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規定,新增投訴的回訪問效要求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告知方式,刪除電子商務等具體的舉報管轄規定……8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發廣泛關注。 新規若施行,消費者投訴維權將迎來哪些變化?又有哪些注意事項?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張嚴方指出,《辦法》緊扣「誰可以投訴、投訴什麼、如何投訴」等核心問題,系統構建起一套以權利要件為基礎、以程序規範為支撐的受理機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制度鏈條。 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消費形態的深刻變化,我國消費維權活動呈現出複雜化、多元化趨勢。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995971件,同比增長27.23%,接待消費者來訪和諮詢33萬人次。面對如此龐大的投訴量,傳統的投訴舉報制度逐漸顯現出適應性不足問題。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總局規章《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施行5年以來,實踐中逐漸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電子商務領域投訴總量大、增速快,管轄權爭議較多;12345、信訪等渠道導入的消費糾紛持續增長,適用程序不一;各地處理投訴舉報的數位化改革和多元化解提速,有必要完善配套制度支撐,進一步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 作為回應新時代消費者維權實踐需求的重要規章,《辦法》整體制度設計體現了程序治理導向下的法治化、規範化轉型路徑。記者發現,《辦法》共43條,此次修訂新增了8個條款,刪除了4個條款,並對13個條款進行了修改,旨在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新要求、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助力優化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 比如,為提高群眾消費維權獲得感和基層處理投訴舉報的可操作性,《辦法》新增回訪問效要求,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提高投訴處理效能,對投訴進行抽樣回訪,對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新增告知方式,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據工作實際,自主選擇網際網路、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途徑進行告知;強化源頭治理,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公示消費投訴信息及辦理結果。 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對投訴舉報作出了一系列新規定,有些是對《辦法》原有條款的修改完善,有些是填補立法空白。為落實和細化上述條例,《辦法》進行了相應調整,例如在完善投訴處理流程方面,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投訴不予受理時,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對電子商務領域,《辦法》專門優化了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在保持消費者可以選擇「網店或者平臺」投訴的前提下,新增規定平臺未公示其真實經營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投訴移交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後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張嚴方強調,與投訴制度側重於個人維權不同,舉報側重於維護公共利益,兩者處理要求和程序不同,《辦法》對兩者分開設置。在主體範圍上,舉報不局限於消費者,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提出,舉報內容也不限於與自身權利直接相關事項,而是聚焦於違法線索的發現。 舉報程序還體現出對信息來源多樣性與舉報人權益的重視。《辦法》鼓勵實名舉報,同時兼容匿名舉報,並提出相應的保護與激勵措施,增強舉報人信心,且舉報線索經核查可轉為行政立案,實現從社會發現到執法處置的閉環聯動。在投訴與舉報之間,也預留了程序轉換空間,體現出制度設計的靈活性與公眾參與的包容性。 黨的二十大報告,不僅強調要暢通、也要規範群眾訴求渠道。「《辦法》在投訴處理環節設置了較為系統的程序保障機制,體現了從『被動受理』向『主動治理』的轉變導向。」張嚴方表示,整體機制設計既保障消費者基本權利,也引導其理解程序規則、理性表達維權訴求。 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短期內大量投訴,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投訴的問題仍然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僱於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義投訴……近年來,一些人濫用投訴舉報制度滋擾經營主體,損害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擠佔普通消費者維權渠道。 