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全國多地遭遇暴雨,如果職場人上下班途中被洪水衝走並傷亡,算工傷嗎?一職工就不幸遇上此事,家屬認為其是工作途中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人社局不予認定,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官司一路打到高院,法院最終會怎麼判? 員工:上班途中被洪水衝走死亡 紀某為河南某市某工廠員工。 2021年7月21日19時30分左右,天降暴雨。 21時左右,某鎮某村防汛工作人員在某路與某路交叉口往南過橋後200米處拉出警戒線,並設卡勸返行人和車輛。 22時左右,現場人員發現紀某從南向北駕駛電動自行車至某路口,防汛工作人員喊叫阻止其通過,並派鏟車上前救援,但水流太猛,救援未果,現場人員看到紀某被水衝走。水位下降後,紀某的遺體被發現。 不幸發生後,工廠為紀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人社局:不能算工傷 人社局認為—— ■該路段已由專人阻止,不得通行,紀某作為成年人,應當認識到自己將要通行的路段已無法通行,其本人對自身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其次,即使認為紀某是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其在該次交通事故中也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紀某應當意識到進入洪水有巨大的危險,其在防汛工作人員喊叫阻止其通過的情形下仍繼續前進,其本人應當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紀某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家屬:提起訴訟 紀某家屬不服,認為紀某因工作途中受到的傷害應認定為工傷,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是交通意外事故。紀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其無違法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無過錯,本人無責任或次要責任,不具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由於暴雨造成路面大面積積水,有關責任方沒有設置危險標誌也未派人看守,天還一片漆黑,紀某為廠裡的利益冒著生命危險去上班不幸發生意外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隨後,紀某家屬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為工傷。 法院:應認定為工傷 一審、二審:均認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主要依據不足,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人社局不服,向高院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各方當事人對紀某系在上班途中因遭遇洪水意外死亡的事實均無異議。 ■關於紀某的死亡是否系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問題。 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載明,紀某系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行至某市某路與某街路口時,因天降暴雨路面過水較深,發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天降大雨導致路面過水較深致被洪水衝走亦是一種意外,故紀某在上班途中駕駛電動車被洪水衝走意外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構成要件,人社局辯稱本案事故發生時紀某面對的是洪水而非道路,其進入洪水中受到傷害不屬於交通事故的主張不能成立。 ■關於紀某對該次交通事故是否負主要責任的問題。 人社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事故的發生系由於紀某本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造成,亦不能證明紀某具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況且在當時夜間天降暴雨的情況下,紀某對前方路況難以作出準確判斷,在此情況下無法苛責當事人準確快速作出反應,人社局認為紀某應當對危險有充分認識、受到傷害有其自身主動性,故其本人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主張不能成立。 因此,人社局作出的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主要依據不足,原審法院判決撤銷本案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 綜上,裁定如下:駁回人社局的再審申請。 相關法律 工傷認定有哪些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就是說,在上下班路上受傷要被認定為工傷,需滿足3個條件: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傷原因為交通事故;③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本人承擔非主要責任。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據央視網
隨著三伏臨近尾聲,醫院的三伏貼門診熱潮開始退去,但網上商家的營銷卻進入白熱化。繼揭露「球加膠布」式三伏貼亂象後,北京商報記者持續追蹤引發市場熱議的「三伏貼」網購迷局。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網購平臺上銷量動輒數萬、標榜「醫院同款」的三伏貼,其本質竟多為普通日用品。在被問及功效時,商家客服更聲稱「和醫院差不多」,但遭到專業醫生「純屬誤導」的反駁。這些僅執行企業標準的日用品,在成分、工藝、安全性及療效上與真正的醫用三伏貼存在天壤之別,卻因商家刻意利用消費者對中醫藥知識和產品標識的認知不足進行誤導,才得以大行其道。 「不可替代藥品」卻暗示療效 三伏貼「宣傳超綱」已成網購普遍現象,許多商家為了吸引顧客,不惜誇大三伏貼的功效。 以淘寶平臺上「可孚醫療器械旗艦店」銷售的一款「艾草三伏貼」為例,其銷量已超10萬件。產品宣稱適用於成人和兒童,成分包含艾葉、元胡、細辛、白芥子、甘遂、麝香等傳統中草藥,乍看之下與醫院使用的配方相似。然而,從外包裝提供的信息來看,該店售賣的這款「艾草三伏貼」屬於日用品,並註明「不可替代藥品或醫療器械使用」。其執行標準為Q/ NJJJ016,但這是一項企業標準,而非國家或行業對醫療器械或藥品的強制性標準。 