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的武漢, 長江在咆哮, 戰火在蔓延。 一群文人以筆墨為槍, 在這座城市凝聚起抗戰的精神力量, 築起了一道特殊的「抗戰長城」。 1938年3月27日,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成立大會在漢口總商會禮堂召開。(翻拍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紀念館) 鄭子顏 攝 視頻:探訪武漢抗戰文化地標:筆墨為鋒,舊址藏山河來源:中國新聞網 為什麼是武漢? 盧溝橋事變後, 日軍發動了全面侵華戰爭。 從華北到華中、華南, 戰火所及之處, 皆是苦難與瘡痍。 隨著北平、天津、上海、南京相繼淪陷,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和 諸多政府機關遷入, 武漢成為當時全國軍事、政治中心。 位於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 鄭子顏 攝 加之大革命時期紅色之都的歷史底蘊, 武漢成為文化界人士嚮往的「精神前線」。 「到武漢去」, 成為當時愛國人士, 尤其是文化界人士中 最具感召力的流行語。 美國記者斯諾在武漢與郭沫若、鬱達夫會面時合影。 (翻拍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紀念館) 張芹 攝 一場特殊的「遷徙」隨之展開: 老舍告別濟南的書桌, 郭沫若輾轉歸國, 茅盾、巴金等大批文人也朝武漢匯聚。 位於武漢中山大道上的永康裡街頭博物館。 鄭子顏 攝 老舍在自傳中回憶道: 「文人們仿佛忽然集合到武漢。 我天天都可以遇到新的文友。」 至1937年底, 各地先後轉移到武漢的各種文化團體 多達一兩百個, 各類文化人數量以千計, 武漢已然成為當時全國新的文化中心。 以筆為武器,聯合起來! 在武漢市中山大道上, 藏著一棟西式古典建築, 這裡便是中華全國文藝界 抗敵協會舊址所在地。 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舊址。 鄭子顏 攝 1938年, 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 (以下簡稱「文協」) 在此誕生, 築起了文藝界最廣泛的 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證章。 萬學工 供圖 「面對日軍暴行, 匯聚武漢的文人們 愈發意識到『分散的吶喊難以穿透硝煙』。」 江漢大學武漢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江漢大學武漢抗戰研究中心主任 鄧正兵教授介紹, 戲劇家陽翰笙最先提出了 成立「文協」的想法, 這一想法 也得到周恩來、馮玉祥等人士的 大力支持。 經過3個多月的籌備, 1938年3月27日, 「文協」成立大會在漢口總商會禮堂召開。 主席臺前懸掛著兩行標語: 「拿筆桿代槍桿,爭取民族之獨立; 寓文略於戰略,發揚人道的光輝。」 1938年3月27日,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成立大會在漢口總商會禮堂召開。 武漢博物館供圖 周恩來親臨會場, 發表演說稱: 「這種偉大的團結,不僅僅是在最近, 即在中國歷史上,在全世界上, 如此團結,也是少有的!」 當日,警報與轟炸聲不時傳來。 大會選舉老舍、郭沫若、茅盾、田漢、 巴金、沈從文、曹禺、朱自清等 45人為理事, 周恩來、蔡元培、宋慶齡、 于右任等為名譽理事, 推選老舍為總務部主任, 主持文協日常工作。 從此, 原本各自為戰的文人, 有了統一的「精神司令部」。 《新華日報》上刊登的《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成立大會》社論。 (翻拍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紀念館) 鄭子顏 攝 鄧正兵稱,「文協」的成立, 令當時全國的文藝家們捐棄前嫌, 實現了不分黨派、不分流派、 不分地域前所未有的大團結, 其廣泛性、包容性、融合性、 民族性、大眾性前所未有。 吶喊震山河,文心照汗青 「文協」成立時, 便提出「文章下鄉、文章入伍」的口號。 作家們踴躍走出書齋,深入鄉間前線, 湧現了一批如《第七連》《戰地書簡》 《北方的原野》《臺兒莊戰場散記》 等優秀的報告文學作品。 郭沫若在武漢開展抗戰宣傳。 (翻拍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紀念館) 張芹 攝 「他們一方面將前線戰士的英勇事跡 以及侵略者的暴行報告給全國人民, 另一方面也將抗戰文化 帶到廣袤的敵後與疆場。」 鄧正兵稱, 這些活躍在鄉間和前線的「筆部隊」, 開創了抗戰文藝的新局面。 為服務前線將士及廣大民眾, 「文協」開展了創作通俗文藝作品的運動。 市民在武漢博物館參觀。 鄭子顏 攝 在武漢, 老舍主持召開了「通俗文藝座談會」, 並創作相聲、大鼓詞、河南墜子等 通俗作品, 以激勵士兵和民眾的抗戰熱情。 