為此,《辦法》明確,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服務是受理投訴的前提,新增規定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情形等,以回歸消費者投訴和行政調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費者維權資源。「其實質並非限制多次投訴、聯名投訴或小額維權,而是強調投訴行為應基於日常生活所需,體現真實、善意的維權動機。」張嚴方說。 比如,對於消費者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將投訴人姓名改為真實身份信息,將具體的事實改為具體的事實依據。在規範投訴舉報行為方面,新增總體要求,並新增違法責任,對投訴舉報人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過,相關條款不會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不能簡單理解為「買多了就不能投訴」,也不是一刀切排除特定人群的投訴權利,而是回歸制度本源。非生活消費需要的民商事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訴訟解決。「《辦法》對此細化,不是對維權權利的壓縮,而是對權利邊界的明確與規範。」張嚴方說。 《辦法》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制度配套、技術平臺與組織協同的整體支撐。比如,推動全國12315平臺功能擴展、數據共享與智能輔助判斷,就是制度數位化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辦法》也新增規定,明確通過12345熱線、信訪等渠道轉來的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一套流程處理、一個尺度辦理」。 「《辦法》標誌著我國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制度正在邁向體系化、程序化與治理化的新階段。」張嚴方建議,在制度運行中更加注重程序友好性和解釋透明性,可以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尺度,並通過回訪問效等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 「未來,隨著數位化監管能力提升和消費者權利意識增強,投訴舉報制度將承載更多治理功能與社會期待。」張嚴方認為,唯有在法治框架下不斷增強制度的公開性、回應性與適應性,推動規則、程序與公眾之間的三維契合,才能真正構建起一個既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維護市場秩序的現代化治理體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魏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5年08月12日 05版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周群峰 發於2025.8.4總第1198期《中國新聞周刊》雜誌 多座停工的建築周邊雜草叢生,地面上鋪滿瓦礫、石塊等。這些爛尾建築上的腳手架早已鏽跡斑斑,樓體周圍的綠色防塵網破損嚴重。一棟17層的住宅項目已經封頂,尚未砌牆,也處於停工狀態。附近還寫有「康養住宅,盡享健康安逸」「歡迎參觀樣板間」等宣傳語。 該住宅項目內,還立有寫著「最優秀的新城規劃」「最宜居的生態環境」等「六最核心價值」字樣的展板,吸引訪客購買該樓房。 2025年7月下旬,《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廣西桂林恭城瑤族自治縣瑤漢養壽城文旅項目(下稱「瑤漢養壽城」)看到上述場景。 近日,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會同中央紀委辦公廳對3起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進行通報。瑤漢養壽城位列其中。 通報稱,2018年,恭城縣不顧當地實際條件,在缺乏人才、產業基礎的情況下,強行推動建設總佔地面積約140畝的瑤漢養壽城。項目規劃總投資16.5億元,目前實際投資5.4億元,後因資金鍊斷裂部分項目已停工爛尾,成為「半拉子」工程,已建成的11棟建築中有6棟閒置,利用率低、效益不佳、浪費嚴重,群眾反映強烈。 《中國新聞周刊》實地走訪調查了解到:作為瑤漢養壽城的操盤手,鄧曉強早在擔任恭城縣委書記大約一個月前,就與女下屬成立公司,並找人做名義老闆,他們倆是「幕後老闆」。鄧曉強任縣委書記期間還強制改變土地性質,違規將41.72萬元/畝的建設用地,以25萬元/畝的旅遊用地名義出讓給這家公司。 「巧妙」通過後爛尾 瑤漢養壽城曾有多個「帽子」。 此前,其對外發布的宣傳資料顯示,項目按照國家4A級景區標準建造,是桂林建設國家健康旅遊示範基地重點項目、廣西壯族自治區統籌「雙百雙新」重點項目,是恭城縣成立30周年大慶重點項目。 《中國新聞周刊》從多個信源了解到,瑤漢養壽城是時任恭城縣委書記鄧曉強傾力推進的工程項目。而考慮到恭城縣經濟基礎薄弱等原因,鄧曉強提出要在恭城縣上馬該項目時,遭遇到他人質疑,導致該項目的決策受到阻力。 恭城縣曾屬於國家級貧困縣,財政自給率較低,總人口30萬。根據恭城縣財政局數據,2018年,也就是項目上馬之年,當地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約為4億元,此後連續下滑,2021年才止跌增至約2.8億元,2024年恢復至約4億元水平。可見,瑤漢養壽城實際投資的5.4億元,已超過當地一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多位恭城縣官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鄧曉強提出準備推出該16.5億元的項目後,時任縣政府主要領導明確表示不支持該項目。「這位領導是土生土長的恭城人,常年在恭城工作,對實際情況非常了解。