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萬餘元報名費,就能讓孩子身著奢侈品牌服裝走T臺,成為朋友圈最靚的崽,不少家長為此心動。但光鮮背後,秀場裡閃爍的奢侈品標誌可能從未獲得品牌授權。近日,靜安區檢察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借組織奢侈品牌走秀名義斂財的李某提起公訴。從釐清服務商標侵權的法律定性,到精準核查違法所得數額,再到穿透式審查確定犯罪主體,檢察官抽絲剝繭,讓這場童模走秀騙局水落石出。李某註冊成立某影視傳媒公司A公司,主營業務是與童模機構合作組織走秀活動。2023年至2024年間,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情況下,李某組織多場含有奢侈品牌註冊商標的兒童時裝走秀活動,並收取報名費用。家長交的報名費從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換來的是孩子身著奢侈品牌服裝亮相的機會。活動中,李某全程未獲品牌授權,卻在宣傳海報、活動現場大屏及社交平臺視頻中大肆使用奢侈品牌Logo。直到2023年12月,D品牌發來律師函,李某才停用該品牌Logo,但仍繼續使用其他品牌商標。2024年4月,G商標品牌權利人報案,李某的侵權行為浮出水面。同年8月,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商標主要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商品商標用於標識和區分有形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例如第25類的服裝鞋帽,保護對象針對實體商品。服務商標則用於識別服務的提供者,例如第41類教育娛樂,保護對象指向無形服務。根據2021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服務商標已被正式納入刑法保護範疇。本案偵查初期,承辦檢察官在提前介入查核走秀活動侵權事實過程中,發現在李某自行主辦的走秀活動中,其直接使用涉案品牌Logo進行宣傳並收取費用的行為,可能構成對註冊服務商標的侵權,具體侵犯哪一類商標權,需要進一步審慎核查。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凡在我國合法註冊且處於有效期內的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均受法律保護。據此,檢察機關當即建議公安機關重點核查涉案品牌在上述服務類別上的商標註冊情況及有效期限。經查證,涉案的奢侈品牌均在第41類「組織時裝表演」服務上註冊了服務商標,其中有2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完整覆蓋了李某舉辦侵權活動的全部期間,另有1個商標的註冊有效期僅涵蓋部分走秀時段。隨著商標權屬及效力問題的釐清,案件事實逐漸清晰。李某在未經奢侈品牌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組織的童模走秀活動中,擅自使用上述品牌的註冊商標開展走秀服務,刻意營造與品牌相關的商業氛圍,以此吸引參與者並收取費用,其行為已構成對上述3個奢侈品牌在第41類「組織時裝表演」上服務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若情節嚴重,可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此外,鑑於童模走秀活動涉及到未成年人,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特別關注未成年人權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檢察官根據提取的活動資料及家長證言,重點核查活動時長強度、場地安全條件等要素,未發現未成年參與者休息權、受教育權、人格尊嚴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明確李某的行為侵犯服務商標後,如何精準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是判定情節是否嚴重的關鍵,也是檢察官面臨的又一難點。為查清事實,承辦檢察官積極引導偵查機關開展偵查取證工作。一方面,依法調取A公司註冊信息、涉案品牌服務商標註冊證明、品牌走秀視頻等基礎證據;另一方面,將電子證據提取固定作為重點,同時聯繫參與童模走秀的家長核實具體情況。「報名費都是通過培訓機構統一支付的」「每次走秀活動包含品牌走秀和普通走秀,品牌走秀是指奢侈品牌服裝展示,普通走秀不含這些品牌,兩者交叉進行」……家長的陳述為案件突破提供了重要線索。經審查證據查明,參與李某所辦走秀活動的家長將費用交至培訓機構,再由培訓機構轉入李某公司或其個人帳戶,而李某舉辦普通走秀與未經授權開展品牌活動的資金均轉入上述帳戶。如何剝離李某舉辦普通走秀的合法收入,精準鎖定李某侵權活動的違法所得,成為新的難題。