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莊地鐵南廣場,承載著上海西南交通換乘與商業活力的重要節點,正站在發展升級的關鍵風口。TODTOWN天薈南商業體即將揭開面紗,仲盛世界商城煥新升級,梅隴西路-莘朱路道路改造同步推進,三個項目齊頭並進,勾勒出南廣場「雙商圈驅動、交通配套升級」的美好藍圖。然而,集中施工建設帶來的揚塵噪音擾民、居民出行受阻、商戶經營受影響等問題,也成為考驗區域治理能力的「試金石」。今年以來,春申網格陸續收到南廣場施工擾民的投訴。在這場品質提升攻堅戰中,「1+2+8+N」雙核驅動模式,以黨建為紐帶,串聯起各方力量,成為破解難題的「金鑰匙」。第一核:黨建引領聚合力,構建治理共同體南廣場治理面臨「麻花式困局」——施工方的工期壓力、居民的生活需求、商戶的經營訴求、職能部門的規範要求,多方利益訴求相互交織、彼此牽制。要解開這個「治理麻花」,必須打破條塊分割的行政壁壘,構建協同共治新格局。完善夯實「1+2+8+N」力量體系,成為凝聚網格合力的關鍵。為此,春申網格創新推出《群眾需求清單》《文明施工清單》《責任落實清單》。鎮黨委副書記擔任網格長,綜合執法等八大員下沉一線,與商戶代表、社會組織形成治理合力。春申綜合網格「八大員」與居民區聯席會議通過「線上大數據研判+線下實地走訪」雙軌並行的方式,精準把握群眾訴求的「最大公約數」。這套機制將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治理效能,實現了從「各管一攤」到「共治一域」的轉變。春申綜合網格黨建聯席會議第二核:黨建聯建破壁壘,源頭化解三跨難題春申網格將地鐵南廣場集中施工引發擾民問題列為年度重點攻堅事項,針對跨區域、跨部門、跨主體問題,打造第二個「1+2+8+N」攻堅矩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破壁機制。通過「黨建+項目化」管理,讓每個攻堅任務都有黨組織牽頭、有黨員負責,通過三個轉變實現問題「源頭治理」——推動從「事後處置」到「事前防控」,從「單兵作戰」到「集團攻堅」,從「行政協調」到「契約治理」。南廣場梅隴西路臨時垃圾箱房設置不當,一度影響周邊沿街餐飲商戶經營。春申街區黨支部第一時間召集城建中心、莘天置業及陽光苑居委現場會商,明確臨時垃圾箱房系地鐵上蓋施工導致的原收運點遷移所致。推進溝通中,首套方案因協調複雜、耗時久難解燃眉之急。最終,網格長牽頭搭建城建中心、環衛公司、莘天置業三方對話平臺敲定方案,莘天置業主動擔責,將收運點遷移至天薈商業體地下垃圾分類廂房合併使用,既優化環境又符合規範,並於高溫前完成遷移,徹底解除商戶後顧之憂。街區與居委走訪了解情況雙核驅動雙向奔赴:從「建設擾民」到「共建共享」將黨建聯建的成效轉化為長效治理能力,是南廣場品質提升的核心目標。春申網格以鎮級統籌引領的「1+2+8+N」 力量體系為第一核,提供頂層設計與協同支撐,以網格黨建聯建的攻堅矩陣為第二核,激活治理末梢、破解實際難題,兩級核心同頻共振。通過一系列實打實的舉措,春申網格在轟鳴的施工聲中走出了一條「施工進度不減速、民生保障不斷檔」的雙贏路徑。依託「施工銘牌」信息公開、新媒體傳播、社區宣傳等透明化工作手段,積極推動居民深入了解施工進展情況。同時,緊密結合2大商業體的惠民措施,逐步引導居民從「知情」邁向「理解」進而實現「支持」,最終贏得了絕大多數居民的廣泛支持與理解。自六月份黨建聯建工作開展以來,工程施工在揚塵噪音方面實現「零投訴」。黨建聯建帶來的不僅是問題的解決,更是治理理念的升級——在價值取向上,從單純「追求建設速度」轉變為更加注重「民生溫度」;在治理模式上,從傳統的「政府單方面管理」升級為「多元主體協同共治」;在政企關係上,從簡單的「監管關係」轉變為「夥伴關係」。兩大綜合商業體黨組織積極響應聯建號召,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一方面實施道路微更新、停車位改造等硬體提升工程,另一方面開展夏日送清涼、購物優惠等暖心服務。這些舉措既解決了居民的實際困難,又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增進了商居感情。即將開業的TODTOWN天薈南商業體實景圖商業體周邊道路環境提升效果圖如今的南廣場,建設轟鳴與市井煙火和諧共生。這背後,是「1+2+8+N」雙核驅動模式帶來的深層變革。當黨組織的神經末梢延伸到治理最前沿,當各方力量在黨建引領下找到 「最大公約數」,發展的速度與民生的溫度,在共建共享中實現平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25〕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是指水旱、氣象、地震、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為查明災害起因、經過、性質、影響、損失、責任等開展的相關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充分考慮自然災害特點規律,總結經驗教訓,剖析問題,舉一反三,提出防範應對等整改措施建議。 第四條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級組織開展。 原則上,特別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由國務院派出調查評估組,或者按照《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授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牽頭組織實施;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較大、一般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視情組織實施。 對未達到重特大自然災害但具有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等情形的,採取提級調查評估或者對調查評估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章 調查評估組織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成立調查評估組,或者授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牽頭成立調查評估組開展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 (一)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的; (二)因自然災害因素引發的垮塌、塌方、垮壩、傾覆、淹井、工程或者基礎設施損毀等,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的; (三)地震、暴雨、洪澇、颱風、風雹、雪災和低溫冷凍等,以及多災複合造成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具有其他情形,需要開展調查評估的。 第六條 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由國務院決定啟動調查評估工作,或者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災害情況和影響進行研判,提出調查評估啟動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啟動調查評估工作。在調查評估工作啟動前,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派出工作組開展前期工作。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重大自然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 (一)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的; (二)因自然災害因素引發的垮塌、塌方、垮壩、傾覆、淹井、工程或者基礎設施損毀等,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的; (三)地震、暴雨、洪澇、颱風、風雹、雪災和低溫冷凍等,以及多災複合造成的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具有其他情形,需要開展調查評估的。 第八條 對性質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公眾質疑災害原因或者傷亡人數、相關工程或者基礎設施可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相關人員在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中涉嫌失職瀆職等的重大自然災害,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牽頭提級調查評估。 第九條 對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有關典型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由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掛牌督辦,並視情派出工作組督促指導。