他認為對恭城而言,搞這種項目的時機並不成熟。」 遇到阻力後,鄧曉強想到了一個「巧妙」的辦法。據桂林市紀委監委介紹,為防止部分縣領導反對項目實施,鄧曉強以縣「四家班子」領導會議代替縣委常委會,營造「一把手」推動、領導集體決策的假象。 瑤漢養壽城的項目承建方為桂林瑤漢養壽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下稱「瑤漢公司」)。「瑤漢公司與縣城投公司籤訂投資協議,由鄧曉強利用『四家班子』會議、縣委財稅金融會議決定,目的是能夠有效推進鄧曉強的部署和意圖。會上鄧曉強先表態發言,對其他人的發言產生了影響,最後會議都按照鄧曉強的意思通過。」一位參加過該「四家班子」領導會議的時任官員稱。 2018年8月,養壽城項目奠基。建設分為一期和二期,一期主要建設15個少數民族醫館、瑤醫院、茶江書院等業態,同時建設遊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2019年10月,一期落成。2020年7月二期開工,二期建設內容包括商務公寓住宅、多功能商務辦公樓、養老養生住宅等功能區。 2022年7月27日,據桂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桂林市二級巡視員鄧曉強被查。恭城縣城投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蘭思瑤向媒體介紹:鄧曉強涉案後,該項目被紀委監委查封,查封期為一年,2023年11月解封。 恭城縣委向央視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該項目的現狀為,已建成11棟建築,未完工建築2棟(1棟酒店式公寓、1棟住宅樓),未竣工驗收建築4棟(3棟商業別墅、1棟連排養生別墅)。 而根據恭城縣財政局在今年2月19日的相關報告,該縣財政運行管理中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財源結構單一,縣域經濟基礎薄弱,縣級財政收入增長乏力;縣級可用財力嚴重不足,各類剛性支出需求有增無減,財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償債資金籌集難,還本付息壓力大等。這份報告透露,截至2024年底,全縣政府債務餘額約26.8億元。 與女下屬做「幕後老闆」 鄧曉強被查後,其隱匿的「老闆身份」逐漸浮出水面。恭城縣委一位官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聽到鄧曉強是瑤漢公司的實控人後,他和多位恭城縣幹部都很震驚。「沒想到他隱藏得這麼深。」這位官員稱。 《中國新聞周刊》從一位接近桂林市紀委監委的知情者韓星(化名)處了解到,鄧曉強「亦官亦商」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九年前,他的「生意夥伴」為其時任女下屬唐玲鳳。 2016年4月,時任桂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鄧曉強與時任副主任唐玲鳳(1971年出生,桂林臨桂人)成立桂林景宸文化交流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景宸公司」)。 天眼查信息顯示,景宸公司是一家以從事娛樂業為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李榮生,股東為李榮生和李喜榮,持股比例分別為90%和10%。2017年8月,瑤漢公司成立,該公司是景宸公司100%控股的企業。 不過,核心信源提到,李榮生、李喜榮二人系上述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韓星稱,2017年下半年,李榮生和李喜榮按照鄧曉強和唐玲鳳的要求,籤訂了一份關於鄧曉強和唐玲鳳系景宸公司與瑤漢公司實際股東(鄧曉強佔股51%,唐玲鳳佔股49%)的隱名股東協議和保密協議。 「該協議被辦案人員查獲,成為證實鄧曉強與唐玲鳳系幕後老闆的物證。」韓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2016年5月,在景宸公司成立的次月,鄧曉強赴恭城縣,出任縣委書記、一級調研員。而唐玲鳳在三年後,也就是機構改革之後,出任桂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桂林市紀委監委在其官方公眾號曾發文介紹,鄧曉強以打造「生態養生城」是該縣「十三五」期間的總目標為背書,以借款的名義挪用恭城縣城投公司引導資金6500萬元給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鄧曉強甚至大肆把「身邊人」安排在縣城投公司等重要部門、關鍵崗位,處心積慮為「私人項目」實施鋪平道路。 根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認書等證明,2018年,瑤漢公司從恭城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購得一、二期土地,單價約41.72 萬元/畝。 但多位受訪者透露,事實上,鄧曉強是違規將商住用地最低單價為41.72萬元的瑤漢養壽城項目的土地,按照旅遊產業用地價單價25萬元的標準出讓給瑤漢公司。 根據桂林市2014年—2018年統籌推進重大旅遊建設項目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項目清單、桂林市旅遊產業用地基準地價相關文件,瑤漢養壽城並不符合旅遊用地指標。 既然不符合該用地指標,鄧曉強又是如何運作通過的? 相關信源證實:2018年2月,鄧曉強主持召開「四家班子」會議,隱瞞他和唐玲鳳為瑤漢公司實控人的身份,違規套用桂林市旅遊產業用地政策,強行推進將商住用地的瑤漢養壽城項目土地,按照旅遊產業用地價單價25萬元的標準出讓給瑤漢公司,其中溢價870萬元,由恭城縣城投公司以幫助瑤漢公司建好瑤漢養壽城項目基礎設施工程的形式變相返還給瑤漢公司。 恭城縣城投公司一位時任高管稱,溢價的870萬元,鄧曉強曾希望通過降低縣城投公司出借給瑤漢公司的6500萬元引導資金借款利率來抵扣。「但後來,他改變這種抵扣方式,改為縣城投公司替瑤漢公司等額代建基礎設施的方式來抵扣。」 