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培培 侯豔寧 宋瑤1944年3月8日,冀中軍區十分區副參謀長李大衛率領警衛連和機關人員奔赴北平以南大清河以北一帶開闢敵後新區。部隊急行一夜,破曉時分突遭日偽軍三路合圍。危急關頭,八路軍迅速退守到林子裡村。這是個有五六十戶人家的擁軍堡壘村,面對數倍於己的敵軍,村民與八路軍並肩戰鬥,用鮮血和生命譜寫了一曲壯歌——村民李會明講述林子裡戰鬥故事。「林子裡村的人,忘不了那場戰鬥,更忘不了為保護我們而犧牲的烈士們。」2025年7月11日,83歲的李會明老人拄著拐杖,步履蹣跚地走在固安縣林子裡烈士陵園的小路上,輕撫著忠魂亭下鄉親們建起的紀念碑,深情地說。1944年3月9日清晨,平津保三角地帶的風裹著寒意與硝煙味,掠過華北平原上這個小村莊,晨光漫過斑駁土牆,幾縷炊煙在微涼空氣中嫋嫋散開。村口,一隊身影匆匆走來——70多名八路軍戰士背負武器,腳步急促,偵察兵警惕回望。他們的到來,打破了村莊的寧靜。僅有的一簍小棗給戰士吃那時,李會明只有9個月大。那個血色清晨的硝煙、吶喊與犧牲,從記事起,聽著母親一遍遍地講述。「八路軍剛進到院子,槍聲就響了。他們先把老人、婦女和孩子往地洞、柴房裡藏,安置妥當後,趕緊投入戰鬥。」李會明說,「戰鬥很激烈,八路軍打退了一波又一波敵人,但敵我力量相差太大了。後來人們才知道,固安及周邊五個縣的日偽軍有4000多人,把這一片20多個村全包圍了。」仗打到了家門口,鄉親們毫不畏懼地站了出來。青壯年衝到第一線,頂著炮火,幫八路軍挖掩體、掏槍眼,還把各家院牆砸通了當通道。民兵隊長李保林面對敵人的進攻,投出了兩顆手榴彈,十幾個敵人當場喪命。中午,戰鬥暫時平息。戰士們又累又餓,但仍保持警戒狀態,老鄉們心疼不已。村民李廣才說,爺爺奶奶看到院子裡的八路軍餓得扛不住,本想做點飯,可又怕生火的炊煙引來炮轟,就把家裡僅有的一簍小棗拿了出來。戰士們每人抓一把揣進兜裡,打幾槍就往嘴裡塞一顆,就這樣一直堅持戰鬥。下午,敵人組織了十幾門迫擊炮發起猛烈攻擊,輕重機槍不停掃射,打塌了八路軍堅守院落的土牆,敵人猛撲了上來。「小戰士李寶珍身受三處重傷,可他強忍傷痛從廢墟裡爬出來。子彈打光了,他就拼死撿敵人投過來的手榴彈扔回去,最後壯烈犧牲。他才16歲,還是個娃啊!」說到這裡,李廣才的聲音有些顫抖。「敵人攻勢越來越猛,李大衛腿部中彈暈了過去,房子被炸塌。在爺爺奶奶的幫助下,戰士們趕緊把李大衛轉移到地洞,我家成了臨時指揮部。」村民王俊強說。天黑後,槍炮聲暫停,王俊強的奶奶趕緊給戰士們送去玉米餅子。他們一邊啃著餅子,一邊商量著夜裡突圍的計劃,有三個村民自告奮勇要當嚮導。「那天是農曆二月十五,月亮像個明亮的大燈籠,照得街上一清二楚。三次突圍都失敗,子彈也打光了。」王俊強說。林子裡烈士陵園紀念館內,原冀中軍區十分區副參謀長李大衛子女捐贈的物品。林子裡烈士陵園紀念館內,李大衛後人捐贈的林子裡戰鬥地圖陳列其中。「血戰一晝夜,彈盡失利」,地圖中間用紅筆寫的九個字,令人淚目。護著八路軍,就是護著咱自己3月10日天快亮時,鄉親們目睹戰鬥打得如此慘烈,忙著幫八路軍修築工事。「戰士們與敵人拼了一整天,刺刀又鈍又彎,沒法再用,便跟敵人徒手肉搏。鄉親們四處幫著找武器,鋤頭、鐵鍬、鐵叉都用上了。大伙兒心裡明白,護著八路軍,就是護著咱自己!」王俊強說。「每一位戰士都是拼到最後。那天中午,一陣激烈的槍聲過後,敵人開始『掃蕩』。」王俊強經常聽奶奶講起那個驚險場面,當時掩護李大衛參謀長的地洞口上蓋著一堆茅草,敵人搜查時,她的心提到了嗓子眼,臉上裝得跟沒事人一樣,才躲過了敵人。「終於熬到天擦黑,敵人總算是撤了。」李會明說,八路軍傷亡慘重,卻殲敵近400人,給日偽軍以重創。村裡到處是斷壁殘垣,和家園被毀相比,讓村民們更悲痛的是那些靜靜地躺在林子裡村的英雄們。「一定要把他們安葬好!固安縣群眾武裝組織的負責同志帶著20多個民兵,把馬莊鎮棺材鋪的棺材全抬來了,但還差十副。鄉親們二話不說,把給老人備的壽材都抬了出來。」「鄉親們用清水給烈士們擦洗身子、整理軍裝,輕手輕腳地把他們安放進棺木,趁著天黑把烈士們安葬了。」李會明用手指了指面前的陵園墓群說,「臨走前,大家在墓前發誓:這仇必報,將來一定立塊像樣的碑!」1971年10月,鄉親們自發豎起了革命烈士紀念碑,碑高6.8米,正面刻有「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個大字。2015年林子裡烈士陵園改擴建後,一座17米高的花崗巖紀念碑矗立在老紀念碑的東南方,兩座紀念碑共同守護著烈士的忠魂,寄託著後人的敬仰與哀思。鈴鐺一響,司令員來了村民王俊強說當年林子裡村家家都住過八路軍。「1938年起,冀中軍區十分區司令員劉秉彥就帶著隊伍在我們村駐紮,很多人家裡住過八路軍。」王俊強說。「八路軍跟咱老百姓是一條心!」王俊強回憶奶奶的描述,「他們幫鄉親們幹活,晚上點著油燈,給大家講打鬼子的故事和幹革命的道理。村裡人也是掏心窩子擁護,家家都是八路軍的堡壘戶——幫戰士、藏武器、藏糧食、送情報、做軍鞋……」流淌在軍民之間的深厚情誼,已融入村莊的血脈。李會明老人在兒子李景強的幫助下,把家裡珍藏多年的一幅畫抱來。這是長3米寬2米的農民畫《林子裡戰鬥簡史原貌圖》,生動還原了林子裡村戰鬥的經過,清晰地標註著當年的村莊布局和風貌。村民王俊強、李景強在《林子裡戰鬥簡史原貌圖》前尋找老宅位置。這幅畫是李景強2002年請村裡畫師手繪的,村民們在畫前尋找著自己家的位置。王俊強家二進院的老宅坐落在村中央,前院住人,後院有磨坊、羊圈和豬圈,南廂房挖了隱蔽的地洞,專門給八路軍藏槍械、修武器。南廂房西側是正門,另一個門開在正房與門樓之間,直通後院。「鬼子『掃蕩』風聲緊的時候,劉秉彥司令員夜裡從這道後門悄無聲息地進來,天不亮又悄悄撤走。」王俊強指著自家宅院說。「他和我爺爺有個暗號。」王俊強指著正房西北角,那裡拴著根繩子通到屋裡,另一頭掛著個鈴鐺。鈴鐺一響,爺爺就知道司令員來了。他們進屋後繩子就立刻撤掉,等司令員走了,那根「消息繩」又會悄悄掛回原處。站在林子裡烈士紀念碑前,微風拂過松柏,帶著草木的清香,攜來那段烽火歲月的迴響。石碑上,八路軍與村民性命相託的故事已鐫刻成永恆——他們用血肉築成防線,凝成「軍護民、民擁軍」的精神堡壘。如今,村裡的土坯房變成了新民居,當年的地洞早已填平。烈士們長眠在大地上,長久地守護著鄉親們,他們的故事,是這片土地上最動人的史詩。【今日林子裡
