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推行無堂食外賣聚集區組團式管理模式 無堂食外賣髒亂差?浙江有新解法 「點外賣優先選有堂食的商戶,沒堂食的髒亂差。」這句在消費者中廣為流傳的「經驗」,反映了無堂食外賣的現實問題。 為節省成本,無堂食外賣大多只有一個廚房檔口,經營場所隱蔽,缺乏顧客監督,易形成監管盲區,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據不完全統計,浙江省目前無堂食聚集區內有3000多家無堂食外賣檔口。面對這一新興業態的監管挑戰,今年7月,浙江首創的《無堂食外賣聚集區管理規範》團體標準正式實施,融合「政府引導+專業運營+平臺助力+商戶自治」,在全省推行無堂食外賣聚集區組團式管理模式,為行業規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 農貿市場轉型「無堂食外賣聚集區」 走進杭州新天地農貿市場2樓的無堂食外賣聚集區,21家商戶門前亮證亮照,內部設施乾乾淨淨。各商戶的出餐口設計為上下兩層,外賣騎手可以直接在取餐口取餐,整個流程井然有序。 「這裡屬於傳統農貿市場轉型升級的無堂食外賣聚集區。」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新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朱浩回憶,2023年,市場2樓只有寥寥幾個賣菜攤位,1樓則全是無堂食的外賣商戶。當時農貿市場的管理方只負責蔬菜攤位,卻不管理外賣商戶,外賣商戶環境髒亂差問題尤為突出。 對於外賣商戶而言,後廚衛生是重中之重。「但一些商戶生意好的時候沒空搞衛生,生意差的時候又沒心情搞衛生。」朱浩介紹道,為改變這一情況,2024年11月,市場2樓進行拆除改造,按食品加工的要求重新鋪設煙道、水電和下水,將菜攤調整到1樓,外賣搬到2樓,並在2樓專門開設小哥驛站,供外賣騎手休息、充電、淋浴等。 為有效改善市場環境,市場還將容易髒亂的物資集中起來。聚集區配套2個共享倉庫,存放預包裝食材,還配備1間共享粗加工間,商戶可以在智能水錶上插卡計量,殺魚洗菜。 「商戶們囤放材料原本需要佔用不少檔口面積,租金成本也隨之增加。共享倉庫的設立正好給檔口『減負』,讓他們能把更多精力放在經營上。」朱浩表示,從去年9月至今,當地街道的3個無堂食外賣聚集區沒有發生過一起顧客投訴,外賣訂單的平均響應時間也比其他區域快3分鐘。 規範化管理延長商戶生存周期 然而,要把零散的無堂食外賣集中起來管理,並非易事。浙江隨即引入第三方專業管理,由具備資質的機構承擔起聚集區的日常運營規範、衛生巡查、商戶協調等工作。位於拱墅區萍水街太合商業中心地下1樓的閃電廚房美食城,由餐飲管理公司建成並負責管理運營,入駐商戶也以知名連鎖品牌為主,已逐漸形成品牌餐飲外賣「衛星店」聚集區。 「以前我們更像『二房東』,只負責收房租。現在變成管理者,日常工作也大不相同,增加了巡查、消殺、消防安全檢查、食品安全培訓等內容。」閃電廚房甄選杭州區域負責人岑浩說道。 如今,閃電廚房美食城從多方面強化管理,線下建立了完善的食品追溯體系,主動收集商戶臺帳、督促做好進貨查驗,線上平臺也同步開通了「外賣在線」功能,消費者可以在後臺實時查看後廚情況。 「職責雖然多了,工作反倒輕鬆不少。」太合閃電廚房店長王婕深有感觸,「每周五我們都會下發培訓文件,普及相關知識。以前大家沒這個意識,現在通過培訓都能自覺做到了。」 規範化管理也顯著延長了商戶的生存周期。「開一家堂食店的成本,或許可以開十幾家外賣店。」岑浩告訴記者,無堂食外賣試錯成本低,市面上通常3個月就換一批商戶。「一年下來,11個出租檔口中七八個品牌都沒變動。」 良好的市場環境下,不僅有小商戶轉型做外賣,連鎖餐飲品牌為專注外賣業務也在設立輕量化門店。「我們希望借其成熟管理模式帶動其他商戶,並吸引更多優質商家入駐。」岑浩說。 讓監管透明化 「目前,無堂食外賣聚集區主要有改造提升型、品牌聚集型和新建示範型三種模式。其管理的核心都在於創新的『組團式』管理模式。」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處副處長邵慧群表示,打造「六統一」無堂食外賣聚集區,即統一檔口單獨辦證、統一設有管理人員、統一公示商家信息、統一檔口功能布局、統一公開後廚環境、統一設置小哥驛站。 浙江還引導外賣平臺主動參與無堂食外賣聚集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通過提供政策支持、紅包補貼和流量傾斜等幫扶舉措,引導分散商戶向合規聚集區遷移,形成規模化組團管理效應。 同時,指導平臺方、外賣聚集區管理方及商戶、通信運營商等共同成立網絡餐飲自治聯盟,統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建立自查和互查機制,互相借鑑經驗成果,形成「食安引領、服務融合、互促共贏」發展新格局。 據統計,浙江省共排摸出無堂食外賣聚集區161個,涉及無堂食外賣商家3040家。目前,已完成14個無堂食外賣聚集區規範化治理。預計年底前,浙江將通過「組團式」管理模式,規範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實現無堂食外賣聚集區的全面提升。 本報記者 鄒倜然《工人日報》(2025年08月05日 01版)
本報記者 毛藝融 港交所IPO定價機制迎來重要改革。8月1日,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在8月4日正式生效。 此次改革聚焦多個方向,包括優化新股配售比例分配、降低公眾持股量門檻、便利「A+H」股發行人。調整後,港股新股發售須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資者,同時保留基石投資者6個月禁售期,未作放寬。 早在去年12月份,港交所刊發有關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的建議諮詢文件(以下簡稱「原建議」),引發市場各方廣泛探討。今年2月份,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陳翊庭曾發文表示,此次改革建議可能是近三十年來對香港新股定價機制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調整,旨在讓規則適應市場變化,提升香港新股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港交所認為,此次新規可以為發行人和投資者在新股定價和股份分配方面建立一個更靈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進一步提升定價效率、吸引國際發行人和投資者,鞏固中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涉及多項變化 香港新股發售分為基石認購、建簿配售和公開認購三部分。