相關書證顯示,2020年底,恭城縣城投公司代建瑤漢養壽城項目的「三通一平」基礎設施工程量已達520餘萬元,鄧曉強、唐玲鳳為保證縣城投公司繼續足額代建餘下工程,要求縣城投公司以借款名義將400萬元轉入瑤漢公司帳戶,待代建工程全部完工後再將借款返還。截至案發,這400萬元一直由瑤漢公司佔有使用。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鄧曉強、唐玲鳳二人還曾共同貪汙公款1220萬元,共同受賄2600萬餘元等。二人為一名叫唐彰鍵的商人,在工程承攬、徵地拆遷、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唐彰鍵給予的房產1套、車位2個、價值 21.5萬元的房屋裝修及其代為支付的瑤漢公司瑤漢養壽城工程款1770萬元,共計2013萬餘元。 多個信源表示,唐彰鍵為唐玲鳳的侄子。 2022年8月15日,在桂林市紀委監委宣布鄧曉強被查後半個多月,唐玲鳳被宣布留置。2024年10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因犯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鄧曉強獲刑19年,唐玲鳳獲刑13年。 時任恭城縣城投公司董事長莫紹華因涉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待解的遺留問題 鄧曉強被查後,一系列遺留問題如何解決也受到關注。 柳州市桂海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桂海公司」)瑤漢養壽城項目部負責人孫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0年7月,桂海公司進場負責二期項目的施工,2022年7月,因為瑤漢公司不能足額支付工程款,工程停工。同年年底,因為瑤漢公司被桂林市紀委監委查封,導致項目全面停工。後來桂林市紀委監委指派桂林市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桂林城建集團」)代管瑤漢公司及公章。 孫嘉稱,桂海公司進場後,按照工程進度,瑤漢公司陸續支付了桂海公司3100多萬元工程款,但至今仍拖欠6200萬元左右的工程款。 屈濟榮是瑤漢養壽城項目的一位鋼筋材料供應商,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0年7月,他開始為該項目供貨,目前還有接近400萬元費用未結清。 「該項目出現資金鍊斷裂對我們形成了嚴重衝擊。我們當時是跟桂海公司籤訂的供貨合同,我多次找過桂海公司,該公司因受瑤漢養壽城項目影響,公司資金鍊也斷裂了,無法支付我們的貨款。我們也期待政府相關部門能早日解決好這些問題。」屈濟榮稱。 孫嘉稱,桂海公司曾多次聯繫桂林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桂林城建集團持股比例100%),但未獲明確答覆。他們也曾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瑤漢公司,但未被恭城縣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原裁定。 關於未立案的原因,桂林中院這樣解釋:本案中,因被起訴人瑤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且刑案事實包含實際控制人涉嫌操控瑤漢公司的問題,故上訴人提起的本案民事訴訟暫不具備起訴條件。因此,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起訴不予受理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桂林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瑤漢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曾凱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只是代管,中央通報後,統一的整改落實工作主要由恭城縣負責。 除了施工方,一些購房者也受到影響。《中國新聞周刊》在該項目走訪時,數位已經入住的業主表示,目前水電供應正常,但因為配套設施不完善,所以有的業主買房後至今沒有裝修入住,已經入住的只有十多戶。目前,還沒有辦下房產證。 瑤漢養壽城項目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房子價格每平方米在4000元左右,「由於一些原因,現在不對外出售」。 恭城縣委書記陳代昌向媒體表示,目前最主要的整改任務還是解決好這個項目涉及的104戶購房群眾的訴求。其中,對88戶已經交房的居民,儘快完善項目內住宅供電、安防等配套措施,加快項目竣工驗收,為住戶儘快辦理房產證、產權登記證;制定就近入學方案,確保這些住戶的子女在今年9月開學前,全部能夠就近入學。對另外16戶沒有辦法按時交房的居民,採取異地安置或者退款的措施,目前仍在溝通。 陳代昌還強調,恭城縣已成立整改工作專班,列出一系列問題清單,加大了對項目遺留問題的清理。現在已明確了整改任務、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限時進行整改。 目前,該縣對於這個項目的打算,主要還是進行招商引資,把資產盤活,特別是要解決項目周邊區域業態不豐富、產業路徑不足問題,確保這些閒置的房產能夠有效盤活利用。 恭城縣委一位官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恭城縣已經制定了初步整改方案,需要上報等待批覆。「項目雖然發生在鄧曉強主政恭城時,但恭城的現任領導班子要擔得起責任,要『新官理舊帳』,千方百計把相關項目盤活好、利用好。」這位官員稱。 陳代昌也表示:「鄧曉強案給我們很多警醒,在未來的整改過程中,要避免領導拍腦袋決策,抵制『一言堂』,整改過程中每一項都進行集體討論研究,接受社會監督,要立足本地實際,要量力而行。」 《中國新聞周刊》2025年第28期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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