北京商報記者諮詢該店客服,店鋪客服人員明確表示該產品屬於「日用品」。當被問及是否能「治療」相關疾病時,客服人員採用了模糊話術:「堅持使用可以緩解症狀,一般半個月左右可見效,具體效果需視個人情況而定。」當記者進一步追問該產品與醫院三伏貼是否功效相同時,客服人員回應「差不多」。 北京某三甲醫院針灸科醫生張驥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個「差不多」純屬誤導。醫院使用的三伏貼,其配方比例、藥物濃度、透皮技術、安全性驗證、禁忌症管理以及必須由醫師操作等關鍵環節,與一個執行企業標準的日用品「艾草貼」有著天壤之別。後者所謂的「緩解」效果缺乏科學依據,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無保障。 張驥稱,三伏貼是依據中醫「冬病夏治」理論,在三伏天這一特定時間段,將調配好的中藥膏劑貼敷於特定穴位。三伏天人體陽氣最為旺盛,此時通過藥物刺激穴位,可增強機體免疫力,調整陰陽平衡,對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鼻炎等冬季易發作的疾病具有較好的預防和治療作用。 企業標準門檻低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了解到,Q/NJJJ016標準由南陽玖灸久艾業有限公司提出並負責起草,最早發布於2020年6月。 北京商報記者就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等相關問題向淘寶可孚醫療器械旗艦店經營公司可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去採訪函,對方回應稱,「艾草三伏貼類產品當前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和監管政策,艾草類產品屬於河南地區的特色產品,屬於傳統中醫產業。公司銷售的『艾草三伏貼』產品採用的是企業標準,生產企業為南陽玖灸久艾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在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辦理了生產條件評估論證備案,公司按照內部質量控制要求對產品進行過第三方委託檢測,評估產品的安全性」。 醫藥行業分析師朱明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企業標準由企業自行制定並備案,主要用於規範其內部生產和產品質量。對於僅執行企業標準(非藥品、非醫療器械)的日用品而言,其要求通常低於國家或行業對藥品、醫療器械的強制性標準。這類產品僅遵循企業標準,通常以字母「Q」開頭,既不屬於藥品,也不屬於醫療器械。部分產品會明確標註為日用品,而有些則未作標註,使得此類產品更具迷惑性,更容易被缺乏藥品知識的人群誤當作藥物使用。 客服稱產品「和醫院差不多」「堅持使用可緩解症狀」;商品頁面突出中草藥成分,引導消費者聯想醫療功效。在商家的宣傳中,「冬病夏治」這一中醫傳統療法被簡化為「三伏天貼了就有效」,成為營銷非藥產品的工具。 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明確劃定了三伏貼的適用範圍:僅限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如支氣管炎、哮喘)、過敏性鼻炎及體虛易感冒人群。但市場上的產品宣傳幾乎涵蓋了全年齡段、全病種,從「兒童咳喘」到「成人三高」,從「婦科產後」到「風溼骨病」,仿佛一張三伏貼就能包治百病。「這種無邊界的宣傳,本質上是對中醫『辨證施治』原則的無視。」張驥直言。 商家對中醫理論的濫用還體現在「禁忌模糊」上。醫用三伏貼有明確的禁用人群:皮膚有創傷者、過敏體質者、急性發熱患者、孕婦、糖尿病患者等均不適合使用。但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市場上的產品說明書大多語焉不詳。一款「成人通用三伏貼」的溫馨提示僅寫了「對本品過敏者禁用」,對糖尿病患者、過敏體質者等情況隻字未提。當記者詢問客服「糖尿病患者能否使用」時,對方回復「建議諮詢醫生」,將判斷責任推給消費者,規避了自身的告知義務。 以「醫院同款」「非遺傳承」引流 消費者對「權威」的信任,成為商家虛假宣傳的突破口。「醫院同款」「非遺傳承」等背書,讓原本普通的貼劑搖身一變成為「養生神藥」,而這些背書大多經不起推敲。 「醫院同款」是最常見的虛假背書。例如,北京商報在此前三伏貼市場亂象調查報導中提及的「淘寶眾知堂旗艦店」,在商品圖中突出「藥監認證」「醫院同款」字樣,客服稱「很多醫院、門診、理療店都在用我們的產品」。但北京商報記者核實發現,醫院使用的三伏貼均為院內自製製劑,需憑處方領取,且成分、工藝均與電商平臺的產品不同。張驥表示:「醫院三伏貼含白芥子等中藥,貼敷時間、穴位都要根據患者體質調整,與電商上的『同款』根本不是一回事。」 「非遺傳承」的噱頭也被濫用。一些商家打著「非遺傳承」的旗號,聲稱其三伏貼產品源自古老的中醫秘方,具有神奇療效。然而,北京商報記者調查了解到,這些所謂的「非遺傳承」產品大部分為砭貼,甚至部分為「三無」產品。 北京某頭部醫療器械營銷人員李偉明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所謂的「醫院同款」「非遺傳承」只是商家引流的幌子。監管部門的抽查通常聚焦於:產品包裝標註信息是否與備案一致、是否完成正規報批流程。即便涉及成分核查,也多以包裝上的成分表為依據。而對於產品實際成分是否與宣稱相符、是否暗藏未標註藥物成分等實質性內容,則缺乏常態化的深度抽檢機制。因此,網絡銷售渠道成為監管盲區——淘寶、抖音等平臺上,多數三伏貼產品通過電商店鋪、個人賣家等形式流通,跨區域銷售的特性進一步增加了監管難度。 更需警惕的是,部分商家銷售的實際上是膠布,卻在商品名稱上強行蹭三伏貼概念。例如,抖音平臺的可孚醫療器械旗艦店售賣的一款「透氣膠貼」,在宣傳頁面上明確標註「醫用三伏貼」。該店面的宣傳頁面還圍繞「冬病夏治」的概念、對應穴位位置圖以及「冬病夏治」的三伏時間線等內容進行詳細介紹。然而,北京商報記者查閱該商品的備案信息發現,其預期用途僅限於為創面敷料、繃帶等提供粘貼力,以起到固定作用。 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消費者,發現多數消費者難以區分「藥準字」「械字號」和「企標產品」的差異,一部分受訪者誤認為「械字號就是藥品」,而更多人則認為「有執行標準的產品就安全有效」。這種認知誤區為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機,例如,用「企業標準」冒充「國家標準」,將「醫療器械備案」包裝成「醫療認證」,甚至將「物理刺激」混淆為「中藥療效」。 一位購買過「械字號」三伏貼的消費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看到『醫院同款』就買了,貼了一個三伏天,哮喘還是犯了,才知道被騙了。」此類案例並非個例。每年三伏天過後,醫院皮膚科都會接診不少因使用劣質三伏貼而導致皮膚過敏甚至灼傷的患者。 北京商報記者 王寅浩 實習記者 宋雨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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