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掛牌督辦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調查評估實施 第十條 調查評估組由調查評估牽頭部門、涉災部門、應急處置相關部門以及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評估工作。調查評估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若干工作組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第十一條 調查評估組應當制定調查評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重點事項、方法步驟等內容,以及協調配合、會商研判、調查迴避、保密工作、檔案管理等要求,注重加強調查評估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和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 調查評估組可以根據需要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勘查探測、檢驗檢測鑑定、模擬推演等,為調查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十三條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災害發生後,應當及時組織收集、匯總和報告相關災情、應急處置等信息數據,配合調查評估組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第十四條 調查評估應當按照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分析評估、形成報告等程序開展。及時組織開展調閱資料、現場勘查、數據分析、走訪座談、徵集線索、問詢談話、專家論證等工作,並運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深入開展統計、對比、模擬推演等綜合分析。 第十五條 調查評估組應當客觀、審慎綜合分析災害不可抗力與人為過錯等對災害損失的影響。對調查評估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需要追責問責的,尤其是工程或者基礎設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相關人員在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中涉嫌失職瀆職的,應當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有關機關查處。對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將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調查評估中發現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災害造成更大損失的,應當將有關情況提供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調查評估組成員應當公正嚴謹、恪盡職守,服從調查評估組安排,遵守調查評估組工作制度和紀律。 調查評估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數據、記錄等,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第四章 調查評估報告 第十七條 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經過、災害防治、應急準備、信息報送、應急處置、直接原因分析、主要問題、責任、教訓、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等內容。 調查評估組成員應當在調查評估報告上簽名。對支撐調查評估報告的證據材料、專項調查評估報告等應當嚴格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調查評估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形成調查評估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調查評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60日。調查評估過程中開展技術鑑定的,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評估期限。 第十九條 由國務院成立調查評估組,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提級調查評估的,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掛牌督辦的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應當經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條 調查評估報告經批准後,調查評估組應當向災害發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印發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的要求。必要時召開警示教育會,開展案例剖析,吸取災害教訓,推動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第二十一條 調查評估報告應當由調查評估組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公眾關切。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調查評估報告的要求,組織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印發調查評估報告後一年內,由組織調查評估的單位牽頭對整改工作進行督促落實。 第五章 調查評估保障 第二十三條 加強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專業力量和技術服務保障,做好技術服務機構培育發展和規範工作,發揮其在調查評估工作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第二十四條 建立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資金保障機制。國家層面開展的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的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保障。 第二十五條 加強自然災害調查評估信息共享,暢通信息共享渠道,確保調查評估信息的準確性和全面性,提高調查評估工作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加強自然災害調查評估信息化建設,做好綜合數據歸集,實現調查評估信息資料數位化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海洋、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需要開展調查評估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由於因災重傷7日內經搶救或者重症監護救治無效死亡等,因災死亡失蹤人數發生變化,導致災害等級變化,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評估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調查評估組進行調查評估。 第二十九條 重大及以下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的具體辦法可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月神直播 | 夜月视频直播 |
婬色直播 |
富贵直播 | 极速直播 |
仙凡直播 |
杏仁直播 | 花间直播 |
秀色直播app下载 |
小k直播姬 | 蜜疯直播 |
水仙直播 |
成人性做爰直播 | 红桃直播 |
私密直播全婐app |
黄瓜直播 | love直播 |
巧克力直播 |
心跳直播 | 么么直播 |
夜月视频直播 |
红桃直播 | 魅影直播间 |
樱桃直播 |
魅影app下载免费版 | 大鱼直播 |
小草莓直播 |
秀色直播 | 五楼直播 |
青柠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