就找了這家離家很近的自習室,在這裡上課、寫作業。 「老師有沒有資質,我們心裡沒底,至於環境,對比了好幾家,有的甚至連隔板都沒有呢。」曉萱的媽媽姜女士說。 「雙減」政策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有著明確的資質要求,而且明確,「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 記者在走訪的這幾家自習室內均沒有看到相關公示內容。 託管服務穿「馬甲」 除了藏在自習室裡的課外班外,託管班是課外班的又一個「馬甲」。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北方某大城市一機構外看到了「免費託管」的廣告。 8月上旬一個工作日的下午4點半,記者在「免費託管」廣告附近看到了多位來接孩子的家長。一位家長告訴記者,自己跟丈夫平時工作都比較忙,下班很晚,孩子馬上就要升入四年級了,不想讓孩子在家裡「虛度時光」,就給他報了這個託管班,「至少有人看著寫作業,總比在家玩手機強。」這位家長說。 「免費託管」其實是這家機構招攬課程生源的「入口」。記者在這家機構前臺看到,一位姓張的老師了解到一位家長是給五年級的孩子進行諮詢時,立刻介紹起了機構的數學提升課程,「我們這邊很多『五升六』的家長都選擇『小中銜接套餐』,除了課本知識,還會帶一些奧數競賽題。」張老師接著指著教材上的「雞兔同籠」例題說:「您看這樣的題,我們就會教孩子用方程和假設法兩種解法。」 幾番溝通後,這位家長就領走了數學、英語測試卷,機構將根據孩子的答題情況最終確定分班並匹配老師。 記者注意到,在這裡,託管僅是一項附贈服務,機構內一面牆上貼著的暑期課表顯示,每周一、三、五是數學課,每周二、四是英語課。「現在報名數學或者英語就可以享受託管服務了,託管服務最晚可以持續到晚上6點。」 隱蔽培訓背後是基礎教育評價體系的單一性 無論是自習室裡補課,還是披著託管的外衣進行補課,隱蔽性都是這類補課的顯著特點。而「見不得光」往往與「風險」相連,比如,教學質量無法保障、收費不透明、退費困難、消防安全隱患等,甚至可能遇到無資質的「黑機構」或人員。 當校外培訓頻頻「改頭換面」「穿馬甲」後,也給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曉萱告訴記者,最初自己是在一間獨立的教室裡試聽課程的,上了幾次課後老師說教室不夠用了,就轉移到了現在完全不隔音的自習室。「媽媽說,我們是從大教室被騙到了小隔間。」 有人說,課外學科培訓的負擔之所以很難減下來,就是因為中國家長連綿不絕的培訓需求。 其實,家長也很無奈。 一位初二學生家長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說,學校開家長會的時候,老師們都會說不贊成家長給孩子報課外班,但是後面總會跟上一句話「有的時候也是沒辦法,這是現在學校面臨的基本盤」。 家長們能聽懂老師的「言外之意」。 一位家長坦言,「都說這是『劇場效應』,家長們都是在劇場中看劇的人,絕大多數人不想站起來看劇,但是,現在場子裡已經有不少人站了起來,沒辦法,我們也只能站起來,總不能讓孩子掉隊吧」。 這幾天,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發現,在北方某大城市,一家處在「頭部」位置的校外培訓機構的線下門店多了起來,門店顯眼位置的廣告上有美術班、書法班、舞蹈班等各種素質班,當記者以家長的身份詢問是否有針對中小學生的學科培訓時,門口的老師馬上拿出手機,展示其中的文件,那裡有針對各個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等課程的課程表和開班時間……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指出,培訓的剛性需求依然旺盛。 「第一,我們的教育評價標準過於單一;第二,教育依然存在不均衡,只要這兩個條件存在,那麼剛性的培訓需求就存在,就很難消除。」儲朝暉介紹,他曾經到丹麥考察發現,丹麥的學生在九年級前沒有學業考試,學校老師每個學期會從身體發育、體能、語言、計算、閱讀、社交與情緒發展等維度對學生進行專業評估,形成綜合性成長報告,取代單一的學科分數。 單一評價意味著「唯分數」和「篩選性」,儲朝暉認為,只有把「唯分數」的單一評價改為「多主體、多維度、全過程」的綜合評價,才能真正給中小學生「鬆綁」,並從根本上壓縮校外培訓的生存空間。 當然,在治理校外培訓的同時,還要提升學校教育的質量。《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明確提出,要在「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嚴控學科類培訓,規範非學科類培訓」外,還要「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全面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加強對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壓減重複性作業,減少日常考試測試頻次」。 唯有「課內提質」和「課外治理」同發力,才能讓自習室回歸安靜自習的本源,讓託管服務真正卸下「馬甲」,讓「雙減」的減負目標落到實處,讓孩子們擁有一個真正屬於他們的、不被學科培訓侵佔的假期。 (文中學生及家長均為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 實習生 康璐瑤 楊展儀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5年08月11日 05版
8月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舉措,旨在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難題,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精神內涵、基本理念和相關規則融入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指導意見》全面總結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裁判規則,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致力解決實際問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統一適用,從總體要求、依法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範經營、嚴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25條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以依法平等保護增強信心。既多措並舉,保證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又堅持問題導向,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拓寬融資渠道,促進解決帳款拖欠問題,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促進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引導規範經營夯實基礎。通過頒布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調研指導、案件審理等方式,懲治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犯罪行為,引導民營經濟組織規範內部治理、誠信合法經營,規範用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 三是以嚴格公正司法穩定預期。要求依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規範處置涉案財產,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 四是以善意文明司法激發活力。在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優化訴訟服務,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解紛脫困成本。完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紮實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整治不規範執行行為,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提升涉外審判效能、加強法治宣傳,不斷增強司法服務供給。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持續做好《指導意見》的落實工作,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規則之治激發市場活力,以權益保障釋放發展動能,全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推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落細。 