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際,承辦檢察官從李某被扣押的電腦中提取到一份人員參加情況表,表格行數存在明顯跳躍、並非連續排列的異常情況引起了他的注意。這些「消失」的行是否隱藏著關鍵信息?帶著疑問,檢察官嘗試點擊「取消隱藏」功能,一份詳盡記錄隨即赫然顯現——其中不僅完整登記了所有參與走秀兒童的身份信息、報名機構、收款方式及酒店登記情況,更通過備註清晰標註了報名類型:部分兒童僅參與品牌走秀,部分僅參與普通走秀,另有部分參與「套餐活動」即同時參與品牌秀與普通秀,且表格中還詳細列明了各類報名對應的具體繳費金額。為核實數據真實性,承辦檢察官立即聯繫相關兒童家長,確認其實際支付的活動費用與表格記錄完全一致,表格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得到進一步印證。承辦檢察官以此為依據,要求鑑定機構對涉案報名服務費收入重新審計,明確剔除套餐中單獨參與普通走秀的費用,並在扣除相關產品成本後,精準核算違法所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假冒服務商標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需滿足以下條件: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該解釋同時明確,通過收取服務費、會員費、廣告費等方式營利的,所收費用應認定為「違法所得」;計算假冒服務商標的「違法所得數額」時,需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產品的購進價款。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在最新審計結果基礎上,嚴格扣除活動所使用產品的購進價款,同時剔除個別品牌商標不在保護期內的兩次品牌走秀費用,最終確認李某的違法所得共計11萬餘元。1月,靜安公安分局將李某及其設立的A公司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李某在明知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多場含相關品牌元素的兒童時裝走秀活動,其行為已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相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然而,A公司是否構成單位犯罪成為承辦檢察官審查本案的又一焦點。承辦檢察官對全案事實證據進行細緻審查後,發現A公司存在多項不符合單位犯罪構成要件的情形:一是組織架構虛化,除李某外僅一名設計師,案發前僅有一兩名銷售人員且無固定工資,難以認定為具備完整單位職能的組織;二是財產高度混同,李某雖以A公司名義租借場地、使用對公帳戶對外付款,但收取報名費時對公帳戶與個人帳戶混用,A公司收入與個人財產界限模糊;三是主營業務違法,A公司成立後,主要經營活動即為舉辦各類兒童時裝走秀,其中大部分涉及侵犯服務商標;四是違法所得歸個人支配,A公司違法收益實際由李某個人掌控使用。承辦檢察官指出,A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且違法所得歸李某個人所有,不符合單位犯罪的認定條件,應以個人犯罪論處。李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日前,靜安區檢察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被告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訴。
原標題:從「託有難題」到「幼有優育」 「快看這個『重磅消息』,鼓勵用人單位辦託管!咱寶貝以後的暑假是不是不用再送回老家了?」看到新聞時,家住湖北宜昌的武女士激動地對丈夫說。 武女士口中的「重磅消息」,是指國家衛生健康委等7部門7月8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普惠託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發展「1+N」的託育服務體系。「1」就是指託育綜合服務中心,發揮示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託育服務發展。「N」是指託育機構、社區嵌入式託育、幼兒園託班、用人單位辦託、家庭託育點等多種形式的託育服務機構。 近年來圍繞託育發布的一系列政策,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養娃不僅是小家的事,也是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大事。「做好託育服務,對於激發『生』的意願、解決『育』的難題和減輕『養』的負擔具有重要作用。」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教育廳原一級巡視員劉菊嬌長期關注託育。 