據媒體報導,巴掌大小的萬能遙控器近期在網絡平臺公開售賣,號稱能打開所有小區道閘、捲簾門甚至學校大門,實現「出入自由」。部分商家藉機牟利,公然售賣並演示破解效果,此類工具泛濫引發社會關注。那麼,生產、銷售萬能遙控器是否合法?網絡平臺有沒有監管責任呢? 生產商私自生產涉嫌刑事犯罪 此類萬能遙控器具備對小區道閘、學校門禁等系統的破解、控制功能,這類工具的出現,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更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近年來,因非法生產此類具有侵入、控制功能的設備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 郭某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他設計並生產出一種具有射頻對拷功能的遙控器,其未經授權便能輕鬆獲取停車場道閘系統的控制信號數據,從而輕鬆開啟車閘,逃避停車費。隨後,郭某對該類遙控器進行生產銷售,劉某從郭某處購進遙控器後加價在網絡店鋪售賣,並將部分產品批發給芮某,非法獲取利益20餘萬元。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郭某、劉某、芮某提供專門用於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工具,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分別判處上述三人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並處相應罰金。 生產萬能遙控器的行為可能觸犯多項罪名。首先,若明知生產的遙控器具有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並提供給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可能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應罰金。其次,部分萬能遙控器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等需行政許可的領域,而生產者未取得相關許可擅自從事此類活動,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面臨刑事處罰。最後,若生產者在明知下遊人員將萬能遙控器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向其提供產品,還可能與使用者構成相應罪名的共同犯罪。例如,明知使用者實施盜竊、詐騙、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等行為,還為其製造萬能遙控器並提供實施犯罪,可能構成相應犯罪的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提示 生產者作為工具的源頭製造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絕不能為追求利潤而生產具有非法控制、侵入功能的設備。萬能遙控器看似是「便捷工具」,實則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其生產行為不僅會讓生產者付出沉重的刑事代價,更會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任何試圖規避法律、投機取巧的行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網購平臺和銷售商都需擔責 對於銷售商而言,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違反該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無相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除銷售商外,網絡購物平臺作為商品交易的重要場所,對平臺內商品的合法性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若對萬能遙控器的銷售和相關內容發布放任不管,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平臺自身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萬能遙控器如果存在威脅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話,平臺明知其銷售卻不幹預,無疑將與賣家構成連帶責任。部分萬能遙控器可直接用於違法犯罪,且宣傳品中明確有不正當引導性宣傳的,顯然屬於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範疇內,平臺允許其上架銷售,或違反相關規定。 對於平臺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平臺若對萬能遙控器的銷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停業整頓的後果。 此外,平臺還負有主動監管和及時處置的義務。若發現平臺內存在萬能遙控器的違法銷售信息時,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商品、屏蔽連結等必要措施,阻止違法交易的繼續,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若平臺怠於履行這一義務,導致損害擴大或違法後果蔓延,還將加重其法律責任。 法律提示 電商平臺不能以「技術中立」為藉口逃避監管責任。