田漢一有機會, 便深入各劇種藝人之中, 創作、改編了 《新雁門關》《新兒女英雄傳》 《江漢漁歌》《嶽飛》等戲曲劇本。 艾青寫下了《雪落在中國的土地上》 《向太陽》等經典詩篇, 完成了從「吹蘆笛的詩人」 到 「時代的吹號者」 的轉變。 蕭紅開啟了《呼蘭河傳》創作 …… 周恩來、郭沫若與部分三廳工作人員在武漢珞珈山合影。 武漢博物館供圖 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政治部副部長的周恩來 與該部三廳廳長郭沫若一起, 倡導並推動大批「文協」會員 投入到宣傳救亡活動中。 武漢博物館展出的「文協」會刊《抗戰文藝》。 張芹 攝 「文協」在武漢及全國各地主編的《抗戰文藝》《七月》等文藝刊物。 (翻拍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紀念館) 張芹 攝 「文協」會刊《抗戰文藝》, 從1938年5月4日創刊到1946年5月4日停刊, 是唯一從全面抗戰初期 持續出版到抗戰勝利的 全國性大型文藝刊物。 成為傳遞抗戰信念的重要載體, 也在推動抗日文藝活動、 繁榮創作、培養青年作家 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薪火傳千古,旌旗永不滅 武漢會戰後,日軍步步逼近武漢。 1938年7月底8月初, 「文協」總會遷至重慶。 作為抗戰時期存續時間最長、 影響最廣的文藝團體, 「文協」先後在廣州、成都、 昆明、桂林、香港等地成立分會, 組織遍布全國各地。 武漢博物館《為抗戰吹響號角——中國共產黨與抗戰文化》展。 鄭子顏 攝 同時,「文協」還積極與世界各國 革命文學界取得聯繫, 努力將中國人民誓死不屈的決心 和勇氣傳遞給全世界。 正如老舍所言, 「分散開來, 他們也許只能放出飛蚊的微音; 聯合起來, 他們定能發出驚天動地的怒吼—— 大家『能』湊在一起吶喊, 就是偉大!」 永康裡街頭博物館裡記載了老舍與「文協」的故事。 鄭子顏 攝 從「文協」舊址左轉步行幾十米, 便是永康裡, 這裡曾是老舍等「文協」總務部人員 辦公地和住所, 如今這裡已成為街頭博物館。 位於武漢市江岸區鹹安坊內的蕭紅雕塑。 張芹 攝 蕭紅短暫停留過的「小金龍巷21號」, 雖已難覓蹤影, 但鹹安坊裡端坐的雕像, 仍在以凝視的姿態, 守護著那段與文字共生的歲月。 位於武漢市中北路上的田漢雕塑。 鄭子顏 攝 位於武漢大學的郭沫若舊居。 鄭子顏 攝 當我們回望那段歷史, 文人齊聚武漢的身影, 是一個時代的文化印記, 更是中華民族在危難時刻 眾志成城的生動寫照 —— 文字不能直接擊落敵機, 卻能喚醒沉睡的靈魂, 凝聚起戰勝一切的力量。 這力量, 穿越八十餘載, 至今仍在迴響。 市民在武漢博物館觀展。 鄭子顏 攝 作者:張芹 武一力 來源:微信公眾號
「抓我當天就得放」,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到「寬容不縱容」? 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牽動著全社會的關注。近年來,每當低齡、惡性、暴力犯罪出現,關於「法律該不該嚴懲罪錯少年?」「未成年人保護原則與打擊犯罪的刑罰目標該如何權衡?」等一系列公共討論,總能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輿論聲浪。 這背後透視出,社會大眾對少年司法的根本理念還未能達成。就連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碩,也是在經歷了懷疑的迷霧後,才獲得了內心的確認。 少年搶劫: 並非缺錢 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秦碩接手的第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高中生佳佳(化名)進入一所大學校園裡持刀搶劫。在起訴前,佳佳已被取保候審。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卻因為未成年人身份而即將採取相對溫和的強制措施,新任少年法庭法官秦碩對此持懷疑態度。 在成為少年法庭法官之前,秦碩已經有了十多年的刑事審判經驗,對於嚴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時必須嚴格把控從輕、減輕的量刑幅度。然而,看見這個持刀搶劫的少年後,秦碩困惑了。 秦碩回憶起與佳佳見面時的場景:「他一進來,白襯衫、淺色牛仔褲、白運動鞋,高高瘦瘦。當時你就會發現,這是個搶劫犯?這不可能,他能搶誰?」 17歲的佳佳如實供述了自己搶劫的行為。佳佳說,他搶劫不是因為缺錢,而是為了證明自己。 有一天佳佳回家正在看電視。媽媽對他說:「別看了,馬上高考了。高考完你就18歲了,18歲以後沒人養你,你得靠自己。」 就因為這句話,當天晚上,佳佳從家裡廚房拿了把刀,找到離他家最近的一所大學,在樹蔭裡等著。有個大學生路過,他拿著刀走過去說:「你給我200元錢,把手機留下。」他說,自己想證明給媽媽看,不好好學習也能活著。他還認為,只要不傷害對方,就不構成犯罪。 