今年1月3日,劉菊嬌就收到一條好消息:她在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託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提案》被評選為2024年全國政協好提案。 「黨中央、國務院對『一老一小』問題高度關注。相信《意見》中提出的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託位數4.5個、新增普惠性託位66萬個的目標很快就會落地成真。」劉菊嬌感慨。 入託可及,完善普惠託育經費支持 清晨六點半,全職主婦、「二孩」媽媽黃伶俐一邊用餘光瞄著客廳內玩耍的三歲大女兒,一邊在廚房衝泡奶粉,九個月大的二女兒被她裹進襁褓,背在背上。一個人要同時照看兩個小寶,讓她疲憊不堪、分身乏術。大女兒生日小,還不到公立幼兒園的入園年齡,私立幼兒園託育班每月收費4200元,相當於丈夫每月收入的一半。她猶豫再三,還是決定將大女兒送回百裡外的鄉下,到9月份幼兒園開學再接回來。「請老家的父母幫忙照看會省下一大筆開銷,但要跟孩子分開一段時間,也不知道她能不能適應。」黃伶俐有些許無奈。 2024年國務院對多地的調查數據顯示,超過三成的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有送託需求,但目前全國實際入託率僅為7.86%,現有託位缺口較大。 「一些家庭有嬰幼兒入託『剛需』,但符合需求的託位可能『一位難求』;有些託育機構因收費較高、接送不方便等原因導致『供非所求』,出現『家長託不起、機構招不滿』的矛盾現象。」受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委託,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學前教育研究所所長洪秀敏課題組曾對北京等13個城市開展了託育服務的供需調研。調研發現,託育服務在供給規模、結構、價格、質量等方面尚未充分適應家庭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目前,普惠託育服務的財政性經費支持不足,主要依靠社會力量發展託育服務。2023 年全國民辦託育機構佔比高達89.5%,平均月費(不含餐費)1978元,一線城市更是突破5500元。」洪秀敏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副院長楊麗婷曾用三個月時間,帶隊完成了廣東 20個地市的實地走訪,回收了1201份家庭問卷,82%的廣東家長期望普惠託育月費控制在2000元以下。 洪秀敏表示,目前不同辦託模式面臨不同程度的困難。大家比較期盼的單位辦託,場地要符合嬰幼兒活動安全標準,改造費用較高,但難以獲得政府補貼,靠單位自籌,積極性較低。而且職工子女年齡分布不均、職工的流動性強,單獨辦託易導致資源閒置、產生虧損。社區辦託育,則存在場地整合難的問題,目前僅有6.15%的社區有託育設施。家庭辦託需要將住宅改為經營性質,這需要業主一致同意,存在現實難度,而且服務與安全的規範不足。私立託育園費用偏高,因為需自行負擔房租、人工、裝修、運營等成本,房租和人工成本佔總收入的75%以上。雖然國家有專項補貼,但補貼往往是針對建設,對運營缺少支持。2023年,全國民辦託育機構約七成處於虧損狀態。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原司長楊文莊表示:「當前託育服務已成為影響家庭生育意願、制約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關鍵民生問題。新政的核心目標是通過多元供給破解『託育難』,讓普惠託育從『奢侈品』變成『必需品』。」 如何為不同家庭提供便捷、實惠、優質的普惠服務?多地做出探索。 「我們根據周邊家庭收入水平和運營成本,制定了每月2280元的收費標準,既能維持運營,家長也能接受。」在廣州市海珠區,全新打造的龍鳳街道普惠託育園解決了周邊家長的大難題。園方負責人程映雪介紹,該園依託康隆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建設,場地由街道提供並免收租金,交由第三方機構運營。 據了解,海珠區政府通過「搭平臺、抓監管、給補貼」三方面介入,減免租金、規範質量評估,並提供資金支持,讓託育服務月均收費降至2500元以內。 「建立穩定、合理的資金投入機制是發展普惠託育服務體系的堅實基礎。」洪秀敏建議,優化完善普惠託育服務經費支持機制,一方面,儘快完善普惠託育服務的價格形成機制,督促各省區市指導普惠託育機構,結合不同年齡段嬰幼兒照護需求和運營成本差異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及時跟蹤評估,不斷優化完善相關政策,發揮市場調節機製作用,利用價格槓桿引導機構提升服務質量。另一方面,不斷優化普惠託育服務的財政補助政策,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推動普惠託育機構優惠政策落地落實。 送託方便,打造「15分鐘託育圈」 凌晨4點,家有2歲寶寶的某公立醫院醫生張明剛完成一臺急診手術。託育機構的費用在他看來不是問題,他更在意距離——離家3公裡,走路送太遠,只能開車。「值完夜班本想好好補一覺,但一大早得爬起來開車送孩子,實在是強人所難。」張明無奈。 