對於萬能遙控器這類明顯具有違法風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平臺應當建立主動篩查和快速處置機制,從源頭阻斷其銷售渠道。平臺從交易中獲取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若為了短期利益放任違法商品流通,不僅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更會喪失消費者的信任,最終也會損害自身的長遠發展。 不當使用者面臨多重法律責任 不當使用萬能遙控器可被追究侵權責任。因為使用者往往會對小區物業、停車場管理方、學校等第三方造成損害,使用者及相關生產者、銷售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可以提請賠償的「被侵權人」,是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既包括直接購買並使用缺陷產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購買使用缺陷產品但受到損害的其他人。這一裁判規則同樣適用於萬能遙控器引發的侵權糾紛。當使用者利用萬能遙控器破解各類門禁等系統,導致物業方的設施損壞、管理成本增加,或因秩序混亂造成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時,受損的物業、學校、其他業主等非直接購買者,均有權向使用者、生產者及銷售者主張賠償。 擾亂秩序或將承擔行政責任。擾亂公共秩序或侵犯公私財物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日常生活中,存在利用萬能鑰匙開啟小區道閘導致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屬於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處有必要提示的是,利用遙控器非法幹擾無線電業務正常作業的行為,同樣面臨著相應處罰。江蘇省某工業園區裡管理道閘系統、汽車鑰匙等頻繁失靈,經無線電管理部門監測發現,幹擾源為工業園區一門衛使用未經型號核准的「無線電遙控終端」,該設備佔用某頻段導致周邊無線電設備無法正常工作。根據我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幹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產生有害幹擾的設備,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相關規定,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要取得型號核准並完成銷售備案,否則構成違法。 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萬能遙控器不當使用的行為一旦突破法律紅線,便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面臨刑事處罰。從逃避小額費用到實施侵入行為,看似微小的操作背後,潛藏著觸犯刑法的巨大風險。戴某等人通過網購的小區停車場「無人值守破解器」,多次逃避地下車庫停車費。其中,戴某逃費1.05萬元,羅某、胡某等5人分別逃費3000元至9000元不等。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對戴某等6人定罪判刑並處罰金。這一案例表明,利用萬能遙控器實施的逃避費用、非法控制等行為,並非小事,當情節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時,必然會受到刑事制裁。 除了上述罪名外,如果利用萬能遙控器破解居民住宅門禁、門鎖等,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侵入後若實施其他犯罪,則可能構成相應罪名,數罪併罰後承擔更加嚴重的刑事責任。 法律提示 消費者要正確認識萬能遙控器,不購買、不使用具有「非法控制功能」可以隨意破解他人系統的遙控器產品。如果發現他人銷售、使用此類產品實施違法活動,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法官有話說 應從源頭遏制違法工具流入市場 看似便捷的萬能遙控器,實則隱藏著違法風險。 從產品供給角度來講,一是生產商要明確產品適用標準,特別是要在產品說明中明確禁止非法使用,並建立銷售臺帳,拒絕向用途可疑的買家出售。二是銷售平臺要更加完善產品上線審查標準,建立健全平臺銷售歸責和處罰機制,防止商家通過「換連結」「改關鍵詞」等方式規避監管。三是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生產者的打擊力度,從源頭遏制違法工具流入市場,要加大對電商平臺專項檢查力度,對監管不力的平臺依法處罰並公開曝光。 從使用者的角度來講,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此類商品時要警惕標註「萬能破解」「全頻段適配」等模糊描述的設備。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使用範圍,只能用於自家合法所有的設備,切記不要隨意用於控制公共設施和他人財物。發現遙控器控制其它設備要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繫有關人員排除故障,禁止使用遙控器複製他人設備信號。此外,遙控器在出現故障時,要聯繫正規維修機構處理,不要私自隨意修改頻段、加裝破解模塊等,以免佔用幹擾其它電子系統。 (陶奮鵬 馬玥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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