佳佳的犯罪動機乍聽上去令人哭笑不得,但與公眾直覺相反,在專業人士的眼中,可以從中讀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別於成年人犯罪、應該予以特殊處置的內在邏輯。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委會主任宋英輝分析,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不計後果,用很極端的手段。 未成年人正處於一個充滿變化和成長的階段,他們不僅尚未成熟、自控力較弱,而且其行為極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 宋英輝:未成年人司法更多考慮的是,未成年人未來如何更好地融入社會,成為一個正常的社會的人。 宋英輝對比了多個國家的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若以成年人的刑罰標準來處理未成年人,並以增進公共安全為目的,將他們送入監獄進行改造,通常會導致他們出獄後的再犯率與預期相悖。 正因如此,我國刑事領域對待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秉承的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讓罪錯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矯治,回歸社會,不再危害社會,是減少被害人和對社會公共利益最好的保護,也是少年法庭對待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理念。 在秦碩的回憶中,她本是抱著將持刀搶劫少年收監的想法出發,卻在深入調查了解時發現,在老師和同學們的評價中,佳佳不僅從來沒有劣跡行為,還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生,甚至幾名受害大學生了解了前因後果,都寫了聯名信,希望秦碩能從輕處罰這個小朋友,再給他一次機會。 如何「寬容而不縱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講述,未成年犯罪有一個特點,好多人屬於二進宮、三進宮,重複犯罪,他們當時出現一種趨勢就是犯罪低齡化、手段成人化。 在這種情況下,上海長寧法院的法官感覺到,如果和以往一樣,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成年人一樣的話,可能不利於根治未成年人犯罪。 1984年10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與兩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分離,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理方式,注重犯罪原因的調查和教育疏導。這一改革,標誌著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誕生。 緊隨其後,全國各地少年法庭、少年審判機構探索啟航。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也是探索的先行者。 區別於成人法庭威嚴的壓迫感,海澱法院少年法庭的U型法臺讓法官、公訴人、辯護人等圍坐在U型內部,未成年被告人坐在U型開口的一側,形成一種環抱的姿態。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沿用至今的變形法臺,也是「圓桌審判」方式的起源,如今已發展為全國推廣的標準。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在觸法涉罪未成年人中,一旦我們清楚了他們的成長背景和犯罪動機,社會公眾通常能夠理解為何法律要對他們網開一面。然而,同樣可不忽視的是,那些雖然佔比不高,但性質極為惡劣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往往引發公眾對法律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效力的質疑。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2021至2024年,審結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2024年底,人民法院對未滿十四周歲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案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訓誡幫教」 能否攔住滑向犯罪的「熊孩子」? 17歲的子奇(化名),因在某飯店打架鬥毆,造成人員傷害被警方抓獲。 子奇是未成年人,且監護人不在北京,按照北京市公安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執法流程,在來的路上,司法社工雷曉桐已做好準備,從子奇被帶進辦案中心開始,作為合適成年人,以臨時監護人角色,全流程陪同他完成案件辦理。 