而新政策中「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支持用人單位辦託」等舉措,讓他眼前一亮。「新政策中提到,辦託所需的支出可以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列支,用人單位工會經費可適當補充。這就能提高單位辦託積極性,讓我們『帶娃上班』的設想有望成為現實。」張明很期待。 國家正通過政策引導,努力把託育服務送到離家庭更近的地方——社區裡、單位旁。「廣州市推動的『一街一普惠』,即每個街道(鎮)至少建設一個由政府主導、價格優惠、專業規範的託育園,已在多個街道建成並運營,在我看來提供了很好的實踐樣本,為居民打造了『15分鐘託育圈』。」楊麗婷說。 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在許多代表委員看來,不失為盤活閒置資源、增加幼兒園生源和收入的方式。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試院院長庹慶明在調研中發現,這不是簡單的「向下延伸一個年齡班」,小月齡嬰兒本身更為脆弱,且和接近3歲的幼兒需求差異巨大,如建立託班,前期投入和持續運營成本都會顯著增加。對此他建議,增加財政投入,支持新建、改擴建幼兒園或設立專門託班,配備適合低齡幼兒的設施,並探索普惠性收費或補貼機制;充分利用現有幼兒園硬體條件,增設託班或改造低齡幼兒活動空間。 「杭州某公辦園將閒置教室改造為託班,政府按每班20萬元補貼設施升級,利用現有師資團隊,使託班月費降至2200元,比專業機構低40%。」這種「託幼一體化」模式,在他看來是快速擴量降價的有效路徑。 入託安心,破解師資質量短板 託育服務質量,也是贏得家長信任的核心關鍵。「我通過監控發現,老師用成人剛用過的筷子給1歲寶寶餵飯,果斷退掉了私立託育機構的名額。」一位寶媽在社交媒體上感嘆,連收費高昂的託育服務也不可靠,家長實在不知如何找到放心的託育。 這種對託育質量的擔憂,在代表委員的調研中反覆出現。 「部分託育機構在師資專業性、環境設施科學性、監管規範性等方面還存在不足,導致家長對送託存在顧慮。」庹慶明通過調研發現,現有託育機構的總體服務質量仍然有待提升,對此他建議完善0至3歲託育機構的設立標準、照護服務規範與安全衛生標準,加強師資培養培訓,明確監管主體,建立常態化的服務質量監測評估和信息公開機制。 「0到3歲是孩子生長發育的『機遇窗口期』,對孩子未來有持久影響,同時,這個階段的孩子需要更精心地呵護。然而,目前託育機構的安全性和託育員專業性還不夠讓廣大家長們放心。」楊麗婷對此建議,一是要著重推動託育機構的行業準入從備案制改為審批制,倒逼機構加強規範化建設、提升服務品質,讓優質的託育機構成為市場主體,防止「劣幣驅逐良幣」,推動託育行業健康發展。二是要推動託育服務人員實行資格準入。 全國政協委員、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楊方在調研中發現,當前託育服務機構師資水平參差不齊,缺乏統一、規範的認證體系,直接影響託育服務的質量和嬰幼兒的健康成長。 「統一全國託育服務機構師資認證體系,對於提升託育服務質量、保障嬰幼兒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楊方提交了相關提案。其中建議,由國家層面制定託育服務機構師資認證統一標準,明確嬰幼兒心理育養標準和操作規範,包括學歷、專業背景、職業培訓、實踐經驗等要求;建立嚴格的認證流程,包括資格審核、培訓考核、實踐評估、退出機制等,確保認證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觀有效;把託育師資納入師範類大專院校專業類別,面向社會招生,培養專業高質量託育師資人才等。 她也觀察到,近年來,國家層面出臺了不少規範監管保障政策。但站在家長的角度,更重要的是這些規定如何落實。有專家建議,建立社區託育服務家庭回訪制度,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全面了解社區託育機構的服務內容和短板問題,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提供參考依據。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社區託育服務實效進行專業評估,對託育機構的誠信記錄、人員信息和服務過程進行動態監督,評估結果定期向社區公布,最大限度消除嬰幼兒父母的擔心和顧慮。 據了解,制定託育服務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確定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牽頭起草。 「我很期待託育服務法儘快出臺,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相關規定,進一步促進託育服務的法治進程。」楊方充滿期待。 (記者 李丹陽 通訊員 馬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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