法發〔2025〕15號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本院各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起草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予以貫徹落實。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標誌性舉措,充分彰顯了黨和國家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為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以嚴格公正司法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系列重要論述,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不斷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司法政策措施,推動落實「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的要求,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完善裁判規則,健全工作機制,紮實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審判監督指導,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為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堅持依法平等對待,保障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1.嚴格落實「非禁即入」政策。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涉及建設工程、房地產、礦產資源以及水、電、氣、熱力等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準確把握自然壟斷行業、服務業等市場準入放寬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妥善審理與經營主體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協議、行政允諾等案件,依法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破除區域壁壘和地方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2.完善行政訴訟審理制度機制。依法審理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與民營經濟組織之間籤署的招商引資協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協議等行政協議類案件,完善行政協議案件司法裁判規則,合理確定各方權利義務,依法公正解決投資收益分配、責任風險分擔問題,助力營造良好的投資和市場環境。依法審理涉及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案件,促進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法規範適用,防止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加強涉及對民營經濟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依法糾正「小過重罰」以及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的行政處罰。加強涉民營經濟組織的徵收、徵用財產等行政案件審理,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程序辦理並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持續落實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協同制定完善針對性強的涉全國統一大市場、市場監督管理、證券期貨、金融監管等領域的規範性文件,積極預防化解涉民營經濟組織的行政爭議。 3.依法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力度,依法規制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依法審理科技領域的壟斷糾紛案件,準確認定智慧財產權正常行使行為與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界限,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獲得創新資源,實現創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積極助推統一大市場建設。 4.依法助力拓寬融資渠道。落實民法典關於功能擔保的規定,依法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託供應鏈產業鏈拓展新的融資擔保方式,依法確認非典型擔保的法律效力,穩定金融機構的法治預期,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有效利用自身資產資源獲得信貸融資。持續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等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好企業信用信息,及時更新企業涉訴涉執情況,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時影響企業獲得正常融資。會同市場監管、人民銀行等信用綜合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及時修覆信用。嚴格落實國家金融管理政策,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普惠金融供給和服務,依法規範利息收取,協同推動政策落實落地。依法規範金融機構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行為,確保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依法規制「高利貸」、「砍頭息」等非法職業放貸和轉貸等違法行為,嚴懲民間借貸犯罪活動,規範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助力民營經濟組織破解「融資難」、「融資貴」難題。 5.著力促進解決拖欠民營經濟組織帳款問題。嚴格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關於帳款支付剛性條款、《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及《關於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覆》等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特別是中小企業帳款獲得及時支付。依託清理帳款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拖欠民營經濟組織帳款預防和清理機制,全面落實快立、快保、快審、快執「綠色通道」工作要求,強化對拖欠主體的強制執行,積極運用交叉執行加大對拖欠民營經濟組織帳款案件執行力度。 6.強化科技創新司法保護。既要加大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又要遏制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虛假訴訟行為,優化創新創業法治環境。依法審理涉高新技術領域智慧財產權案件,提升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等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水平。研究制定懲罰性賠償適用指導意見,完善裁判規則,細化認定標準,切實發揮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懲戒侵權行為、有效救濟權利、激勵創新創造的制度價值。積極破解專利民行交叉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問題以及裁判尺度不統一問題,努力實現專利民行交叉案件審理程序銜接和結果協調;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健全案件審理協同機制,加快推進與專利民事案件關聯的專利確權行政程序,促進實質解紛。