根據民警的前期調查和現場視頻監控記錄,子奇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他拒不承認打傷了人,還覺得自己被抓實在冤枉。 按照分級幹預的行為劃分,子奇輟學、飲酒的行為已經越過了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毆打他人已經升級到了違法的階段。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子奇的違法行為較輕,不用執行拘留措施。 看著子奇在審訊室裡不以為然,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未成年人案件審查中隊原中隊長李洋和同事們知道這個孩子並未意識到,他距離犯罪觸刑僅一步之遙。 子奇在審訊室呈現出的心態並不特殊,甚至可以說很普遍。與成年人案件辦理時需要更多展現出法律的威嚴不同,這些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民警在審訊時,以「不施壓、不逼問、不強攻,重交流、重感化、重疏導」作為工作要求。而觸法涉罪少年們通常有他們的應對。 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開啟「訓誡幫教」試點,目標人群正是那些因不予處罰、肆無忌憚、反覆出現在公安執法視線中的問題少年。 子奇的案件走完不予處罰流程後,在這個專門設置的訓誡室裡,由司法社工陪同,民警對他進行了專門的訓誡教育,強調法律的嚴肅性。 這個被稱為「犯罪臨界預防機制」的訓誡措施,探索之初,只針對治安不予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如今,已經涵蓋所有未成年人觸法不予處罰的案件。訓誡,只是制度第一環節,被訓誡的未成年人將在司法社工的陪伴下,度過一個為期三個月至半年的幫教期。 李洋從事少年警務工作八年時間,因與太多「熊孩子」打交道,他的個人氣質都已經從「金剛怒目」轉化為「菩薩低眉」,有時候還多愁善感起來。 李洋:實際上我們現在最頭疼是14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這些人不觸及「八大罪」,也就是說小錯不斷、大錯不犯,他會利用自己未成年人身份去逃脫自己的罪責,會把自己罪責推到別人身上。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在實施特定嚴重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八大罪」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小敏(化名)第一次坐在審訊室李洋的對面時,年僅15歲,但她此前在各個區縣留下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治安類違法前科多達20餘次。 李洋說,小敏自己很清楚,跟他說「我知道在14到16周歲,只要不觸犯『八大罪』,你們抓我當天就得放。」有一次李洋在抓獲她的時候,告訴她這個罪就叫搶劫,已經觸犯「八大罪」之一了,小敏說這叫尋釁滋事,在學校門口劫取少量財物,不叫搶劫。「後來我才發現實際上這些長期犯錯的青少年,他們開始懂法了,開始鑽法律的漏洞。」 從李洋的擔憂,可以透視當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工作的一個顯著的痛點。 2020年12月26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步完成新一輪大修,引入分級幹預的思路,將未成年人相關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兩類,嚴重不良行為又進一步細分,以便制定不同的幹預和矯治措施。 今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將在未來發生改變。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安執法程序之前,當孩子的行為出現嚴重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背後往往存在一個出現了「問題」的家庭。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公檢法各部門都在探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對家庭教育問題的關照辦法。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新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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