此前,新股發售一般安排10%為公開認購(針對個人投資者),90%為國際認購(針對機構投資者,即「基石配售+建簿配售」),並根據超額認購倍數,可以將公開認購的比例最多回撥至50%。 在此規則下,新股發售在公開認購部分尚未完成時,機構投資者都無法確定可以在配售部分會獲分配多少股份,並失去預算。如果在公開認購踴躍的情況下,發行人可能會將多達50%的股份撥往公開認購部分。這也意味著,無論建簿配售熱烈與否、基石比例多高,香港公開認購組別的投資者可獲得的強制回撥最多為50%。 此次新規,港交所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即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談及原因,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現在的新股交易規模往往要比以前大5倍至10倍,也有更多國際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今年以來的大型新股,大多數基石投資者及配股部分的機構投資者都來自海外市場,因此制度上也要做出配合以滿足國際投資者的需要。」 有投行人士告訴記者,40%的建簿配售硬性要求有助於穩定大型IPO定價,避免散戶過度追捧導致的破發風險。 「目前香港市場的交易接近九成都來自機構投資者,有必要引入適當的規則調整,確保機構投資者、全球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在新股發行的股份中取得平衡的分配比例。」伍潔鏇解釋說,如果新股定價機制中沒有足夠的定價者,定出來的價格就可能不夠準確,令公司上市後股價出現較大波動。因而,港交所現在要求新股發售須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資者,回補機制也作出修訂。 在公開認購部分,香港聯交所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對此,一位港股上市公司董秘對記者表示,新規之後,回撥給散戶的部分從原來最高可達50%的比例降低到35%了,將進一步限制那些賣不出股票想搞「惡意」回撥的小市值公司。 機制B下,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這意味著,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對於機制B,前述董秘表示,對機構搶購的IPO項目來說,發行人普遍偏向於壓低公開配售比例,目前新規允許壓低公開配售比例,下限最低為10%,有利於控制上市當日的股價波動。 擬調整公眾持股量門檻 此外,香港聯交所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展開進一步諮詢,今年10月底截止。 根據此前的規定,無論何時,上市公司應維持上市時的規定公眾持股量百分比,即25%或上市時規定的任何較低百分比(初始規定門檻)。 伍潔鏇表示,目前25%的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是多年前的規定,單一比例欠缺靈活性,要求也遠高於其他國際交易所。「我們的市場現在迎來越來越多市值龐大的公司上市,在這些情況下,25%的股份可能牽涉龐大的金額。」伍潔鏇表示。 港交所擬引入一個根據市值而設的層級式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申請上市的企業提供更明確的參考指引,吸引企業來港上市。 此前,據陳翊庭介紹,設立公眾持股量要求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公開市場上有足夠的股票可供交易,防止股價操控和減少過度的股價波動。與其他國際證券交易所相比,港交所在這方面設定的門檻偏高,可能會削弱市場吸引力。 根據港交所的諮詢文件,普通類型的上市公司公眾持股比例除了可以選擇25%的初始規定門檻外,也可選擇替代方案,即達到10億港元市值及10%公眾持股量。對於「A+H」發行人,港交所建議,公眾持股比例調整為「公眾持有的H股必須達到10億港元市值或5%公眾持股量」。 今年以來,A股公司密集籌備赴港上市。部分發行人及機構認為,此前港交所對「A+H」股設定的發行比例過高,且單一的比例門檻欠缺靈活性。 「考慮到『A+H』發行人也須符合A股市場的公眾持股量規定,因此港交所對其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也採用一個較靈活的標準。」伍潔鏇介紹。 港交所還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規定,例如,適用於「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由原建議中「佔H股總數的10%」降低為「佔A+H股總數的5%」。目的在於,確保這些企業在IPO之後有足夠股份在市場上交易。這些新的規定既符合國際慣例,也能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的吸引力。 退市機制方面,此前港交所規定,主板公司停牌18個月,GEM(香港創業板)公司停牌12個月,即可除牌。此次諮詢文件建議,若發行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便加上股票標記;若發行人未能於18個月(GEM公司12個月)內恢復公眾持股量,即可除牌。 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於不斷優化香港《上市規則》,以滿足全球不同行業及不同規模發行人的需要。這次的建議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方便其進行更好的資本管理,同時也引入了有力防止長期違規情況發生的措施,加強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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