加大力度統籌智慧財產權批量維權案件審理工作,通過印發典型案例、指導規範等方式統一全國批量維權案件裁判尺度。 7.保障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研究起草數據產權司法保護指導意見,妥善處理數據權益糾紛,推動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依法審理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支持人工智慧依法應用,引導人工智慧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依法引導守法規範經營,促推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8.依法懲治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犯罪行為。準確把握涉民營經濟組織腐敗犯罪案件法律適用標準,適時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助力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進民營經濟組織活動。加強調研指導,依法懲治、有力遏制串通投標犯罪,充分發揮案例警示、震懾、教育作用,引領、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9.推動完善內部治理。對民營經濟組織股東之間的爭議,通過依法行使釋明權,積極引導通過股權轉讓、股權回購、減資分立等途徑實質性化解經營僵局,防止內部治理失序阻滯企業生產經營。嚴格遵循法人財產獨立原則,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的規範,依法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關聯交易「掏空」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企業資金、違規擔保向企業轉嫁風險等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責任,依法維護股東與公司之間財產相互獨立、責任相互分離、產權結構明晰的現代企業產權結構,切實維護中小股東權益。 10.引導誠信守法經營。依法公正審理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負債所引發的各類合同糾紛案件,持續引導增強民營經濟組織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作,進一步完善非正常經營企業清算、註銷等市場退出機制,強化相關清算義務主體怠於履職的法律責任,依法打擊逃廢債務等違法失信行為。依法懲治企業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危害稅收徵管、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針對突出違法犯罪問題完善司法裁判規則、加大依法懲治力度。嚴懲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防止以汙染為代價發展,推動民營經濟組織發展方式轉型升級。 11.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準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注重依法平衡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發揮仲裁與訴訟銜接機製作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推動「一函兩書」工作落實,引導企業規範用工,促推勞動爭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持續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發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規範新就業形態發展。 12.依法審理涉消費糾紛案件。發布網絡消費典型案例,引導經營主體規範經營,促進網絡經濟、平臺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落實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規制「知假買假」,既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依法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依法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既依法支持預付式消費融資功能發揮,降低經營成本,促進投資,又依法打擊經營者「捲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13.助力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研究制定關於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健全訴訟和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著力發揮跨境商事調解職能,以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國際商事解紛機制,服務保障各類民營經濟組織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適時發布當事人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的指導性案例。發布涉外商事審判報告和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指導「走出去」企業積極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引導其依法合規經營。 四、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 14.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堅持全鏈條打擊,依法嚴厲懲處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等犯罪。研究出臺審理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釋,深入開展有關合同詐騙罪法律問題調研指導,在堅持嚴格依法公正審判的基礎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作為經濟犯罪處理。 15.規範處置涉案財產。準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意見》,健全規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機制,既充分利用刑事追贓退賠手段,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作為被害人的財產權利,又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產,民營經濟組織財產與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個人財產,涉案人財產與案外人財產,確保企業合法經營不受影響,個人合法權益、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6.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依法再審糾正涉企冤錯案件,對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嚴格審查。及時發布再審糾錯典型案例,堅決做到有錯必糾、依法糾錯。健全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檯帳,積極開展專項評查。加大上級法院提審和直接審理力度,完善指令異地法院再審制度,防止程序空轉。加強對指令再審、發回重審案件的跟蹤指導監督,著力提升裁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 17.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依法嚴懲網暴傷企違法行為,依法打擊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名譽權和經營者人格尊嚴、隱私權等犯罪。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和行為保全制度功能,及時制止惡意詆毀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名譽等違法行為,積極發布典型案例和推送案例入庫,進一步發揮公正裁判示範引領作用。深化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指導嚴格規範適用民法典人格權編。 五、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持續提升司法保障效能 18.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機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範化建設,做實指導調解職能,促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商會調解、律師調解等行業專業調解,更好發揮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能。深化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加強涉訴信訪化解工作。深化「總對總」機制建設,紮實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密切與工商聯等單位配合,切實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解紛脫困成本。 19.持續優化訴訟服務。堅持立案登記制不動搖,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優化現場立案、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等立體化、多元化服務。發揮先行調解、多元解紛機製作用,可以先行調解的案件,應通過相關工作機制開展好矛盾糾紛非訴解決、多元化解工作。加大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應用推廣力度,積極引導民營經濟組織使用示範文本、依法表達訴求,不斷提升各類經營主體應用示範文本便捷高效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的獲得感。 20.規範適用保全措施。依法穩慎開展訴訟保全工作,嚴禁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儘量採用「活封活扣」方式,減少對民營經濟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完善立案、審判與執行協調銜接機制,全面履行立案階段調解職能,及時向訴訟保全的當事人釋明調解高效快速化解糾紛優勢,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實質解紛,做實「以保促調」、「以保促執」。依法審理涉訴訟保全賠償糾紛案件,明確追償規則,依法確認保全錯誤責任,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保全權利,懲治濫用訴權行為,防範因錯誤保全引發糾紛。 21.依法規範執行工作。規範財產調查,避免錯誤查封案外人財產。規範財產查封,嚴禁明顯超標的查封,優先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規範財產處置,對已查控到的財產依法及時啟動變價程序,依法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拍賣變賣過程中全面真實披露已查明的財產信息,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允許被執行人自行處置。規範強制措施和間接執行措施,採取罰款、拘留措施的,嚴格審批流程,依法規範適用;採取限制出境、信用懲戒、限制消費等措施的,應當嚴格審查被執行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出現解除情形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解除。 22.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合理確定失信懲戒範圍和力度,要精準區分「失信」與「失能」,發揮失信懲戒分級分類及守信激勵作用,對存在輕微失信行為但積極糾正的經營主體,在徵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暫不納入失信名單。對存在一般失信行為的失信主體可以給予寬限期,通過和解分期履行、兼併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盤活經營主體資產。積極運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單次解禁等制度,促進被執行人積極履行裁判義務、雙方當事人執行和解,實現「雙贏、共贏」。建立失信等級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情況,每半年對其信用等級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裁判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及時幫助其修覆信用,出具證明材料,讓經營主體及時回歸正常生產經營軌道。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機構、市場監管等單位的銜接聯動,推動信用評級機構優化民營經濟組織的評級方法,推動修復結果互享互認,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 23.堅決糾治涉企審判執行中的突出問題。紮實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持續鞏固深化專項行動成果,切實以依法平等保護增強信心、以嚴格公正司法穩定預期,以善意文明司法激發活力。堅持「法定管轄為原則,指定管轄為例外」的基本原則,嚴防趨利性執法,堅決糾治對涉民營經濟案件擴張管轄、人為製造異地管轄。有力有效整治涉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不規範執行行為,最大限度減少執行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24.提升涉外審判效能。健全跨境訴訟便利機制,加快推進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涉外編的修改,進一步完善涉外管轄、送達等程序規則。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外國法律查明工作體系。探索建立小額涉外糾紛快審快辦機制,防止因訴訟影響中小微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完善國際條約和慣例準確適用機制,健全仲裁裁決、民商事判決跨境承認和執行機制,加強審判監督指導,統一裁判尺度,切實提升涉外審判能力水平。進一步提高司法協助案件辦理質效,通過司法協助渠道幫助民營經濟組織更好維護海外合法權益。 25.加強普法宣傳。立足司法審判實際,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充分闡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法治保障作用和規範引導作用,切實做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普法宣傳工作。強化以案釋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領示範、教育警示作用,讓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看得懂、用得上」。 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落實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要加強條線指導,充分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庫和法答網等平臺,做實審判監督指導。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民營經濟相關案件時,要結合實際援引民營經濟促進法相關規定,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細化完善落實措施,確保務實管用、落地見效。要將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情況作為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的重要內容,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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